分享

古代科举知识

 clz6198 2012-06-19

陈江彬

发贴时间:2006-4-25 10:30:29

选士  科举制度建立以前的选举取士制度。西周选士,统属于学校。“国学”、“乡学”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材,择优而任以官爵。自汉代至南北朝,选士之法,学校与选举并行。中央的太学以及“鸿都门学”和“四姓小侯学”的学生,学成后可得相当的官职。但其范围狭,数量少,所以又另有选举办法以调剂辅助。汉高祖和汉文帝时期有诏举,汉武帝时期又规定了察举的办法,其科目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举孝廉、秀才(茂才)者等。此外,还有“征辟”之制,三公九卿都可征布衣之士为自己的幕僚。魏晋南北朝,除沿汉制察举外,还推行九品官人法。晋代则对察举的孝廉、秀才一律加以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影响了隋唐科举取士制度的产生。

贡举   指古代官吏向皇帝荐举人材。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下诏郡国求贤;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询问政事得失,中者即授以官职。贤良方正为科目,即从此始。隋唐以后,制举中也常设贤良方正科。

贤良   文学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汉武帝,简称贤良或文学。《汉书?东方朔传》:“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西汉后期,儒生往往藉此取得出身。

察举   汉代的一种选拔官吏制度。《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建议:“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武帝接受了他的建议,元光元年(前134年)命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为了察举制度的推行,武帝还规定二千石如“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代的察举制度因此正式确立起来。其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岁贡之士入京以后还得行一定的考试手续。西汉时,由皇帝亲自问策,即所谓“举贤良对策”;东汉时,“诸生试家法,文吏试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东汉会要?选举》)。得中者授以官职。尤其孝廉一科,为士大夫仕进之主要途径。

孝廉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始于董仲舒向汉武帝的奏请。本来是两种科目,孝是孝子,廉是廉洁之士,后来才合称为孝廉。元光元年(前134年),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郡国岁举孝廉的制度从此确立。武帝以后,孝廉成为士夫仕进的主要途径,被举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职,由郎升迁为尚书、侍中、侍御史,或外迁县令、丞尉、再迁刺史、太守。汉朝以后的各代也常由地方举孝廉,隋唐只举秀才而不举孝廉。明清俗称举人为廉。

征辟   汉代征集贤士为官的一种方法。也称“公府辟士”。朝廷招聘为征;三公以下召布衣入仕为辟。汉代风尚,往往有名望的公卿,身居高位,以能罗致天下名士,充当自己的幕僚为荣,而世间的英才俊士,亦以此途益自奋区勉,作为出身捷径。这种选举取士方法,始于西汉,盛于东汉。

举主   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入仕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守称为举主;主持征辟(公府辟士)的公卿称为府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来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

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提倡“唯才是举”,凡“有治国用兵之术”以及“高才异质”者予拔用。延康元年(220年),曹丕继为魏王,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官人法”,把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其办法是在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与他们同籍的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列为从上上到下下九品(等),每十万人推举一人,作为吏部任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士人品定之权基本上掌握在声望较高的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由世族豪门担任,取士原则以“家业”为重。从此,“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中正制成为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治的工具。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制。

科举制度   从隋朝开始,历代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分科取士而得名。两晋时期,已对所举孝廉、秀才采取一律考试的方法,所谓“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是古代科举之先声。隋文帝废除为世家大族所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正式设置“进士科”,实行以试策取士。其办法是,由州郡策试于前,朝廷策试于后,录取的标准重在策试而不重德望。唐代设科取士,分常举与制举(制科)两种。常举每年举行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增设武科。应考者有国子监和州县学馆的生徒,也有不在学中而向州、县报名的“乡贡”。地方的乡贡须经州考合格,才举送朝廷。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考试着重儒家经典的记诵,先“帖经”,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进士着重诗赋和时务策。常举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以后,还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正式任官。制举也称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名目,下令考试。宋以后科举均用经义取士。明清时期,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法》为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

