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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世范》南宋 袁采

 雪山飞鸿居士 2012-06-21

《袁氏世范》

南宋 袁采

《袁氏世范》是中国家训史上与《颜氏家训》相提并论的一部家训著作,作者为南宋学者袁采。
   袁采,字君载,衢州人,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 年)进士,初为县令,官至监登闻鼓院。袁采自小受儒家之道影响,以儒家的等信条来砥厉自己,颇有长进,才德并佳,时人称其为德足而行成,学博而文富。步入仕途后,袁采颇能以儒家之道理政,以廉明刚直著称于
世,而且为官一任,很重视教化一方,时人赞之爱人之政,武城弦歌不是过矣
  《袁氏世范》原名《训俗》,作于宋孝宗淳熙戊戌年,当年刚刚上任的隆兴府通判刘镇为此书作序,通读此书,发现此书义理精微,敦厚而委曲,习而行之、诚可以为孝悌,为忠恕、为善良,而有士君子之行矣。认为此书不仅可以施乐之清,而且达之四海可也;不仅可以行之一时,而且垂诸后世可也,于是建议将此书改为世范,《袁氏世范》由此而得名。自此,《袁氏世范》声誉鹊起,而其内容亦诚如刘氏所言,于国于民确有大益,成为放之四海皆准的淳风俗美教化达人情的家训经典,将其与《颜氏家训》相提并论。
  《袁氏世范》共分三卷:即睦亲、处己、治家。内容多涉及读书修身、敬业、重贤、尊老爱幼,治家理财、人伦之道、处世之道等多方面,娓娓道来,如话家常,其目的是营造一种和睦安宁的家庭氛围和社会氛围。全书虽然以儒家之道为依据,却也思想开明,富于哲理。

 

上卷 睦亲

  性不可以强合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
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名其由。盖人之性,或
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挐,
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
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
根源也。况凡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
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
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
于己;为了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
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也,
宜孰思之。

  人必贵于反思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尽其道,而互相责备者,尤启不和之渐也。若各能反思,则无事矣。
为父者曰: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
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倘吾前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
心!为子者曰:吾今日为人之子,则他日亦当为人之父。今吾父之抚育我者如此,畀付
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异于吾之父,则可俯仰无愧。若或不及,非惟有
负于其子,亦何颜以见其父?然世之善为人子者,常善为人父。不能孝其亲者,常欲虐其
子。此无他,贤者能自反,则无往而不善;不贤者不能自反,为人子则多怨,为人父则多暴。
然则自反之说,惟贤者可以语此。

  父子贵慈孝

  慈父固多败子,子孝而父或不察。盖中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父严而子知所畏,
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优容;子之愿悫,父或责备之
无已。惟贤智之人即无此患。至于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妇或不顺,妇
顺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强即彼弱,此弱即彼强积渐而致之。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
子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无偏胜
之患矣。至于兄弟、夫妇,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则何患不友、恭、正、顺者哉!

  处家贵宽容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
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
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

  父兄不可辩曲直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
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言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
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为父兄者又当自省。

  人贵能处忍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
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
不若随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
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之人于吾心,虽日犯我者
十数,亦不至形于言而见于色。然后,见忍之功效为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亲戚不可失欢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尔。朝
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
宜深思之。

  家长尤当奉承

  兴盛之家,长幼多和协,盖所求皆遂,无所争也。破荡之家,妻孥未尝有过,而家长每
多责骂者,衣食不给,触事不谐,积忿无所发,惟可施于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则尤
当奉承。

  顺适老人意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食小惠,喜与孩童玩狎。为子
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

  孝行贵诚笃

  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尝见世人有事亲不务
诚笃,乃以声音笑貌缪为恭敬者,其不为天地鬼神所诛则幸矣,况望其世世笃孝而门户昌隆
者乎!苟能知此,则自此而往,与物应接,皆不可不诚。有识君子,试以诚与不诚者较其久
远,效验孰多?

