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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噶玛兰志略上

 永生道人 2012-06-28

【清】柯培元 撰

   ●柯培元《噶玛兰志略》与陈淑均《噶玛兰厅志》之渊源 

   1831年噶玛兰厅人士敦请仰山书院山长陈淑均进行《噶玛兰厅志》工作,1832年完成《厅志》初稿10卷8门,未刊,藏稿於厅。1835年柯培元调署噶玛兰厅通判,在任仅1个月即被参革内渡。1835年至1837年之间,柯氏以陈氏《厅志》初稿为蓝本,加以增删补订,成《噶玛兰志略》14卷,首1卷,分33志,仍未刊。其后历经多次传抄,1961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根据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抄本排印刊行。该志虽以《厅志》初稿为本,但是经柯氏之增补删订,叙述较为简明清晰,仍有与《厅志》并存的价值。【林玉茹撰】〔中央图书馆台湾分馆,《台湾文献书目解题方志类二》,1987〕〔→仰山书院,噶玛兰厅志〕 

   ●噶玛兰释义 
   噶玛兰又称「蛤仔兰」,「蛤仔栏」,「蛤仔难」,「葛雅兰」,「葛雅蓝」,「甲子兰」等。在西班牙文献资料中,噶玛兰被称为Kibanuran。噶玛兰一名起源自平埔族噶玛兰(Kavalan,Kavarawan)之族名汉译,其意为「居住在平原上之人」。当地於1810年正式设治,称为噶玛兰厅。噶玛兰一名多指噶玛兰族所分布的旧社范围而言,自清代以来通称为「蛤仔难三十六社」。实际上,其社群数目不止「三十六社」,一向被视为单一族群。过去研究者通常以兰阳溪为界,以北称为「西势番」,以南称为「东势番」。重要社群包括有:打马烟社,抵美简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罗罕社,利泽简社,加礼宛社,奇武荖社等。但是,日治时期民族学者的调查显示,哆罗美远,里脑,猴猴三社与噶玛兰族不相统属,前二者属於「马赛族」(Basay)的支族,或为广义「凯达格兰族」(Ketagalan)的一支;而猴猴社,一般看法皆倾向於其系统不明。根据新近的研究显示,噶玛兰族分布在今宜兰,罗东一带以东的平原区,与今日泰雅族的分布地区之间,保持一条空白地带,此系两族群间的势力缓冲区明,亦成为日后汉人快速入垦兰阳平原的走廊。受到汉人入垦的影响,部分噶玛兰人自1840年左右开始陆续南迁至花东沿海地区。由於迁移者是以加礼宛社为主,因此在花东纵谷与海岸附近形成了另一支俗称「加礼宛族」的支系。汉人进入当地开发或贸易的时间甚早,较具规模者如1796年吴沙的武装拓垦,当时吴沙招三籍之民及乡勇200余人,通晓番语者23人进入噶玛兰,兴筑头围(头城)等土堡进行开发。【陈世荣撰】〔詹素娟,〈宜兰平原噶玛兰族之来源,分布与迁徙:以哆罗美远社,猴猴社为中心之研究〉,《平埔族研究论文集》,1995〕〔→打马烟社,抵美简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罗罕社,利泽简社,加礼宛社,奇武荖社〕

  台灣文獻叢刊

  【第 092 種】


  噶瑪蘭志略

  .作者:柯培元

  .原書頁數: 0216 頁


  ●書籍簡介

  第九二種「噶瑪蘭志略」

  本書(二冊二一六面一二九、六○○字)凡十四卷、卷首一卷,柯培元撰。培元號易堂,山東膠州人;舉人。清道光十五年,由福建甌寧知縣,調署噶瑪蘭通判;僅一月即去。纂有「噶瑪蘭志略」,共三十三志。蓋噶瑪蘭原稱蛤仔難,即今之宜蘭地區;嘉慶十五年,倡設廳治,改以噶瑪蘭名之。全書除卷首天文志外,卷一為建置、疆域兩志,卷二為山川志,卷三為城池、街市、關隘、津粱四志,卷四為海防、水利兩志,卷五為戶口、田賦、屯田三志,卷六為鹽法、蠲政兩志,卷七為祀典、祠廟、寺觀、學校、書院五志,卷八為公署、職官兩志,卷九為兵制、鋪遞兩志,卷十為宦績、人物、武功三志,卷十一為祥異、物產、風俗三志,卷十二為番市志,卷十三為藝文志,卷十四為雜識志。


