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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游泳溺水身亡,教育缺失谁来补课

 大漠胡杨968 2012-06-27

学生游泳溺水身亡,教育缺失谁来补课 / 杨啸

  今年6月9日,山东莱芜市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游泳溺水身亡,湖南邵阳市5名小学生游泳溺水身亡,黑龙江哈尔滨市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16名学生溺水身亡,立即引起教育部的高度警觉,并于10日立即发布了《紧急通报》, 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各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各中小学也立即组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家长必须承立即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

但是,就在教育部等待各地6月20日前报告立即贯彻落实和检查整改的情况之际,学生“溺水身亡”仍在不断出现。如6月13日,重庆开县凤凰学校初二年级学生李国航、朱小宝在新城滨湖路外水域游泳溺水身亡,又如湖南祁东县洪桥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谭湘16日(周六)上午补课之后,与另外7名同学一道去水库游泳溺水身亡,再如四川广汉市小汉镇新华中心小学四年级一班3名10岁小学生,在20日下午期末考试后去游泳溺水身亡......到底封锁了多少学生“溺水身亡”,我们不得而知。

面对这一件件惨案里的一个个幼小鲜活生命的结束,按照传统做法,就要寻找原因,说得脱,走得脱。于是,教师说“现在这些娃儿,太不听招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家长监管缺失”,相关专家说“发生险情后一定记得拨打110”,警察说“游泳要到正规场所去”,等等。一句话,孩子溺水身亡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与活着的人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大二流子也想说:“说得非常好,但全是屁话!”因为,教师和主管部门的话,明显在推卸责任,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就是在做推卸责任的准备工作。还有,农村中小学周边哪有什么正规的游泳场所,就是有,孩子们游得起?110就是那么好请的?估计农村里派出所的民警也还缺失游泳的基本技能,几个小时后赶到现场,除了具有新闻价值外,能发挥多大作用?不得不承认,上面的要求即“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溺水事故”,措辞严密,句式整齐,读来朗朗上口,极富号召力与战斗力,但要在10天的时间内真正做到做好,谈何容易?

在这一大堆的原因里,把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漏掉了,那就是教育的缺失。与其说这些中小学学生的生命被江河之水吞噬了,倒不如说就是教育缺失吞噬的准确恰当。在这里,自然想到了叶志平,四川安县桑枣中学校长。1998年,他发现新楼的楼板缝中填的不是水泥,而是水泥纸袋后,便找正规建筑公司重新在板缝中老老实实地灌注了混凝土,次年又将该栋楼的22根承重柱子,按正规的要求,从37厘米直径的三七柱,重新灌水泥,加粗为50厘米以上的五零柱,他动手测量,每根柱子直径加粗了15厘米。他怕楼外立面贴的大理石掉下来砸到学生,就让施工者每块大理石板都打四个孔,然后用四个金属钉挂在外墙上,再粘好。更为关键的是,他从2005年开始,每学期要在全校组织一次紧急疏散的演习。做这些不是纸上谈兵,应该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平时做了功课的,所以汶川大地震一来临,该校2300多名师生在短短的1分36秒全部安全地撤到了操场,无一伤亡。大灾大难可以预防,学生溺水身亡就防不了吗?

当然不是。但是,动嘴总比动手简单,学校告知家长去防范总比教会学生游泳轻松,教育行政机关发个不许学生这样不许那样的“禁令”就更省事儿了,然而,青少年学生对大自然的向往与迷恋,绝不会因为你纸上谈兵的红头文件而却步,所以悲剧的发生就不是偶然了。其实,我们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个中小学也知道,游泳属于学生体育课的训练项目之一,它不仅是一项增强体质、磨炼意志和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运动,而且对防治肥胖、防治关节炎和防治失眠或神经衰弱等都有极佳的作用,因为上面发的红头文件里没有规定,谁还敢开展这个训练项目?违“规”之下出了事,责任自己承担,倘不违“规”出了事,哪怕人死了一坝坝,上面扛着的,这就是中国当下“文件教育”模式的现状。

叶志平毕竟是个案,要是没有大地震的“严格检查”,要是对上面稍有疏忽,给他扣顶“不务正业”的帽子,也有可能。

在不断发生学生溺水身亡的惨案间,只要我们回过头去,还会欣喜地看到一个案。就是今年宁波市的两会上,体育界的政协委员鲍飞玉提交了《普及青少年水上安全知识》的提案,建议教育部门应该把水上安全知识普及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把游泳课作为体育课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学校每周开一节游泳课,让宁波的中小学生人人学会游泳。的确,要减少甚至消除中小学生溺水身亡惨案,除了加强防溺水意识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氛围外,就应该在学校逐步普及游泳课,使游泳课走进课堂。

普及游泳课,已经成为很多有良知人的共识。教育的缺失,也只有教育部门自己去补课,为此,我们麻烦教育部再发一个《紧急通知》,立即开设游泳课,让孩子们真正掌握这项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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