  人不可不孝

  人当婴孺之时,爱恋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盖由
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而婴孺声音笑貌自能取爱于人。亦造物者设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
穷。虽飞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脱胎卵之际,乳饮哺啄必极其爱。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
身。然人于既长之后,分稍严而情稍疏。父母方求尽其慈,子方求尽其孝。飞走之属稍长则
母子不相识认,此人之所以异于飞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时,爱念抚育,有不可以言尽者。
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尽者。凡人之不
能尽孝道者,请观人之抚育婴孺,其情爱如何,终当自悟。亦犹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
至广至大,而人之报天地者何在?有对虚空焚香跪拜,或召羽流斋醮上帝,则以为能报天地,
果足以报其万分之一乎?况又有怨咨乎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父母不可妄憎爱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
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
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
以为大恶。如遇亲故,装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
父母妄憎之过也。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
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子弟须使有业

  人之有子,须使有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富贵而有业,则不至于为非。凡富
贵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奕,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
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小人赞其为非,则有啜钱财之利,常乘间而翼成之。子弟
痛宜省悟。

  子弟不可废学

  大抵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然命有穷达,性有昏
明,不可责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废学。盖子弟知书,自有所谓无用之用者存焉。
史传载故事,文集妙词章,与夫阴阳、卜筮、方技、小说,亦有可喜之谈,篇卷浩博,非岁
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间,自有资益,不暇他务。又必有朋旧业儒者,相与往还谈论,何至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而与小人为非也。

  教子当在幼

  人有数子,饮食、衣服之爱不可不均一;长幼尊卑之分,不可不严谨;贤否是非之迹,
不可不分别。幼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幼而责之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幼而
教之以是非分别,则长无为恶之患。今人之于子,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薄。初不均平,
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长,而长或陵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贤者或见恶,
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见恶,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允当,
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

  父母爱子贵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爱之偏,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于所爱
而薄于所憎。见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久之后,遂成深仇。所谓爱之,适所以
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爱,兄弟自相和睦,可以两全,岂不甚善!

  父母常念子贫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
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
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子孙当爱惜

  人于子孙,虽见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孝,或早夭,而
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其他骨肉皆然,请以他人已验之事观之。

  父母多爱幼子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
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
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
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
憎爱之心,从此而分,遂成迤逦。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
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
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而幼者纵欲,以致破家可也。

  祖父母多爱长孙

  父母于长子多不之爱,而祖父母于长孙多极其爱。此理亦不可晓,岂亦由爱少子而迁及
之耶?

  舅姑当奉承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此固
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协。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
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久而自悟。或父
或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同居贵怀公心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
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
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
之属,直不数十文,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同居长幼贵和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其长,陵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因而成私。薄书出入
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
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持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
心,自然无争。

  兄弟贫富不齐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
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恤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
争之有!

  分析财产贵公当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卖契中称系妻财置
,或诡名置产,官中不能尽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
财业。或虽有祖宗财产,不因于众,别自殖立私产,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
经所在官府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
岂无所慊!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
废家务,及资备裹粮,资绝证佐,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自思,彼实窃
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
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同居不必私藏金宝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
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
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
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三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
余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
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
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
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分业不必计较

  兄弟同居,甲者富厚,常虑为乙所扰。十数年间,或甲破坏,而乙乃增进;或甲亡而其
子不能自立,乙反为甲所扰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应分人典卖,而己欲执赎,则将所分田
产丘丘段段平分,或以两旁分与应分人,而己分处中,往往应分人未卖而己分先卖,反为应
分人执邻取赎者多矣。有诸父俱亡,作诸子均分,而无兄弟者分后独昌,多兄弟者分后浸微
者;有多兄弟之人不愿作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胜于独据全分者;有以兄弟累众而己累
独少,力求分析而分后浸微,反不若累众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屡经官求再分,
而分到财产随即破坏,反不若被论之人昌盛如故者。世人若知智术不胜天理,必不起争讼之
心。

  兄弟贵相爱

  兄弟义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
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交争者,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
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
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众事宜各尽心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
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
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同居相处贵爱

  同居之人,有不贤者非理以相扰,若间或一再,尚可与辩。至于百无一是,且朝夕以此
相临,极为难处。同乡及同官亦或有此,当宽其怀抱,以无可奈何处之。

  友爱弟侄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
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
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
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爱其子,而不顾兄弟之子。又有
因其无父母,欲兼其财,百端以扰害之,何以责其犹子之孝!故犹子亦视其伯叔父母如仇雠
矣。

  和兄弟教子善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
者,殊不知已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
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
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背后之言不可听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做事不能皆是,
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
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
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不可相讥议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
退不可。况其间有不晓事之人,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语。此生事兴争之端,岂可久
与同居!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静无人,而辄讥议人,必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
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妇女之言寡恩义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不平。又其所谓
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
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变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
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
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
??其事多端,不可概述。
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周其所
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至于当分析之际,不敢
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见识高远之人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
之心也。

  婢仆之言多间斗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间斗。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之短失为忠
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从而爱之,则必
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非特婢妾为然,奴隶亦多如
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而善良之仆佃,皆翻致诛责矣。

