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假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 因本人临近生育,目前妊娠已满七个月(预产期为2009年7月4日),由于身体状况欠佳,且上下班路途劳累,孕晚期的各项症状(如趾骨髋骨疼痛,胸闷,腿脚浮肿抽筋等)已严重。同时,孕妇本身免疫力较常人弱,导致感冒发烧的机率增大。医生已提醒要避免此类情况,否则除了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引起早产。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孕七个月以上(28周以上)可申请产前假2个半月。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鉴于上述情况,故申请自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的产前假,望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日期:2009年4月10日
孕期提前下班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 因本人临近生育,目前妊娠已满七个月(预产期为2009年7月4日),由于身体状况欠佳,且上下班路途劳累,孕晚期的各项症状(如趾骨髋骨疼痛,胸闷,腿脚浮肿抽筋等)已严重。同时,孕妇本身免疫力较常人弱,导致感冒发烧的机率增大。医生已提醒要避免此类情况,否则除了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引起早产。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鉴于上述情况,本人申请自2009年4月13日起,提早下班60分钟,提早至16:30下班。望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日期:2009年4月13日
产假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 因本人临近生育(预产期为2009年7月4日),根据《劳动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鉴于上述,本人申请自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止的产假,望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日期:2009年4月13日
授乳时间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本人于2009年6月28日剖腹产生下宝宝,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鉴于上述,本人申请自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6月29日止的授乳时间,提早下班60分钟,提早至16:30下班。望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日期:2009年11月2日
哺乳假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本人于2009年6月28日剖腹产生下宝宝,由于本人存在实际困难:一、孩子年幼无人看护;二、本人上班路途遥远,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公司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可申请哺乳假6个半月。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鉴于上述,本人申请自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5月16日止的哺乳假,望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日期:2009年11月2日
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报销申请 尊敬的领导您好: 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本人于2009年6月28日剖腹产生下宝宝,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鉴于上述,故申请自怀孕到生产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全部费用的报销,清单如下:(后付发票) 望领导给予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日期:2009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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