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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指引版,麻城市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1
2012-06-27 | 阅:  转:  |  分享 
  
编号:编号:编号:编号:麻城市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书

麻城市人民政府麻城市人民政府麻城市人民政府麻城市人民政府

项目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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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甲甲甲甲方:方:方: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职职职务:务:务:务:住住住住所所所所地地地地::::乙乙乙乙方:方:方: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职职职务:务:务:务: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住住住住所所所所地地地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1.2项目内容:1.3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生产性固定资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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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万元。1.4建设周期:个月,自甲方交付可供建设土地次日计。1.5预期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产值万元/年,税收万元/年/亩,可解决就业人。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项目选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2.1项目用地位于,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甲方核准的红线图为准。2.项目用地面积约为亩,以依法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

面积为准(含代征面积)。2.3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法定使用年限50年(可以少于此年限)。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土地费用土地费用土地费用土地费用3.1土地出让价: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出让起价为9.6万元/亩,包括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费、土地占补平衡费等,不包括应由乙方加纳的耕地占用费、契税、交易佣金等。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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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出让款万元。4.2所有款项均需按期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收款单位,账号。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项目要求项目要求项目要求项目要求5.1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平均核定)。

5.2项目建设控制性指标。项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甲方总体规划要求,并报甲方所在地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生产性用地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其中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2,绿地率不得大于6%,建筑系数不得低于

40%,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7%,鼓励乙方修建多层厂房。5.3项目建(构)筑物风貌应该符合所在工业园区统一要求,乙方应提供两种以上设计方案效果图供甲方规划建设部门审核。

5.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法律政策调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项目建设延迟,则建设周期顺延。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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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该项目成立协调服务专班,全面协调该项目建设生产中的有关事宜,为乙方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2)负责协调乙方项目进场时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施工条件。

3)协助乙方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证照和手续。4)协调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乙方尽快取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政府批复或

许可(不包括生产经营特种许可)。5)在收到乙方预付土地款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6)协助乙方参与项目用地招拍挂竞买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7)协助乙方在麻城市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

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期限为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年内。8)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的有效性进行核定,检查乙方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实施情况。9)有权督促乙方按双方约定要求推进项目建设投产。

6.2乙方义务和权利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做出项目投资税收等书面承诺。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预付土地款万元。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工商核名、立项、

环评等手续,并在麻城市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在生产经营期内须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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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在麻城市缴纳。4)乙方须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个月内完成主体建筑,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个月内投入生产/试产。5)乙方须将本项目施工建筑税费缴纳在麻城市,并将此作为工

程招投标文件中的必备条件。6)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约定。7)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及所设项目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8)乙方项目享受麻城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签订合同日为准)。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违约,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7.2若乙方未按期支付土地款,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3若甲方未按约定交付项目用地给乙方进场建设超过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无条件退还已缴纳的土地款。7.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本项目所涉相关合同权利,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

物等不动产。(1)乙方主动放弃该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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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逾期未动工建设或厂房等固定设施建成后逾期未投产。(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项目性质或未按本合同第五条5.1、5.2等要求之一进行建设;(4)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该企业停产、歇业连续两年以上(含

本数)。7.5因7.4条所列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该资产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1)土地出让款由甲方按比例退还乙方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对应

的土地出让金额,标准按乙方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计算。(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资产的建筑成本进行评估,由甲方按建筑成本折旧后的净值进行补偿,评估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3)已安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在本合同解除后个月内自行处置,超过时间未作处置的则由甲方按无主资产进行处置。(4)乙方其它费用及隐性支出,由乙方承担。7.6乙方未按核准的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甲

方有权督促乙方对闲置用地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期整改,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按7.4款方式收回项目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7.8乙方有项目外迁、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等行为,须由甲方

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后和实现约定税收额度前,不得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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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和建设项目上设定他项权。如确需设定,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7.9乙方项目工程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投资到位并建成投产,所超期限,视为乙方违约期间。乙方在违约期间内无权享受甲方给予的税收奖励政策,即甲方落