  亲戚不宜频假贷

  房族、亲戚、邻居,其贫者才有所阙,必请假焉。虽米、盐、酒、醋计钱不多,然朝夕
频频,令人厌烦。如假借衣服、器用,既为损污,又因以质钱。借之者历历在心,日望其偿;
其借者非惟不偿,又行行常自若,且语人曰:我未尝有纤毫假贷于他。此言一达,岂不
招怨怒。

  亲旧贫者随力周济

  应亲戚故旧有所假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频,
而负偿冤主反怒曰:我欲偿之,以其不当频索,则姑已之。方其不索,则又曰:
彼不下气问我,我何为而强还之!故索亦不偿,不索亦不偿,终于交怨而后已。盖贫人
之假贷,初无肯偿之意,纵有肯偿之意,亦由何得偿?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绌而折
阅。方其始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
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财主。不若念其贫,
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子孙常宜关防

  子孙有过,为父祖者多不自知,贵官尤甚。盖子孙有过,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
窃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于乡曲贵宦,人之进见有时,称道盛德之不暇,岂敢言其子
孙之非!况又自以子孙为贤,而以人言为诬,故子孙有弥
  天之过而父祖不知也。间有家训稍严,而母氏犹有庇其子之恶,不使其父知之。富家之
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
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
使之假势以陵人;侵害善良,则多致饰词以妄讼;乡人有曲理犯法事,认为已事,名曰
;乡人有争论,则伪作父祖之简,干恳州县,求以曲为直;差夫借船,放税免罪,以其
所得为酒色之娱。殆非一端也。其随侍也,私令市贾买物,私令吏人买物,私托场务买物皆
不偿其直;吏人补名,吏人免罪,吏人有优润,皆必责其报;典买婢妾,限以抵价,而使他
人填赔;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场务放税其他妄有求觅亦非一端,不恤误其父祖陷于刑辟也。
凡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关防,更常询访,或庶几焉。

  子弟贪缪勿使仕宦

  子弟有愚缪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谓治狱多阴德,子孙当有兴者。谓
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令其愚缪,必以狱讼事悉委胥辈改易事情,庇恶陷善,岂不与
阴德相反!古人又谓我多阴谋,道家所忌,谓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祸。今其贪
污,必与胥辈同谋,货鬻公事,以曲为直,人受其冤无所告诉,岂不谓之阴谋!士大夫试厉
数乡曲三十年前宦族,今能自存者仅有几家?皆前事所致也。有远识者必信此言。

  家业兴替系子弟

  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很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
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谚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
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养子长幼宜异

  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幼时。盖贫者无田宅可养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时衣
食抚养以结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今世之富人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
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养所出至微之人。长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议逐去,致有争讼。若取
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见,苟能温淳守己,必能事所养为所生,且不敢破家,亦不致兴
讼也。

  子多不可轻与人

  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淳守己,举以与人,
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讼,又破我家,
则两家受其祸矣。

  养异姓子有碍

  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
冒之,至启争讼。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
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

  立嗣择昭穆相顺

  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至于叔拜侄,
于理安乎,况启争端!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
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如今世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亦无害也。

  庶孽遗腹宜早辨

  别宅子、遗腹子宜及早收养教训,免致身后论讼。或已为愚下之人方欲归宗,尤难处也。
女亦然,或与杂滥之人通私,或婢妾因他事逐出,皆不可不于生前早有辨明。恐身后有求归
宗而暗昧不明,子孙被其害者。

  三代不可借人用

  世有养孤遗子者,及长,使为僧、道,乃从其姓,用其三代。有族人出家而借用有荫人
三代,此虽无甚利害,然有还俗求归宗者,官以文书为验,则不可断,以为非。此不可不防
微也。

  收养义子当绝争端

  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
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故高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
别其居处,明其名称。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
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
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及不同居,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有劳于家,
亦宜早有所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尽废恩义也。

  孤女财产随嫁分给

  孤女有分,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诉。

  孤女宜早议亲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戚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
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再娶宜择贤妇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之事无与之料理,
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
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
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

  妇人不必预外事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之耳目,
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园,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
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
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贷,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
何益也!此乃妇人之大不幸,为之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顿
然悔悟,岂不甚善!

  寡妇治生难托人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
理家务,不致破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
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
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
焉。不然,鲜不破家。

  男女不可幼议婚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太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
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
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很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
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议亲贵人物相当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
而生他事者乎!

