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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政治参与:让公共规则运转起来

 指间飞歌 2012-06-24
有序政治参与:让公共规则运转起来
日期:2010-10-25 11:13:00   作者: 来源:学习时报
  
    取信于民的关键在于使公共规则运转起来
  公共规则是一个社会赖以运行的基本条件,对公共规则的尊重、遵守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公共规则最基本的特性是公共性,即所有的机构和个人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置于规则之上或之外的主体存在。公共规则限定了一个社会所能够承受的边界,越出了规则,人们必然遭到社会的唾弃和谴责。不同社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不同规则的竞争。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制度建构都离不开特定的文化环境,都需要特定人文精神的滋养,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崩溃。比如当前各地所实行的重大问题听证制度,由于地方行政人员不遵守基本规则,让内部人来左右听证议程,就会导致例如价格调整听证“逢听必涨”这样的奇怪现象。于是网络上又出现一个新词:“被听证”。如果不从尊重、遵守基本公共规则的政治文化做起,听证制度的前途堪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所谓规矩就是最低限度的公共规则,也即基本公共规则,这些规则是人类社会自发演进的产物,最终广为公众所接受。因为,公共规则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遵守基本公共规则使人类告别了原始的弱肉强食的丛林原则,共享人类文明的成果。然而形成公共规则需要很长的时间,但破坏公共规则却是瞬间的事。无论公众还是政府,倘若没有公共规则意识,没有形成尊重公共规则的政治文化,要想相互之间沟通畅通、协商有力、理解到位,无异于缘木求鱼。因此,取信于民的关键在于使公共规则运转起来,即使由于遵守规则而损害到自己的利益,也要继续遵循。
  在现代社会,我们无法要求所有人都是圣人,但遵守、尊重公共规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绝不能放任不循规则行事,更不能容忍肆意妄为破坏规则。比较恰当实际的做法是寻求有利于人类交往的最大公约数即公共规则,形成尊重公共规则的政治文化。诚如韦伯所言,在这个已除魅的世界“政治不是一桩伦理买卖,但是羞耻心和正派做人的义务还是有一道底线的,不能突破这道底线而不受惩罚,即使在政治上也不例外”。
  中国政治文化的重大转变是公民意识的觉醒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文化的重大转变是公民个体意识的觉醒。从根本上说,公民个体意识觉醒与市场经济发展是分不开的,因为市场主体是具体的个体,而不是抽象的存在。一旦市场或社会的主体是抽象的存在,则相互间的契约关系就是不明晰的;倘若契约关系不明晰,不仅主体间交易成本攀升,而且契约本身是否能够成立也是大可质疑的。
这里所谓个体意识是说所有人作为具体的人都是不可复制的,在伦理价值上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同时,个体意识又并非狭隘的个人主义,而是说个体既有合理的利己主张,也有合理的同情心。个体意识尊重个体的利己主张而不能崇公抑私,也鼓励对他人的同情心,鼓励从事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个体意识较之于集体主义可能卑之无甚高论,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推动力。
  对于政府而言,尊重公民的个体意识意味着尊重私人领域的自主性,只有在涉及他人利益时,政府才有干涉个体特定行为的充分理由。公民个体是私人领域的主人,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政府无权干涉。因为,政府并非私人生活的管理者,而是公共生活的仲裁者。明乎此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以往公民政治参与渠道阻塞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经常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公民的特定行为。换言之,传统思维习惯认为,政府与公民在道德价值中是不对称的,公民通常被认为目光短浅注重一己之利,政府则考虑全局和长远。如果从这种传统的义利之辩的立场出发,往往导致公民参与道德化。其实,公民参与本来就是利益表达的政治行动,政治参与的本质就是把公民利益诉求转化为权利诉求,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之。
  有序政治参与的根本在于形成政府和公民都遵守公共规则的政治文化
  确保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根本,在于形成遵守、尊重基本公共规则为底线、以法治为导向的政治文化。在当代中国,政府作为首先要遵守、尊重基本公共规则,要告别人治,实行法治。法治意味着政府处于宪法、法律等正式公共规则之下,而不是处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法治不是政府统治的工具,而是政府行政和公民参与的规范。长期以来,在传统思维习惯中法律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忽略了法治的政治文化内涵。前者要求的是臣民对法律和统治阶级的敬畏,而后者则要求政府和公众同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所谓公民的政治涵义,就在于参与到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为由公民利益的集合——公共利益而呼吁呐喊。意见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公众神圣的权利,公民应该就公共问题在公共领域进行自由的讨论和商谈,寻求解决关乎公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沉默不是公民应有的品格。沉默是臣民的性格。在君主专制下,臣民只是维护君主统治的工具,是君主治理的棋子,他只能贯彻君主的意志,而不能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在现代社会,如果公民成了沉默的大多数,那么这样的共同体的稳定是令人质疑的。公民的沉默是社会革命的前兆,是对既定政治秩序冷漠和不信任的象征。一个偶然的事件,就有可能导致既定秩序的崩盘,中外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另一方面,沉默的公众也是对自己公民身份的放弃。只要公民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能够勇敢地对侵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共规则的行为说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就成为现实。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具体操作层面,现代公民也越来越诉诸于法律来保障权利,争取利益。这是中国公民走向成熟,中国公民意识觉醒的好事!比如张先著状告公务员录用存在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张召良为家乡征地批复状告浙江省政府、河北老太太王淑荣质疑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等。一般说来,法治政府是讲究规矩、负责任、温和的政府,而尊重法治的公众是比较文明、理性的公众。法治能够有效地驯化大众非理性、狂暴的性格,使公众参与理性有效。只有以法治为导向的政治文化,才能涤除千百年来形成的臣民性格和清官情结,才能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公民社会发育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从而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创造充分条件。(作者:郑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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