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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徐徐读书 2012-06-26
大冶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11-06-01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察局   阅读次数:271  【字体:   

  今年来,大冶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中,紧紧围绕“五统一”的工作要求,以“打破常规、超越障碍、注重实用”的改革理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从“监管体制、交易平台、运行规程、事后督察”等方面改革创新,规范交易行为,优化经济环境,为大冶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集中权力设置,完善管理体制。以有利于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效能为原则,撤销大冶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发改、规划建设、财政、交通、水务、国土等部门的交易监管职责相对集中起来,设立市政府直属的“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交易平台,实行阳光运行。制订了《关于建立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在现有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基础上,按照“规范交易,强化服务”为原则,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的全覆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中办发[2009]27号和鄂办发[2009]36号文件要求,积极发挥现有集中交易平台功能,拓展公共资源和社会事业项目的集中交易范围,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国有资产经营权、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开采权等项目,进入统一的市场平台实行“阳光操作”。

  三、明确运行规则,规范交易行为。一是明确交易范围。规定凡达到规模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管。二是建立运行规则,制订了《大冶市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大冶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大冶市国有资产转让实施细则》、《大冶市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三是规范运作程序,通过交易文件核准或备案、投标资格审查、交易过程监督、交易结果确认、交易合同备案等多种方式对交易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四、强化多方参与,健全监督体系。健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监督体系,实施交易行为全过程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制定交易各环节的监督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确保交易活动规范运行。市监察局在交易中心设立监察室,对交易事项及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的招标采购活动和群众关注的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市公证处在市交易中心设立公证室,对交易程序全过程进行公证服务。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重大交易项目实行社会监督,从社会有关方聘请7名特邀监督员,对整个交易程序和交易各方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形成“业务监管、程序公证、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大冶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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