  嫁娶当父母择配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
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很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
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媒妁之言不可信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给女家则曰:男富。给男家则曰:
美。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给男家则厚许其所迁
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
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因亲结亲尤当尽礼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
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
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
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
其初,礼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女子可怜宜加爱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
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
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
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
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
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妇人年老尤难处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
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
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
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
享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

  收养亲戚当虑后患

  人之姑、姨、姊、妹及亲戚妇人,年老而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不可不收养。然又须
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却妄经官司,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
物。官中受其牒,必为追证,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称身外无馀物,
则免他患。大抵要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分给财产务均平

  父、祖高年,怠于管干,多将财产均给子孙。若父、祖出于公心,初无偏曲,子孙各能
戮力,不事游荡,则均给之后,既无争讼,必至兴隆。若父、祖缘有过房之子,缘有前母后
母之子,缘有子亡而不爱其孙,又有虽是一等子孙,自有憎爱,凡衣食财物所及,必有厚薄,
致令子孙力求均给,其父、祖又于其中暗有轻重,安得不起他日争端!若父、祖缘其子孙内
有不肖之人,虑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给者,止可逐时均给财谷,不可均给田产。若均给
田产,彼以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长立契典卖,典卖既尽,窥觑他房,从而婪取,必至兴讼,
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同于破荡,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孙或十数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
肖,则十数人皆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之。国家法令百端,终不能禁;父、祖智谋百端,终
不能防。欲保延家祚者,览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来,可不修德熟虑以为长久之计耶?

  遗嘱公平维后患

  遗嘱之文皆贤明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
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遗嘱之文宜预为

  父、祖有虑子孙争讼者,常欲预为遗嘱之文,而不知风烛不常,因循不决,至于疾病危
笃,虽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动,饮恨而死者多矣。况有神识昏乱者乎!

  置义庄不若置义学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弟得之不以济饥寒。或为一醉之适,
或为一掷之娱致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其半者,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乡曲,紊烦官司而已。不若以其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度僧出,能
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食,且有以周其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
非惟不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司也。

 

中卷 处己

  人之智识有高下

  人之智识固有高下,又有高下殊绝者。高之见下,如登高望远,无不尽见;下之视高,
如在墙外欲窥墙里。若高下相去差近犹可与语;若相去远甚,不如勿告,徒费口颊尔。譬如
弈棋,若高低止较三五著,尚可对弈,国手与未识筹局之人对弈,果何如哉?

  处富贵不宜骄傲

  富贵乃命分偶然,岂宜以此骄傲乡曲!若本自贫窭,身致富厚,本自寒素,身致通显,
此虽人之所谓贤,亦不可以此取尤于乡曲。若因父祖之遗资而坐享肥浓,因父祖之保任而驯
致通显,此何以异于常人!其间有欲以此骄傲乡曲,不亦羞而可怜哉!

  礼不可因人轻重

  世有无知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高下等级。见有资财有官职
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又加焉。至视贫者、贱者,则礼傲而心慢,
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我之荣,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
有识君子必不然也。

  穷达自两途

  操履与升沉自是两途。不可谓操履之正,自宜荣贵,操履不正,自宜困厄。若如此,则
孔、颜应为宰辅,而古今宰辅达官不复小人矣。盖操履自是吾人当行之事,不可以此责效于
外物。责效不效,则操履必怠,而所守或变,遂为小人之归矣。今世间多有愚蠢而享富厚,
智慧而居贫寒者,皆自有一定之分,不可致诘。若知此理,安而处之,岂不省事。

  世事更变皆天理

  世事多更变,乃天理如此。今世人往往见目前稍稍荣盛,以为此生无足虑,不旋踵而破
坏者多矣。大抵天序十年一换甲,则世事一变。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
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世人无远识,凡见他人兴进及有如意事则怀妒,见他
人衰退及有不如意事则讥笑。同居及同乡人最多此患。若知事无定势,则自虑之不暇,何暇
妒人笑人哉!

  人生劳逸常相若

  应高年享富贵之人,必须少壮之时尝尽艰难,受尽辛苦,不曾有自少壮享富贵安逸至老
者。早年登科及早年受奏补之人,必于中年龃龉不如意,却于暮年方得荣达。或仕宦无龃龉,
必其生事窘薄,忧饥寒,虑婚嫁。若早年宦达,不历艰难辛苦,及承父祖生事之厚,更无不
如意者,多不获高寿。造物乘除之理类多如此。其间亦有始终享富贵者,乃是有大福之人,
亦千万人中间有之,非可常也。今人往往机心巧谋,皆欲不受辛苦,即享富贵至终身,盖不
知此理,而又非理计较,欲其子孙自少小安然享大富贵,尤其蔽惑也,终于人力不能胜天。

