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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泰宁县经贸局

 昵称ltFep 2012-06-27


 
    泰宁是山区农业县,全县人口13万人,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177元。近年来,随着泰宁旅游事业的飞速发展,先后荣获“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十佳魅力名镇”、“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50个地方之一”等旅游品牌,旅游人数快速增长。为进一步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吃得放心”,泰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工作,充分利用被列入全省首批禽类集中定点屠宰试点县之契机,在省、市经贸部门指导下,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切实提高禽类交易宰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推动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一、主要成效及工作措施
    为了发挥好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经贸委关于开展禽类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城区试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量持续增长。今年全县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量突破42万只,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比增17 %,城区各集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活禽出售和宰杀现象得到禁止,销售染疫、病死、变质和注水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禽类疫病传播得到有效防控。严格活禽进场检疫和产品出场检疫检验手续,检验检疫率100%,有效地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加工环节传播,杜绝了病死禽类产品流入市场,全县未出现一例禽类疾病传播。三是市容市貌整洁亮丽。通过实行定点交易集中屠宰、改造场所硬件设施、加大污水处理力度等措施,彻底改变了过去城区脏、乱、差现象,群众普遍反映良好。四是市民自我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通过加强宣传,广大市民更加关注禽类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全县所有禽类肉品批发商和城区各超市、宾馆、餐饮业、食堂全部使用定点屠宰的禽肉,斩断了病死及非法宰杀家禽的销售渠道。
    为扎实推进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我县主要是“采取四项措施、解决四个问题”:
   (一)加强领导,着力解决群众思想认识问题。县政府成立了城区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经贸局负责牵头、城管、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机制,做到领导、人员、措施、经费四到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肉类食品和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工作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提升我县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扩大泰宁旅游优势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了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宣传攻势,县经贸、城管、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城区实行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的通告》,充分运用广播、宣传单、广告栏及有线电视滚动播放等载体,大力宣传禽类私宰滥杀的危害性,宣传维护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市民意识到加强禽类定点宰杀管理是控制疫病传播、规范肉类食品流通秩序的需要,是全社会共同愿望和利益的体现。同时,召开禽类经营户座谈会进行宣传发动,讲清法规政策,教育引导经营户依法经营,转变经营户错误的思想观念,取得了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重点管理,着力解决好禽类及其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由于禽类宰杀涉及面广、执法难度大,为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我县从禽类生产、防疫、销售、宰杀、加工、产品上市,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肉品安全。一是把好“检验关”。依法加强禽类宰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规定凡进入定点交易场所的禽类需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方可入场,宰杀过程按规定做好宰前和宰后检疫,并出具合格证明,加封检疫标识。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所有禽类产品实行凭禽类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合格印章出场制度。凡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不得上市交易,有效地防止了出售“带病”禽类及其产品;二是把好“宰杀关”。加强对禽类宰杀全过程的监督,严格屠宰环节及工艺流程,禁止从业人员使用松香、柏油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脱毛,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直至取缔经营资格处理;三是把好“上市关”。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上市禽类产品索票索证制度,集中屠宰的禽类产品,由具有禽类批发资格的销售商批发,配送到集贸市场、超市、摊点及餐饮业等,禁止在城区的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食堂宰杀活禽。对擅自宰杀、购买和销售染疫、病死、变质禽类的,以及对于票据不全、缺少“两证、两章”(禽类产品检疫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定点屠宰印戳、合格产品标记)的禽类产品,由农业、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过把好“三关”,有效地制止了私宰滥杀、制售不合格禽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市民“买的安心、吃的放心”。
   (三)合理布局,着力解决好定点交易场所的选址规划问题。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禽类交易、宰杀过程中形成的脏、乱、差等环境污染问题,我县按照城镇建设发展、生产结构调整、流通方式转变、生活质量改善、消费水平提高的要求,一方面把禽类交易、宰杀场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实行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宰杀、统一经营;另一方面,加快完善禽类交易、宰杀场所的硬件设施条件,妥善处理污水排放等环保问题。同时,取缔落后的宰杀方式,实行小型机械宰杀,既保证了禽类产品的卫生质量,又保证了场内及周边环境不受污染,提升了新兴旅游城的良好形象。
   (四)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屠宰行业和经营户的守信问题。为了尽快建立完善禽类宰杀行业和经营户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我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对禽类交易、宰杀实行动态管理。一是给定点场所内固定经营户30人和固定宰杀户24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发动经营户和宰杀户相互监督,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记录在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屡教不改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或宰杀资格。二是加强对肉品加工、使用单位的监管,严格进货渠道,健全肉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重点监督检查县城各宾馆、饭店禽类产品使用情况,对无视法律法规,擅自使用不合格禽类产品的宾馆、饭店、超市给予全县通报,并由相关执法部门做出依法处置,有效地规范了行业标准,增强了广大经营户诚信为民的经营理念。
    二、工作体会
    通过开展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我县深切的体会到:
   (一)省、市政府领导和部门关心支持,是开展好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的前提。我县被列入试点县后,省、市政府和经贸委领导多次深入我县现场指导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我县推进试点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指明了工作方向。同时,省、市经贸委还在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扶持,缓解了我县实施交易屠宰场所改造扩建工程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推动了试点各项工作较好地落实到位。
   (二)县政府高度重视,是开展好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的保证。我县被列入全省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县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调研、现场办公,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解决问题。一是无偿划拨200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的场所,解决了用地问题;二是先后拨专款20多万元,用于改造修建集中屠宰场12间(户)及其污水设施处理,以及定点交易大棚200平方米,解决了资金问题;三是协调水电部门将家禽定点交易、集中屠宰场所纳入重点管理对象,确保24小时供水供电,解决了用水用电问题。对于其它需要县政府出面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有关领导都能亲自过问,并召开协调会议给予及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责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营造了人人参与、部门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是开展好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的关键。经贸、城管、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精神,切实抓好《泰宁县城区禽类定点交易、集中屠宰试点工作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分工不分家,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通力协作,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的问题。同时,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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