贡生   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礼记?射义》:“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贡生这称始于此。《后汉书?左雄传》:“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自唐以来,朝廷取士,由学馆出身的叫生徒,由州县报名应试的叫乡贡,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生,由州县送京城参加会试。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生,殿试赐出身为进士。但习惯上会试考中者即称为进士。

乡贡   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置“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应试者先由州郡考试及可靠而后贡之于朝,称为“乡贡”。唐代科举取士,出自学馆的称“生徒”,出自州县的称“乡贡”。唐代科举取士,出自学馆的称“生徒”,出自州县的称“乡贡”。

贡院   科举考试贡生之所。据唐李肇《国史补》载:“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郎中李昂为士子所轻诋。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吏部,始置贡院。”清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称贡院。其大堂之东西侧为外帘,供管理人员居住。后为内帘,供考官居住。贡院两旁建号舍,以供试者居住。贡院外墙铺以荆棘,故亦称棘闱。

科目科举制度   分科拔官的名目。据清顾炎武《日知录?科目》载:“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兄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宋沿唐制,分科举士,但科目少于唐代,明清只设进士一科。

制举即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立科目,下令考选,因皇帝的命令称“制”而得名。始于两汉,历汉、魏、六朝、唐、宋不改。制举科目很多,据宋王应麟《玉海》载,唐代有五十九科,实则不止此数。比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等。考中者,为官的升迁,无官职的由吏部优予官职。宋代制举科目不多,废置无常。元、明专用进士一科,不行制举。清代沿设制举,科目有:博学宏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历代制举,实则等于荐贤,是封建王朝录用人才的一条途径。

甲科汉代课士分甲、乙、丙三科。《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二十人补文学掌故。”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等),进士有甲乙两科(等)。明清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科甲   汉唐举士考试都有甲乙丙等科,故后世因此而称科举为科甲,经科目考试录取者叫做科甲出身。

进士   原指可以进授爵禄之十。《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造于王而升诸司马,曰时士。”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置进士科,作为取士的科目。唐制进士科与明经、明法科等并列,应试者谓举时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试毕放榜合格的叫做成进士。凡试于礼部的,都叫做进士。宋代进士科试诗赋经义各一首,策五道,帖经《论语》十帖。宋以后,其科目多存虚名,进士科成为科举中唯的科目。明清时,举人会试中式,复行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通称为进士。凡列衔时,都先写赐进士及第或出身。

明经   唐代科举制度中的科目之一。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等名目。主要试其经义的记诵,考试方法先是帖经,然后口试经典大义十条,建中二年规定所答内容,录于纸上谓之“墨义”,并答时务策三条,按成绩列为甲乙丙丁四等。宋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科废。清代用明经来别称贡士。

明法    唐宋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试应考者的法令知识。唐制,明法产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宋时试律令四十条,墨义兼经五十条,明清只行进士一科,明法与别科均废。

明字唐代科举制度的科目之一。主要试小学、文学知识与能力。试《说文解字》、《字体》二十条,通十八条者为及格。

明算   唐代科举制度中的科目之一。试《九章律》、《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者为及格;试《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及格。又试《缀术》七条,《辑古》三条,十通六为及格。

帖经  也称帖括。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主要方式。凡“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各科的经书课目多以帖经的方法来考试。《文献通考、选举二》:“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裁纸为帖。”即主考者任择经书中一页遮盖左右两边,中间只开一行,另裁纸为帖,帖盖数字,令被试者写读出来,写读被帖盖字句正确者为合格。

童子科   唐宋特设的考试科目。唐制十岁以下通一经,及《孝经》、《论语》的儿童可以加此科考试。能背通十卷的可以授官,通七者予以出身。宋制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

秀才   别称茂才。本是才华优秀者的通称。始见于《管子?小匡》。汉代,秀才成为举士科目,武帝元封四年(前107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隋唐时,与明经、进士并立科目。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粗精分等,后渐废此科。宋代凡应举者都称秀才。明清两代秀才成为府、州、县学的生员的专称。

