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72年(明洪武五年)开始确立这种藩属关系,当时的明王朝封琉球王为郡王级王爵,到清初1646年,琉球王主动遣使臣到中国请求 册封,受到了顺治皇帝的接见,当时的清朝皇帝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二年进贡一次,并于康熙22年赐匾“中山世土”,现悬挂在首里王宫正殿上(为复制品,真 品毁于战火),国人去琉球旅游时候必可见到。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两次赐印给琉球国王,乾隆所赐之印写有“琉球国王 之印”字样。尚氏王朝贡不绝,采用中国年号,沿用汉唐文化,称中国为父国,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西方“父子国(Affiliated、 affiliation)”。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近代。

        1875年5月,日本派军队强占琉球,强令琉球国王停止对中国的“朝贡”,为了消失中琉之间“宗藩关系”的痕迹,6月又强令琉球改用日本年 号,琉球国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压迫,于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二品官爵)向德宏等人来华,呈递国正密信,恳求阻止日本的吞并行径。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进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领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为冲绳县。1879年7月3日和 23日,琉球国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两次赴天津拜谒李鸿章,请求清政府问罪于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 (一品官爵)毛精长等人到北京总理衙门“长跪哀号,泣血吁请”,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怜二百年效顺属藩”的份上援救琉球。虽然清政府与日本再次进行交涉,但由于日本的蛮横和清政府的软弱,琉球终为日本所吞并。此时腐败的清朝已经无力保全自身,何况附属国?

    琉球作为中国的附属国长达500余年,附属国即西方“tributary”的概念,不同于近代西方“colony”殖民地。直至目前,琉球 群岛一直处于日本的托管之下,但其主权不属于日本。《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中,日本应将金、马、彭、台、琉球诸岛归还中国。所以,琉球群岛法理上 是属于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