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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通知
2012-06-24 | 阅:  转:  |  分享 
  
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节能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民用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具体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范围和对象

???1、我市城区范围内的2005年1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住宅项目。

???2、我市城区范围内的2005年7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条件

???1、单位工程其外墙节能工程采用膨胀聚苯板薄抹灰、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应符合省建设厅《膨胀聚苯板薄抹灰、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其他节能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技术规程的要求。

???2、单位工程中节能工程所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须有长沙市建筑节能登录备案证明,并经复检合格。

???3、单位工程必须通过长沙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经现场墙体热工性能和外门窗气密闭性检测合格。

???4、单位工程的建筑节能部分须经质监部门的质量评价合格。

???5、满足其他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标准。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资料

???单位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是应提交下列资料(用A4纸张装订成册):

???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附表)。

???2、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登录备案证明。

???3、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复检检验报告或抽检检验报告。

???4、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现场检测检验报告。

???5、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等节能项目的纪录。

???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单位工程,可单独进行,也可和建筑工程验收一并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等根据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申报并提交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

???3、报市建委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

???4、市建委建筑节能办公室根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备材料。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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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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