举人   原意为举到之人,为应举者的通称。唐应进士试者亦称之,又称举进士。“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士;自朝廷言,谓之举人,进士即举人”(见《日知录?举人》)。《后汉书?章帝纪》载汉章帝建初元年(76年)诏:“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甽亩,不系阀。”以举人为身份名称,始见于此。唐、宋、金、元均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宋举人在解送礼部前,须经考试,略如后之乡试。举人在礼部应试落第者,仍须再应乡举。方可参加下科考试。金、元亦如此。明清专称乡试登第者为举人。并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如应礼部试不中,以后再考,毋须再应乡试。清末有法科举人、理科举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起,考试回国留学生,最优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举人出身,并各加某学科字样。

博学宏词   科制举的一种名目。《论语?雍也》:“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博学宏词即为学问渊博,文辞清丽的秀士,唐宋不少社会名流,以此科及第入仕。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乾隆二年(1737年)二次举行博学宏词科的制科,乾隆三年又补试一次。

礼部试   唐代进士考试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李权言语冲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较低,移于尚书省的礼部侍郎主持,通称省试。历代科举遂为礼部专职,所以称在京举行的会试为礼部试,亦称“礼闱”。

武科   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置武举,为武科之始。由兵部员外郎一人主持,分为平射、武举二科,其中须考步射、马枪、马射、负重等,也需试其语言、身材。宋亦有武举、武选。明以前武科不定期举行,明成化十四年(1487年)始设武科乡试、会试。武举六年一次。先策略,后弓马。后改三年一试。崇祯四年(1631年)始举行武科殿试。清制,武科考以学政主持,都分内外场。外场试马、步射及弓、刀、石;内场试《武经》,须外场中式才能够入内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

试帖诗    诗体名,也叫“赋得体”。唐初考试都以策问为重,开耀元年(681年),加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策。所谓杂文即一诗一赋。应试的诗叫做诗帖诗,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它的体裁既非律,又非绝,或五言,或七言,或六韵,或八韵,开头的两句见题,中间八句或十二句各相对,最后两句作结。自宋熙宁后直至明代,科场中不试诗赋。清代科举考试仍有“试帖诗”,排律格式限制尤严。

弥封   科举考试,为了防止舞弊,考生试卷写姓名处,由弥封官反转折叠,用纸钉固糊名,上盖关防(印章),称为弥封。此制始于唐代武则天时,“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其等等”。宋真宗景德年间,弥封之法成为定制。清末废科举以前,一直沿用。乡试、会试的试卷都采用弥封制,用《千字文》编“红号”,另有誊录将试卷(即墨卷)用朱笔誊写,称为“朱卷”,送考官评阅,取中者的朱卷按“红号”调取墨卷,拆卷唱名写榜。

誊录   科举乡试、会试的墨卷,必须用朱笔誊录。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置誊录院,乡试、会试考生的试卷交弥封官封卷。宋仁宗时,为防止笔迹有弊,进一步规定试卷交誊录所用朱笔誊写,以誊本交考官评阅。历代沿制。清代在方略馆等机关内任缮写者亦称誊录,以会试落选的举人充选。

经义   科举考试所用的文体之一。自宋代始,以儒家经书文句为题,使考生论其意义,故称为经义。明清论述经义时必须依照朱熹的《四书集注》并有一定的格式,形成八股文文体。

墨义   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方法。明经一科除口试经术大义之外,从唐德宗建中二(781年)起,规定所答内容,录于纸上,“直书其义,不假文言”,叫做“墨义”。墨义的方法,只是主考者提出很简单的问题,而由应试者笔答,无须过多的思考,仅需熟读原文而已。

策问   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方法。较帖经、墨义程度高而重要,各科的及格与否,全由最后策问的优劣而定。秀才科须试方略五道,明经科须试答时务策三道,进士科须试时务策五道,开元礼科、三传科及史科须试策三道。答策的文体,在唐初,大体多重骈体文,其后渐用散文,一般士子在应试以前,往往把过去的策卷编缀而熟读之,对古籍经典反而不为重视。

