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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的童工旧照

 闲之寻味 2012-06-26

根据美国政府的记录在1900年全美国大约有170万未成年人被迫从事与成年人一样繁重的工作,沦为童工。在美国童工盛行的时候,不少人反对使用童工,并不是因为人权之类的理由,而是成年人工会,因为廉价的童工抢走了他们的饭碗。1938年,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部分工作岗位的年龄的最底限为16岁,危险职业的最低年龄为18岁。但是,这个“公平劳动标准法”还是留了一个尾巴。规定制造业和采矿业之外,14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在课余做工。大约在1940年以后,美国的童工才逐渐消失,或者说真正成为违法行为。

从1910年到1918年摄影师刘易斯.海因用他的镜头记录下了当时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美国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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