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郝国成 王磊硌)为进一步厉行节约,有效杜绝奢侈浪费,减轻乡镇接待压力,襄阳市樊城区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加强乡镇“廉政食堂”建设。
一是严格标准。区纪委出台了《关于规范乡镇机关公务接待推行“廉政食堂”的实施意见》,要求乡镇“廉政食堂”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房间、有公用餐具、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健康证明》从业,并注意着装整洁。“廉政食堂”由镇政府自己经营管理,不准对外营业。
二是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用餐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因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由党政办及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廉政食堂”负责人进行准备。公务接待严禁烟、酒,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每桌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
三是严格群众监督。建立党员干部和群众“廉政食堂”监督员制度,由各乡镇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等组成义务监督员,全程监督“廉政食堂”的采购、管理、卫生、接待等工作。
四是严格日常管理。“廉政食堂”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日清月结季公开制度,确保阳光透明运作。区纪委为确保“廉政食堂”工作推行落到实处,把区直各部门、各镇、办事处执行“廉政食堂”纪律情况作为硬性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从重从严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