  ●序號  篇名

  1 吳序

  2 噶瑪蘭圖

  3 噶瑪蘭志略目錄

  4 噶瑪蘭志略卷首

  5 天文志

  6 分野

  7 風信

  8 雨

  9 霜雪

  10 氣候

  11 海吼

  12 噶瑪蘭志略卷一

  13 建置志

  14 疆域志

  15 噶瑪蘭志略卷二

  16 山川志

  17 山

  18 嶺

  19 溪

  20 泉

  21 噶瑪蘭志略卷三

  22 城池志

  23 街市志

  24 井

  25 溝

  26 關隘志

  27 關

  28 隘

  29 口

  30 堡

  31 津梁志

  32 橋

  33 渡

  34 噶瑪蘭志略卷四

  35 海防志

  36 正口

  37 汊

  38 澳

  39 港

  40 島

  41 水利志

  42 水圳

  43 堤岸

  44 埤(臺人以陂為埤)

  45 噶瑪蘭志略卷五

  46 戶口志

  47 田賦志

  48 屯田志

  49 噶瑪蘭志略卷六

  50 鹽法志

  51 蠲政志

  52 蠲免

  53 緩徵

  54 噶瑪蘭志略卷七

  55 祀典志

  56 祠廟志

  57 寺觀志

  58 學校志

  59 書院志

  60 噶瑪蘭志略卷八

  61 公署志

  62 職官志

  63 文秩

  64 武秩

  65 噶瑪蘭志略卷九

  66 兵制志

  67 舖遞志

  68 噶瑪蘭志略卷十

  69 宦績志(附幕賓)

  70 人物誌

  71 義俠

  72 文學

  73 武功志

  74 噶瑪蘭志略卷十一

  75 祥異志

  76 物產志

  77 榖之屬

  78 麥之屬

  79 粟之屬

  80 菽之屬

  81 枲之蜀

  82 蔬之屬

  83 蓏之屬

  84 果之屬

  85 木之屬

  86 竹之屬

  87 花之屬

  88 草之屬

  89 藥之屬

  90 毛之屬

  91 羽之屬

  92 鱗之屬

  93 蟲之屬

  94 金石之屬

  95 貨之屬

  96 風俗志

  97 士習

  98 民風

  99 農事

  100 女工

  101 工役

  102 商賈

  103 衣服

  104 噶瑪蘭志略卷十二

  105 番市志

  106 生番

  107 番界

  108 彈壓

  109 撫綏

  110 熟番

  111 彈壓

  112 番俗(附)

  113 噶瑪蘭志略卷十三

  114 藝文志

  115 文

  116 詩

  117 噶瑪蘭志略卷十四

  118 雜識志

  119 海隅里謠記

  120 禁充業戶諭

  121 玉山考

  122 玉山再考

  123 玉山三考

  124 龜山軼事

  125 蛤仔難紀略後序

  126 書蛤仔難紀略後

  127 潮信

  128 跋

  129 後記


  ●吳序

  噶瑪蘭在臺郡東北,地最荒遠,社番所居;自古不通中國,故紀載均未之及。自嘉慶年間列入版圖,建城設汛,文武員各分其職,政體所關,次第修舉,土田日闢,商賈日集,使甌脫之地,漸有都會之觀。先後官斯土者,奉法而理,既養既教,群黎蒸然向化,蓋彬彬乎文治興焉。而修志一事,猶未暇講求也。及門柯子培元署篆其地,勤於厥職,政治日新,爰慨然以修志為己任。博考旁搜,分門別目,積歲月之力,釐成志略十四卷。觀其舉例則核而當、徵事則詳而備,不尚炫異之見、不採無稽之言。鉅細皆賅,學識兼到,洵良史才也。

  夫修志難而創始尤難。前無所考,今無所承,獨以一己之心力,網羅抉擇,蔚然稱明備焉,固不特為一時文獻之徵,亦使後之人有所據依,續修自易,於以嬗之於永久;則柯子創始之功為尤大矣!是為序。

  道光十七年六月朔後二日,全閩督學使者武進吳孝銘撰。


  ●噶瑪蘭圖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噶瑪蘭志略目錄

  卷首
  天文志……………………………………………………………………………………(一)

  卷一
  建置志……………………………………………………………………………………(九)
  疆域志…………………………………………………………………………………(一二)

  卷二
  山川志…………………………………………………………………………………(一五)

  卷三
  城池志…………………………………………………………………………………(二一)
  街市志…………………………………………………………………………………(二二)
  關隘志…………………………………………………………………………………(二五)
  津梁志…………………………………………………………………………………(二八)

  卷四
  海防志…………………………………………………………………………………(三一)
  水利志…………………………………………………………………………………(三六)

  卷五
  戶口志…………………………………………………………………………………(四三)
  田賦志…………………………………………………………………………………(四四)
  屯田志…………………………………………………………………………………(五三)

  卷六
  鹽法志…………………………………………………………………………………(五五)
  蠲政志…………………………………………………………………………………(五六)