实乙方的税收奖励政策时,应从合同约定的优惠期间中扣减乙方的违约期间(税收优惠期间自然宿减)。同时乙方以约定的万元/亩/年税收额度确定违约期间内应缴税金额,此金额视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10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用地闲置或部分闲置的,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处理。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按国家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经核定后3个月内乙方无开工建设资金安排和切实有效的建设措施,甲方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

闲置认定标准遵照国家规定或地上构筑物投资额未达到约定总投资额的15%或无地上主要构筑物土地部分面积为10亩以上。7.1如因乙方原因项目主体结构建筑建设基本完成,但相关配套设施或建设程度不具备工业生产条件(俗称半拉子工程,指超过约

定投产日期个月),甲方通知乙方予以整改,甲方给予乙方一年整改期,由乙方追加投资,落实生产,或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再次招商,引进相关企业合资或转让为相关企业所有,具体方式由甲乙双方决定。

届期乙方未追加投资投产的,落实项目建设生产,由甲方组织乙方进行项目清算,其中土地部分增值为甲方所有,乙方收取投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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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7.12乙方投产后,经年亩平税收综合核定后(年为周期综合平均核定),超过约定税收额度,甲方始为乙方执行税收奖励政策(如有期间耽误相应减除);如乙方项目未达到约定万元/亩/年,由

乙方向甲方补齐实缴税收额与约定税收额差量。税收奖励政策执行期限的起算点为甲乙双方约定投产日期后的3个月,即年月日。7.13乙方固定资产投资额如未达到约定额度,由乙方追加投资。

如经甲方通知后6个月内未追加,则甲方可以视违约程度采取收回相应闲置土地、暂缓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按乙方已投资额度与约定投资强度换算后对应土地面积与实际取得土地面积的差额部分,乙方对土地差额部分按9.6万元/亩补齐差价,此条款并不与其它条款相冲

突可合并执行。本条如因乙方年亩平税收达到约定万元/亩/年,则此条可不予执行。7.14乙方未按核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建设,造成项目土地闲置,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闲置用地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期

整改,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按前款方式收回项目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附则附则附则附则

8.1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本着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以建设性态度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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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本合同约定与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互为补充,如有相互矛盾不一致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执行。8.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并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土地款之日起生效。8.4本合同签订后成立,自乙方土地出让预付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8.5本合同壹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备案一份。甲甲甲甲方:方:方:方:乙乙乙乙方方方方::::(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二二二二○○○○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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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业工业工业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补充补充补充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协议书协议书甲甲甲甲方:方:方: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职职职务:务:务:务:住住住住所所所所地地地地::::乙乙乙乙方:方:方: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职职职务:务:务:务: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住住住住所所所所地地地地::::

麻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就履行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甲方为支持乙方项目发展,尽早实现经济效益,对甲方为乙方项目供地给予价格优惠,对按合同9.6万元/亩收取的地价款,按万元/亩返还给乙方,实际按万元/亩向乙方收取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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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土地款为万元。款项支付方式,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预付土地款万元到达给甲方指定账户,其它办证款项于办理土地证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证不能办理或转交,则其它办

证款项支付以约定办证期间作为支付期间。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后即成立,自乙方全部土地款支付给甲方后生效,构成项目投资合同书协议条款。

甲甲甲甲方:方:方:方:乙乙乙乙方:方:方:方:(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二二二二○○○○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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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业工业工业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承诺承诺承诺承诺书书书书承承承承诺诺诺诺方方方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职职职务:务:务:务: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住住住住址:址:址:址:

麻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为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书,就公司在麻城投资建设的项目,公司承诺:1、遵守合同约定税收缴纳标准,按万元/亩/年计。甲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税收奖励政策执行期限的起算点为甲

乙双方约定投产日期后的3个月即年月日。2、公司项目工程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投资到位并建成投产,从税收奖励期间中进行相应扣除公司违约期间。乙方同时以约定的万元/亩/年税收额度确定违约期间应缴税金计算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投产后,经年亩平税收综合核定后,超过约定税收额度,甲方始为公司执行税收奖励政策(如有期间耽误相应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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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如未达到约定税收额,由公司向甲方补齐实缴税收额与约定税收额度差量。承承承承诺诺诺诺方方方方::::(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二二二二○○○○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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