  贫富定分任自然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役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
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
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
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若定分中所有,虽不奔趋,迟以岁月,亦终必得。故世有高见远
识超出造化机关之外,任其自去自来者,其胸中平夷,无忧喜,无怨尤。所谓奔趋及相倾之
事,未尝萌于意间,则亦何争之有!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
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忧患顺受则少安

  人生世间,自有知识以来,即有忧患不如意事。小儿叫号,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
至壮,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虽大富贵之人,天下之所仰羡以为神仙,而
其不如意处各自有之,与贫贱人无异,特其所忧虑之事异尔。故谓之缺陷世界,以人生世间
无足心满意者。能达此理而顺受之,则可少安。

  谋事难成则永久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
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造物微机不可测度如此,静思之则见
此理,可以宽怀。

  性有所偏在救失

  人之德性出于天资者,各有所偏。君子知其有所偏,故以其所习为而补之,则为全德之
人。常人不自知其偏,以其所偏而直情径行,故多失。《书》言九德,所谓宽、柔、愿、乱、
扰、直、简、刚、强者,天资也;所谓栗、立、恭、敬、毅、温、廉、塞、义者,习为也。
此圣贤之所以为圣贤也。后世有以性急而佩韦、性缓而佩弦者,亦近此类。虽然,己之所谓
偏者,苦不自觉,须询之他人乃知。

  人行有长短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而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
若常念其长,而不顾其短,虽终身与之交游可也。

  人不可怀慢伪妒疑之心

  处己接物,而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盛德君子所不为也。
慢心之人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
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愧汗浃背矣。伪心之人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
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之人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
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忿然不平,以为不然;闻人有不如人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
祗厚怨耳!疑心之人,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
则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人贵忠信笃敬

  言忠信,行笃敬,乃圣人教人取重于乡曲之术。盖财物交加,不损人而益己,患难之际,
不妨人而利己,所谓忠也。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所谓信也。处事近
厚,处心诚实,所谓笃也。礼貌卑下,言辞谦恭,所谓敬也。若能行此,非惟取重于乡曲,
则亦无人而不自得。然之一事于己无损,世人颇能行之,而矫饰假伪,其中心则轻薄,
是能敬而不能笃者,君子指为谀佞,乡人久亦不归重也。

  厚于责己而薄于责人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
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
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者固善矣,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
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只益贻怨于人耳!

  处事当无愧心

  今人有为不善之事,幸其人之不见不闻,安然自肆,无所畏忌。殊不知人之耳目可掩,
神之聪明不可掩。凡吾之处事,心以为可,心以为是,人虽不知,神已知之矣。吾之处事,
心以为不可,心以为非,人虽不知,神已知之矣。吾心即神,神即祸福,心不可欺,神亦不
可欺。《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释者以谓吾心以为神之至也
尚不可得而窥测,况不信其神之在左右,而以厌射之心处之,则亦何所不至哉!

  为恶祷神为无益

  人为善事而未遂,祷之于神,求其阴助,虽未见效,言之亦无愧。至于为恶事而未遂,
亦祷之于神,求其阴助,岂非欺罔!如谋为盗贼而祷之于神,争讼无理而祷之于神,使神果
从其言,而幸中,此乃贻怒于神,开其祸端耳。

  公平正直人之当然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者,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
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彼有行己不当理者,中有
所慊,动辄知畏,犹能避远灾祸,以保其身。至于君子而偶罹于灾祸者,多由自负以召致之
耳。

  悔心为善之几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贤德之进,所谓长
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谓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可不勉哉!

  恶事可戒而不可为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正不须怨天尤人,此乃天之所爱,终无后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
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
姑少待之,当自见也。

  善恶报应难究诘

  人有所为不善,身遭刑戮,而其子孙昌盛者,人多怪之,以为天理有误。殊不知此人之
家,其积善多,积恶少。少不胜多,故其为恶之人身受其报,不妨福祚延及后人。若作恶多
而享寿富安乐,必其前人之遗泽将竭,天不爱惜,恣其恶深,使之大坏也。

  人能忍事则无争心

  人能忍事,易以习熟,终至于人以非理相加,不可忍者,亦处之如常。不能忍事,亦易
以习熟,终至于睚眦之怨,深不足较者,亦至交詈争讼,期于取胜而后已,不知其所失甚多。
人能有定见,不为客气所使,则身心岂不大安宁!

  小人当敬远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
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吾之临事,自然出于刻薄
浮华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好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
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言更事多

  老成之人,言有迂阔,而更事为多。后生虽天资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例以老成
为迂阔,凡其身试见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
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难备尝之后

  君子有过必思改

  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
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
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言语贵简寡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小人为恶不必谏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其性情,而妄言
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之议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
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
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
言哉?