  卷七
  祀典志…………………………………………………………………………………(五九)
  祠廟志…………………………………………………………………………………(六○)
  寺觀志…………………………………………………………………………………(六二)
  學校志…………………………………………………………………………………(六三)
  書院志…………………………………………………………………………………(六五)

  卷八
  公署志…………………………………………………………………………………(六七)
  職官志…………………………………………………………………………………(六九)

  卷九
  兵制志…………………………………………………………………………………(八一)
  鋪遞志…………………………………………………………………………………(八四)

  卷十
  宦績志…………………………………………………………………………………(八七)
  人物誌…………………………………………………………………………………(八九)
  武功志…………………………………………………………………………………(九一)

  卷十一
  祥異志…………………………………………………………………………………(九七)
  物產志…………………………………………………………………………………(九八)
  風俗志………………………………………………………………………………(一○八)

  卷十二
  番市志………………………………………………………………………………(一一九)

  卷十三
  藝文志………………………………………………………………………………(一三一)

  卷十四
  雜識志………………………………………………………………………………(一九五)


  ●噶瑪蘭志略卷首

  天文志

  ·天文志·

  分野

  風信

  雨

  霜雪

  氣候

  海吼

  ·分野

  閩自漢初始隸職方,後之疏星野者,大都指禹貢淮揚,而以星紀之次屬之,為會稽域內云。星紀者,斗牛也。但閩在會稽東南,距揚州三千里,已在分度一千四百六里之外(星經云:每星一度,轄地一千四百六里有奇)。計自揚州而南,終斗歷牛,已至女矣。史記天官書、前漢天文志皆云屬牽牛婺女之分。後漢郡國志自斗十一度至女七度為吳越分野。晉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吳越分野屬揚州。隋志亦以為屬斗牛須女之分。唐天文志,東南負海為星紀;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又云:南斗,牽牛星紀也。初南斗九度餘千四十二杪十二太中,南斗二十四度終女四度為星紀之分,古吳越及東南百粵之國。南斗當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寢遠,自豫章迄會稽逾嶺徼為越分。宋天文忘,天市垣二十四星,東西籓各列十一星,其東南垣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元史曆志亦云:起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杪,外人吳越為星紀次之。明天文志,以福建郡縣並屬斗牛之分。明一統志,又以為屬斗牛女之分,竊以為未得其詳也。僧一行以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戒;北戒自三危至朝鮮,是謂北紀,為胡門;南戒自岷嶓至東甌閩中,是為南紀,為越門。張守節又以牛女不專屬閩越。據此則魏陳卓所云,會稽入牛一度,似可類推。蓋牽牛跨浙、粵、閩三省。閩九郡距會稽數百里,實在周天分度數一千四百六里之內,即謂九閩咸隸會稽牛一度也,可以曆家仰儀之理推之,則星紀在北而光燭於南,其以吳越當之者,從星紀之所燭也,亦何疑南北相配之未協耶?

  惟噶瑪蘭為臺北界,向未隸中原,我朝平定鄭逆,始有臺灣。說者謂臺灣海島之地,不在九州之限。然古四譯館因外夷來貢,以外夷分方紀星。臺原屬島夷,其次為鶉尾,其宿為翼,其辰為己。宋天文志云:鶉尾在翼軫之交,居南方七宿之末,隨南極而半入海。且臺灣背接呂宋,右連日本,其為值翼九度無疑。占驗家既以臺同島夷一體,則驗為呂宋居巽己,入翼十度;日本在艮寅,入軫八度,臺灣與彼相接,實為翼九度。余謂今噶瑪蘭隸臺郡,去呂宋水道七十更,去日本六七十更,以每更六十里計之,共四千二百里,以周天度數一千四百六里之內,不大相懸耶?臺、鳳、嘉、彰四縣志稱分野均屬牛女,則噶瑪蘭不屬牛女更無擬議矣。

  ·風信

  正月初三日,真人暴。初四日,接神暴。初九日,玉皇暴。是日有暴,則各暴皆驗;否則無定。十三日,劉將軍暴。十五日,上元暴。念四日,小妾暴。念八日,洗炊籠暴。念九日,烏狗暴,又云龍神會。凡正月初三日、初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月晦日,皆龍會日,主風。

  二月初二日,白鬚暴。初七日,春明暴。初八日,張大帝暴。十七日,馬和尚渡江暴。十八日,達磨渡江暴。十九日,觀音暴。念五日,龍神朝天暴,一云是念九日。凡二月初三日、初九日、十二日,皆龍神朝上帝之日。

  三月初三日,元帝暴。初七日,閻王暴。十五日,真人暴,一名真君暴。十八日,后土暴。念三日,媽祖暴。真人暴多風,媽祖暴多雨。念八日,東嶽暴,又曰諸神朝天暴,凡三月初三日、初七日、念七日,皆龍神朝星辰之日。

