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冯小刚 徐宝玉)保康县建立“六项机制”全面推行乡镇“廉政食堂”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落实力行节约。
一是建立领导负责机制。县委成立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乡镇“廉政食堂”建设领导小组,“廉政食堂”建设工作由各乡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廉政食堂”建设。同时“廉政食堂”建设实行县纪委常委督导负责制,每位常委联系2至3个乡镇,负责督导建设进度,管控建设质量、监督规范运行。
二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落实乡镇“廉政食堂”建设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同时要求推进“廉政食堂”建设要在原有食堂的基础上,完善软硬件设施,具体达到“六有”标准,即有能够满足日常公务接待需要的伙房和餐厅,有冷藏、消毒、烹调等基本配套设施,有2至3名专职炊事员,有接待程序,有台账管理,有管理制度落实。目前11个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对机关食堂的厨房设施进行改造或修建,购置了厨房用具和餐厅用具等,乡镇“廉政食堂”基本具备了工作人员就餐和公务接待的条件。
三是建立接待管理机制。县委下发《关于在乡镇机关公务接待推行“廉政食堂”的意见》,规定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相关部门干部到乡镇、村指导或联系工作,一律到乡镇“廉政食堂”就餐,不得给乡镇、村增加负担,由乡镇纪委签字后按出差补助标准给予报销;推行“三定”公务接待制度即定点用餐,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人员一律安排在“廉政食堂”用餐;定额支出,接待的用餐标准按全县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定陪同人员,实行对口陪同,坚持谁分管谁陪同。
四是建立食堂管理机制。制定“廉政食堂”管理制度,明示就餐标准、营业时间及要求,做到就餐条件有保障;严格“廉政食堂”内部管理,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卫生干净整洁,饮食安全保障。
五是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建立监督员制度,聘请“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老干部等为“廉政食堂”的监督员,对“廉政食堂”的营业全程监督;建立公务接待票据审查、核销制度,财政局负责制定“廉政食堂”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核报办法,严格按规定核销接待费用,严禁乡镇财务支出中列支在营业性餐馆的接待开支票据。
六是建立考核查处机制。“廉政食堂”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由县纪委负责对乡镇“廉政食堂”监督检查,对乡镇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乡镇在营业性餐馆接待用餐的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如发现违规的,将对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