  觉人不善知自警

  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善。不见不善人
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
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
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济及与之争为长雄,则有损而已,夫何益?

  门户当寒生不肖子

  乡曲有不肖子弟,耽酒好色,博弈游荡,亲近小人,豢养驰逐,轻于破荡家产,至为乞
丐窃盗者,此其家门厄数如此,或其父祖稔恶至此。未闻有因谏诲而改者,虽其至亲,亦当
处之无可奈何,不必□□,徒厚其怨。

  正己可以正人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人,岂惟人不见听,
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己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
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
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
苟惟不然,岂不反为所笑!

  浮言不足恤

  人之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一,众口难齐如
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
亦不必辩。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令,皆不能免,况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无所畏,
或轻议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
当勿恤勿辩也。

  谀巽之言多奸诈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
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
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
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凡事不为己甚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为之不已。人
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
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辩,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

  言语虑后则少怨尤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日所言,皆他人
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
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
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
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与人言语贵和颜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
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
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
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
忌食时嗔,忍难忍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老人当敬重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谓刑罚不加于己,
轻詈辱人,不知愧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与人交游贵和易

  与人交游,无问高下,须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崖异,则人岂复相
近!然又不可太亵狎,樽酒会聚之际,固当歌笑尽欢,恐嘲讥中触人讳忌,则忿争兴焉。

  才行高人自服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小人作恶必天诛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赂公行而凌人者。
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谁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
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
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
父祖破坏,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县不
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意,则群聚殴打,又
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
而自罹于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

  君子小人有二等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谓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虑
其信义有失为我之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资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财者,
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以恩,不复虑其诈欺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
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
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难责以忠信

  忠信二字,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
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
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不尝,人
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
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
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数。小人朝夕行之,
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
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戒货假药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
《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
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
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随形,无有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小家业,
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致
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赎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
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飞禽走兽犹有果报,况万物之中人
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
自宜触类。

  言貌重则有威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貌,则远轻侮之
患。倘有讥议,亦不必听,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与之较可也。

  衣服不可侈异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居乡曲务平淡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花。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揭然异众,贫者羞涩必
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浮臭者言。

  妇女衣饰务洁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衣饰独异,众所指目,其行
坐能自安否?

  礼义制欲之大闲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
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
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
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见得思义则无过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盖人见美食而必咽,见美色而必凝视,
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见之不顾,则无妄想,
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人为情惑则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中无所见,不能
识破,遂至于不可回。

  子弟当谨交游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破家,则拘之于
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
驰,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外出何异!
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短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
不至于朴野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
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
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兴废有定理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气洋洋,贪多图
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
,朝夕环立于侧者,皆他日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
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
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谩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
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为出

  起家之人易于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循其旧故。日入
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
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远谋损节犹
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贵
人之家尤难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满前,
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于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
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
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量节。

  起家守成宜为悠久计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藉则无以脱于饥寒。
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荡,破坏家产,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
此,冒干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节用有常理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滕扃鐍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耗散,则必算计
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
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
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节同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
屋宅、园馆、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为之费;不量财力而
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事贵预谋后则时失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至于养女,亦当
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
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
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
杉以为嫁资,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三
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

  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子弟当习儒业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其才质
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
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
僧道、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
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等
事,而甘心为乞与、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谓应副;折腰于富人
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
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
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则必为乞丐。凡
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弈者,家富则致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盗窃。

  周急贵乎当理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言于人者,吾虽无余,
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干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
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
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人之不
当用。

  不可轻受人恩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每见其人,常怀
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
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
宜详味此。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
勿忘。诚为难事。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人不厚于我,我
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
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亦不可不为也。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
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圣人之所谓者,其人贤,
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
复,无已时也。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
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
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
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
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贪暴之官必有所
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
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
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
官吏之人又只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为
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独不伏科敷。睨立
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
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
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官赃污狼籍,乡
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
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
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
其所以为顽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而隐
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私忿,求以翻异,则
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
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
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足以充上供州
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
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
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
司者,岂有将己财奉县官,不过就薄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之
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发而中途截拨
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
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
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
前政以一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借钱物
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民财,以求补足旧欠,其祸可胜言哉!
  大凡居官莅事,不可不仔细,猾吏奸民尤当深察。若轻信吏人,则彼受乡民遗赂,百端
撰造,以曲为直,从而断决,岂不枉哉!间有子弟为官懵然不晓事理者,又有与吏同贪,虽
知是否而妄决者,乡民冤抑莫伸。仕官多无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责任我者何意?而下
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为官吏当以公心为主,非
特在己无愧,而子孙亦职有利矣!