及第   指科举应试中选。宋高承《事物纪原?学校贡举》:“汉之取士,其射策中者谓之‘高第’,隋唐以来,进士诸科遂有‘及第’,之目。”明清进士殿试,一甲三名都赐进士及第,其余的叫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叫及第。

落第   指科举应试未中。也叫下第。

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而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以前常称榜首,开宝八年定礼部复试之制,才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生须行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榜眼   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二名。其称始于北宋初年,当时殿试第二、三名都称为榜眼,意指榜中之双眼。明清定制,专指殿试一甲第二名为榜眼。

探花   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三名。唐时进士在曲江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两三人为探花使,又称探花郎,遍游名园,折取名花。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的第三名为探花。

鼎甲   状元、榜眼、探花的总称。鼎有三足,一甲为三名,都赐进士及第,故有鼎甲之称。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传胪殿试后,宣读皇帝诏命,即唱名。其制始于宋代,宣唱名次之日,进士于集英殿,皇帝至殿宣唱,由閤门传接,转传于阶下,卫士六七人皆齐声传名而高呼,称为传胪。至明清、继状元、榜眼、探花之后的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

解元   唐制,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会元   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连中三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都得第一,被称为连中三元。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定为二、三月间。应试资格为:府、州、县学的一员获得岁科考及格者;儒子之未仕者;以及官之未入流者(九品十八级之外的官吏),由有关的官府选送应试。考试分三场,每场三日。考后正式发榜,叫做正榜,正榜听取的是本科中式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另外,还取中副榜举人若干名,为“副贡生”,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以后可不应岁科试而径应乡试。凡考中的举人,应谒见荐卷的房师及主考的座师,自称门生,拜主考为座主。

秋闱   闱即考场。明清两代科举乡试在八月举行,故称秋闱。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每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举行会试,叫做 会试恩科。主考官四人,叫做总裁,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由礼部提请派充。另有同考官。考试时的弥封、誊录、核对、阅卷、填榜等手续与乡试同。会试中式者为贡士,也叫中式进士,其名额以三百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各省人数以到京应试人数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定。会试揭榜以后,中式进士须下月应殿试。

春闱   唐代科举礼部考试定在春夏之间举行,叫做春闱。明清会试也在春季举行,故称会试为春闱。

主考   明清科举制度中主持乡试、会试的官员。乡试二人,明初两京(南京、北京)乡试选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则由教官充任。万历以后,由翰林或科,部官派往。会试四人,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御史以上的官员,由礼部提派充,名曰总裁。其职务是总阅应试者的试卷,分别取去,核定名次,将其取中的举人及其试卷奏报皇帝。

贡闱   考试贡士之所,即贡院。

闱墨   科举试卷。明清时把乡、会试中式卷编刻成书,明称小录,清称闱墨,别称“试录”。

殿试   亦名廷试。皇帝对会试录取的贡士在殿廷上亲发策问的考试。汉代皇帝亲自策问各地贤良文学之士。可说是殿试之始。武则天时,曾策试贡士于洛城殿。宋太祖开宝五年(972年),礼部试进士诸科三十八人,太祖召对讲武殿,得进士二十二人,都赐及第。从此以后,省试之后进行殿试,遂为常制。宋太宗太平兴国八扩(983年)开始,把进士分为五甲。元顺帝时,把进士分为三甲,每甲只限三人。明清两代,乡试之后,集中于京师会试,会试中式的贡士再行殿试,以定甲第。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三名称榜眼和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朝考   清代进士经过殿试,取得出身以后,由礼部按名次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保和殿,称为朝考。按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或一篇、或二三篇,或各体皆作,悉听其便。由特派大臣阅卷,结合殿试名次,由皇帝分别授职,前列者用为庶吉士,次者分别用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和知县等职。此种进士朝考,始于雍正元年(1723年)。

