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12]135号文批复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之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规范管砂、科学采砂的前提条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规划》,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洞庭湖区规划河道总长2802.33公里,规划可采区176个,禁采区142个,年采砂控制总量1.2亿吨,总控制量6亿吨,禁采期设置除湘水为5~6月外,洞庭湖、沅水、澧水、资水均为6~7月,同时对超警戒水位及罕见枯水位下进行临时禁采,另行发布禁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