 

下卷 治家

  宅舍关防贵周密

  人之居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如有水窦之类,亦须
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穿壁决关,俄顷可辨,比之颓
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婢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窃盗,内有
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山居须置庄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
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夜间防盗宜警急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
而不警。

  防盗宜巡逻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城郭,无甚隙地,
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逐盗宜详审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
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
殴伤。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
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
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可与世俗言!

  防盗宜多端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委人为耳目,或
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
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
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刻剥招盗之由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
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
自省。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事矣。不急,则
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
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
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睦邻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
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
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
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
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从厨灶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积
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焙物宿火宜儆戒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皆能致火,须常
戒约。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或投死灰于其间,
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切须询究。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
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
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以酒,且虑其不
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
家讼于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
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
者。凡事不可不谨如此。

  婢仆奸盗宜深防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严内外之限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妾无故不得出中
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婢妾常宜防闭

  婢妾与主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藉口。畜愚贱之裔,至破家者多矣。
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侍婢不可不谨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于主翁身故之后,
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至兴讼。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后人。

  婢妾不可供给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其关防非不密,
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
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
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类此。

  暮年不宜置宠妾

  妇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子弟,外有仆隶,
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
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婢妾不可不谨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相近而使膳夫掌
庖,或夜饮在于内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
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者,虑有恶客起
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必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
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名。

  赌博非闺门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之。

  仆厮当取勤朴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
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
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轻诈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久而骤然如此,
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待奴仆当宽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
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
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很,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
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
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
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
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
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为之区处,然后
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
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
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
。盖人凡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倍
矣。

  顽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顽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伤,此辈或挟怨
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
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
使令可也。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费力,婢仆未必
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仆
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
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执贤者之家法也。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
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仆横逆宜详审

  婢仆有无故而自经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则所缢处必稍
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
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
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
以事闻官。仍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伤
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有坠井投井者,可
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
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不可
移动,并当如前说。

  婢仆疾病当防备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官。或有死亡,
则无他虑。

  婢仆当令饱暖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其温,食须令其
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蓄仆不厌多,教以耕种,则足以
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
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
彼亦甘心焉。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
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外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见物我为一理也。

  人物之性皆贪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群则向人悲
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
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
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
未尝不反复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
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
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前者,使不举己
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
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
见者。士夫递相庇护,国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雇女使年满当送还

  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以他乡之人为婢,
年满而送归其乡。此风俗最近厚者,浙东士大夫多行之。有不还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还其
父母而擅与嫁人,皆兴讼之端。况有不恤其离亲戚、去乡土、役之终身,无夫无子,死为无
依之鬼,岂不甚可怜哉!

  婢仆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盖或有患病,则可责其亲属为之扶持;或有非理自残,既有亲属
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质证。或有婢妾无夫、子、兄、弟可依,仆隶无家可归,念其有劳不可
不养者,当令预经邻保,自言并陈于官。或预与之择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绝他
日意外之患也。

  雇婢仆要牙保分明

  雇婢仆须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为之也。

  买婢妾当询来历

  买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所诱略。果然,则即告之
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

  买婢妾当审可否

  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倚依,须令经官
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于契中称说:少与雇钱,待其有
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狡狯子弟不可用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
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
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
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
妖禽孽狐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虽言
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
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淳谨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薄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书,谨其管钥,
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
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
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
则与骨肉同饥寒,外则见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主者
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经虑。久而主不知觉,
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
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存恤佃客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
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
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
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
视之爱之,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佃仆不宜私假借

  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钱、谷,及欲
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
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脱漏妇女财
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
天时亢旱,虽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际,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
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与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
遇冬时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
不博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际,奋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
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木因时种植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
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
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
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
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邻里贵和同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与邻里踏践山地
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
谨,坟茔山林,欲聚丛长茂荫映,须高其围墙,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
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田产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人
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
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
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丘者,
若常修田畔,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叠坦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沟
堑,才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只用篱围,年深坏烂,
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辩明,间有以木以石以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
外又有坑相似者,未尝不启纷纷不决之讼也。至于分析,止凭阄书,典买止凭契书,或有卤
莽,该载不明,公私皆不能决,可不戒哉!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
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阄书宜详具

  分析之家置造阄书,有各人止录己分所得田产者,有一本互见他分者。止录己分多是内
有私曲,不欲显暴,故常多争讼。若互见他分,厚薄肥瘠可以毕见,在官在私易为折断。此
外,或有宣劳于众,众分弃与田产;或有一分独薄,众分弃与田产;或有因妻财、因仕宦置
到,来历明白;或有因营运置到,而众不愿分者,并宜于阄书后开具。仍须断约,不在开具
之数则为漏阄,虽分析后,许应分人别求均分。可以杜绝隐瞒之弊,不至连年争讼不决。