副榜   明清科举制度取士分正、副榜。正式录取的,名列正榜;在正榜之外,另取若干人,名列副榜。元至正八年(1348年),中书省奏,会试例取十八人之外,再取副榜二十人,这是最早出现的副榜名称。明永乐中期,会试有副榜,给一些落第举人有作官的机会,嘉靖中期又有乡试副榜。清代只有乡试副榜,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可以入国子监肄业,叫做副贡生。

大比之年   明清的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乡试(省试)定为每逢子、午、卯、酉的年份,叫做大比之年。

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始于明代,盛于清朝,直到光绪末年才废除。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一定的规定。“破题”共两句,说破题目的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的意义而加以说明。“起讲”概说全体,是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才是正式的议论,其中“中股”是全篇的重心。在这四个段落中,每个段落又有两股两相排比对偶的文字,每股少则四句,多至二十句,合共八股,所以称为“八股文”或“八比文”。八股文分“正格”(排比对偶为八股者)和“变格”(排比对偶不是八股,而是六股或十六股、十八股者)两类。每篇字数在三百字至七百字之间。八股文出师,都在《四书》、《五经》之中。故也叫“四书文”。八股文的内容,只许“代圣人立言”,不许考生自由发挥,不许超出《四书》、《五经》的范围。对经文的解释,也必须遵照官方规定的朱熹《四书集注》等书。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毫无价值可言。它是选拔封建官吏的手段,只能起到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贡举   考略书名。有关明清两代科举始末材料的辑录。黄崇兰、赵学增、陆熊祥辑。明清两代科举,凡历科典试官、官阶籍贯、首场题目、乡、会试中式第一名,殿试一甲三名,无不备录。黄崇兰所辑,自明洪武三年(1370年),迄崇祯十六年(1643年);又自清顺治二年(1645年)至乾隆十六年(1751年)止。赵学增所辑,自嘉庆元年(1751年)止。赵学增所辑,自嘉庆元年(1796年)至同治十三年(1894年),陆熊祥所辑,自光绪元年(1875年)至三十年(1904年)止。

童生   试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试。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或称儒童、文童。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或直隶州、厅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三年考试两次,丑、未 、辰、戌年叫岁考,寅、申、巳、亥年叫科考。

县试  明清童生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应试童生到本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以同考五人互结,复请禀生作保。主持考试的为本县县官,试期多在二月。分四场或五场举行。各场分别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场终后,出长案,依名次前后录取,将其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取得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   明清童生试第二阶段的考试。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得参加管辖该县的府(或直隶州、厅)的考试。试期我在四月举行。报名手续与县试略同。考试录取以后,取得参加院试的资格。

院试   清代由各省政主持的考试,也是童生试的最高阶段。因为主持考试的学政称提督学院,所以叫做院试。又因为过去的学政叫提学道,所以也称为道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以参加院试。学政于其驻地考试就近各府的应试童生,其余的各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院试分为二场进行,一正试,二复试。揭晓名为出案,录取者就是生员,叫做“秀才”。送入府、县学叫做“进学”,也叫“入泮”,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岁考   明清时督学使者(学政)对所属府、州、县已入学生员的考试称岁考,也叫岁试。考试生员三年二次,由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县、州、府进行考试,以考其文字优劣及有无进步,凡府、州、县学的生员、廪生、增生、附生都必须参加考试。依其文字的优劣,定为六等黜陟法,一二三等者有赏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

科考   亦称科试。清代每届乡试前一年,各省学政巡回所属举行的考试。凡科考一二等和三等前十名,准于参加本省乡试。

录科   清代凡科考未录取省乡试者,或因故未参加科考者,或因故未参加者,还可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叫做录遗,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廪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洪武二年(1369年)令府、州、县设置学校,其额为:府学生员四十人,州学生员三十人,县学生员二十人,每人给廪米六斗,以补助其生活。额内者为廪膳生员,即廪生。清沿明制,但须经岁科两考前列一等者才能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其名额和待遇,视府、州、县大小而异。廪生可依次升入国子监肄业,称岁贡。童生应试入学,须托廪生具保无身家不清或冒名顶替等情,称廪保。