  寄产避役多后患

  人有求避役者,虽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装在一分之内,令一人认役,其他物力
低小不须充应。而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
欲以文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规避于目前而贻争于身后,可以鉴此。

  冒户避役起争之端

  人有已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讼之端由也。

  析户宜早印阄书

  县道贪污,遇有析户印阄则厚有所需。人户惮于所费,皆匿而不印,私自割析。经年既
深,贫富不同,恩义顿疏,或至争讼。一以为己分失去阄书,一以为分财未尽,未立阄书。
官中从文则碍情,从情则碍文,故多久而不决之患。凡析户之家宜即印阄书,以杜后患。

  田产宜早印契割产

  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索取阄书砧基,指出丘段围号,就问见佃人,有无界至交加,典
卖重叠。次问其所亲,有无应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经分析。或系弃产,必问其初应与
不应受弃。或寡妇卑子执凭交易,必问其初曾与不曾勘会。如系转典卖,则必问其元契已未
投印,有无诸般违碍,方可立契。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如价贯年月、
四至、亩角,必即书填。应债负货物不可用,必支见钱。取钱必有处所,担钱人必有姓名。
已成契后,必即投印,虑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离业,虑有交易在后而
管业在前者。已离业后必即割税,虑因循不割税而为人告论以致拘没者。官中条令,惟交易
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而人户不悉,乃至违法交易,及不印契、不离业、不割税,
以至重叠交易,词讼连年不决者,岂非人户自速其辜哉!

  邻近田产宜增价买

  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不可恃其有亲有邻及以典至买及无人敢买而扼损其
价。万一他人买之则悔且无及,而争讼由之以兴也。

  违法田产不可置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废或十倍。然富
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交易宜著法绝后患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欢则皆成争端。
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宜即理会去着,或即闻官以绝将来词诉。切戒,切戒!

  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
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
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
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
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
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其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
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
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假贷取息贵得中

  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阙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千户侯,谓其一
岁可得息钱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
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
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
衢之开化借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是而
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

  兼并用术非悠久计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
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
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
盖谓迭相酬报也。

  钱谷不可多借人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
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
矣。

  债不可轻举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
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
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挪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

  赋税宜预办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用。岁入或薄,只得省用,
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
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赋税早纳为上

  纳税虽有省限,须先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必欲拖后,或值雨雪连日,将
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体量民事,如纳秋米,初时既要干圆,加量又重。后来纵纳湿恶,加
量又轻,又后来则折为低价。如纳税绢,初时必欲至厚实者,后来见纳数之少,则放行轻疏,
又后来则折为低价。人户及揽子多是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县道追扰。惟乡曲
贤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末之较遂愆期也。

  造桥修路宜助财力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
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获之福也。

  营运先存心近厚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致此。其间有见他人
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
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
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所谓人不胜天。大抵转贩经营,须
是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
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至于买扑坊场之人尤当如此,造酒必极醇厚清洁,则私酤之家
自然难售。其间或有私酝,必审止绝之术,不可挟此打破人家朝夕存念,止欲趁办官课,养
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积及计会司案,拖赖官钱。若命运亨通则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荡。
请以应开坊之人观之。

  起造宜以渐经营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况未更事,其
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
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
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
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
筑墙穿池,逐年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桷、篱、
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
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附录一

  袁采自序

  近世老师宿儒多以其言集为语录,传示学者,盖欲以所自得者,与天下共之也。然
皆议论精微,学者所造未至,虽勤诵深思犹不开悟,况中人以下乎!至于小说、诗话之流,
特贤于己,非有裨于名教。亦有作为家训戒示子孙,或不该详,传焉未广。采朴鄙,好论世
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诵其前言而己或不记忆。续以所言私笔之,久而成编。假而录之者
颇多,不能遍应,乃锓木以传。昔子思论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妇之愚皆可与知,夫妇之不
肖皆可能行。极其至妙,则虽圣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以察乎天地者而
语诸人,前辈之语录固已连篇累牍。姑以夫妇之所与知能行者语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闺
妇女皆晓然于心目间。人或好恶不同,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几息争省刑,欲还
醇厚。圣人复起,不吾废也。初,余目是书为《俗训》,府判同舍刘公更曰《世范》,似过
其实。三请易之,不听,遂强从其所云。
  绍熙改元长至三衢梧坡袁采书于徽州婺源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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