增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按府、州、县学规定的生员名额,每月给廪膳,于正额之外,再入学者为增广生员,即增生。清制,生员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能补为增生或廪生,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具保童生入学的职责,而增生无,所以增生的地位次于廪生。

附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叫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后来增广名额,叫做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上述二都有一定名额。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又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叫做附学生员,简称附生。

生员   唐代国学汲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故称生员。明清时,凡经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名生员,即习惯上所称的秀才。经常须受本地方教官的监督和考核。也叫诸生。

庠生  庠是古代学校之名。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的生员别称庠生。

贡生   明清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为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的名目。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例贡。

拔贡   清代科举制度贡生之一。清初,每六年选拔府、州、县学的生员入国子监读书。乾隆七年(1742年)定制,每十二年(逢酉年)由学政于府、州、县学廪生中选拔文行优秀者,与督抚汇考核定,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先赴京会考,择优者再行朝考。入选者一二等,引见录用为官,三等入国子监肄业。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

优贡   清制,各省学政三年任满,根据府、州、县教官选定在学生员中文行俱优者的上报名额,会同总督、巡抚进行“三院会试”,按定额列名录取优秀者入国子监学习,叫优贡。但学政考取后,还要到京廷试合格,方予认可。

副贡   副榜录取的贡生。明嘉靖年间,乡试始行副榜,即在正取之外,另取若干名。名在副榜的,准作贡生,称为副贡。不能和举人同赴会试,但下科仍然可应乡试。清沿明制,也有乡试列于录取名额以外的备取副榜,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肄业,叫做副贡。

五贡   清代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的总称。包括恩贡、拔贡、副贡、岁贡和优贡。五贡都算正途出身资可靠。另有捐纳取得的贡生,称为例贡。

岁贡   明清时,每年或二三年从各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因挨次升贡,又称挨贡。

恩贡   明清贡入国子监肄业的生员之一种。明清科举制度规定,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颁布“恩诏”这年,除岁贡之外,加选一次,称为恩贡。清代特许“先贤”后人入国子监的,也叫恩贡。

翻译   科清代特定考试科目之一。应试者为满洲、蒙古和汉军八旗的旗员。以满文译汉文、并作满文论文者为满洲翻译,试前初试马、步射。以蒙文译满文者为蒙古翻译(试前不试术科)。不考汉文。一般乡试考一场,会试两场。报考翻译科人历来不多,虽然名义上也是三年一考,但有时因人数不足而未举行。始于顺治时,只考取翻译生员。雍正时始考取举人,乾隆时始定会试中式后复试及格,赐进士出身,以六部主事用,蒙古则分理藩院任用。道光末年,复试优等者始以翰林院庶吉士用,但只一二名,无殿试分甲之例。生员、举人、进士都加翻译两字,以别于一般文科。

孝廉方正科   清代特设的制科之一。合汉代原有的孝廉和贤良方正科目而得名。雍正元年(1723年),诏各省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服备用。以后遇皇帝即位,即荐举一次。乾隆五年(1740年),一荐举后赴礼部验看考试,授以知县等官。

经济特科   清末特设选拔“洞达中外事务”人员的科目。戊戌变法时,由贵州学政严修请设,后因政变未及实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始诏令内外大臣荐举。二十九年举行,考试一等九人,二等十八人,略加奖叙。

陈听智听智

发贴时间:2011-3-18 16:25:23

好资料,谢谢!

竟陵游子

发贴时间:2009-5-29 10:39:32

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联捷进士"说法。大致如下:

1 中举之后立即参加会试与殿试进而成"进士及第"或"赐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即可称"联捷",反之,初次会试或殿试失利,而在以后再次参加会试殿试成功,则不得称"连捷"。通俗解释,大致连捷者可理解为"应届生",非连捷者可理解为"复读生"。但应届生的比例是很低的。"连中三元"则是联捷中的翘楚。

2 不同人并列在一起,一般是同一家族乃至兄弟,先后及第,亦称其"联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