  四月初一日,白龍暴。初八日,佛子暴,又云太子暴。十三日,太保暴。十四日,純陽暴。念三日,太保暴。念五日,龍神太白暴。凡四月初八日、十二日、十七日,皆龍神會太白之日。

  五月初一日,南極暴。初五日,屈原暴;此暴最大。初七日,朱太尉暴。十三日,關帝暴。十六日,天地暴。念一日,龍母暴。念九日,威顯暴。凡五月初五、十一、念九,皆天帝龍神朝玉帝之日。

  六月初六日,崔將軍暴。十二日,彭祖暴。十八日,彭婆暴。十九日,觀音暴。念三日,小姨暴。念四日,雷公暴;此暴最狠又最准。念六日,二郎神暴。念八日,大姨暴。念九日,文丞相暴。凡六月初九、念八,皆地神龍王朝玉帝之日。此月多主颱,海上人謂六月防初,七月防半,雖未必然,有時而驗。

  七月初七日,乞巧暴。初八日,神煞交會暴。十五日,中元暴。十八日,王母暴,一云神煞交會暴。念一日,普庵暴。凡七月初七、初九、十五、念七,皆神煞交會之日。

  八月初一日,灶君暴。初四日,伽藍暴。初五日,九皇暴,又系大暴旬。十四日,伽藍暴。十五日,魁星暴。念一日,龍神大會暴。凡八月初三、初八、念七,皆龍王大會之日。

  九月初九日,重陽暴。十六日,張良暴。十七日,金龍暴,又云冷風信。十九日,觀音暴。念七日,冷風暴。凡九月十一、十五、十九日,皆龍神朝玉帝之期。又云,寒露至,立冬止,常乍晴乍陰,風雨不時,謂之九降,又曰九月烏。

  十月初五日,風信暴,又名朔風信。初六日,天曹暴。初十日,水仙王暴。十五日,下元暴。二十日,東嶽朝天暴。念五日,鸞棲暴,念六日,翁爹暴。凡十月初八、十五、念七,皆東府君朝玉帝之日。

  十一月十四日,山仙暴。念七日,普庵暴。念九日,西嶽朝天暴。凡十一月時朔風司令,無日無風,然而南風盡,凡背北處皆可泊船。

  十二月初八日,臘八暴。念四日,送神暴。念九日,火盆暴。凡十二月自念四日至念九日有南風,則應來年:如念四日則應四月,念五日則應五月,念九日則應九月,俱不爽。凡遇風暴日期不在本日,則在前後三日之中。又箕、璧、翼、軫四宿亦主風,當謹避之。

  內地風■〈日凡〉多早西晚東,臺灣則早東午西,而噶瑪蘭則南北相反。故由五虎門至八里坌喜南風,入雞籠則又喜北風,象鼻洋以下與臺灣同,象鼻洋以上則與臺郡異矣。

  臺志云:風之大而烈為颶,又甚者為颱。颶則倏發倏止,颱常連日夜。其正、二、三、四月發者為颶,五、六、七、八月發者為颱。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連月為九降。過洋以二、四、八、十月為穩,二、四月少颱,八月秋中,十月小春天氣多暖故也。余過颱屢矣,凡六月多颱,九月多九降。颱颶俱多挾雨而來,九降多無雨而風。颶風將至,天邊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此其驗也。

  稗海紀遊云:颶之尤甚者曰颱。颱無定期,必挾雨同至。至必拔木壞垣,飄瓦移石,久而愈勁。舟雖停泊,常至齏粉;海上人甚畏之。惟得雷聲即止。占颱者每視風向反常為戒。如夏月應南而北,秋冬與春應北而南(三月二十三日媽祖暴後應南風,白露後至三月皆應北風,惟七月北風多主颱),旋必成颱,幸其至也漸,當早避之。

  海外紀略云:颱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鯤鵬之徙。而若六月有雷,則無臺。諺云:六月有雷止三颱,七月一雷九颱來。

  ·雨

  噶瑪蘭未開時,終歲不見日光。開闢後,入冬以後,無日不雨,至春稍霽,四、五月則大晴明矣。今地氣自北而南,雨暘時若,迥異往昔矣。

  ·霜雪

  九月後,霜遍屋瓦如北地,雪亦間作。惟遠望玉山,則終歲晶瑩,若積雪甚厚者。其地本寒,故無人居,想冬日雪亦如北地耳。此臺地所無,惟噶瑪蘭有之。

  ·氣候

  三日一候,五候一氣,漸積而成歲功。當寒而寒,當暑而暑,天道之自然也。然西北高燥,東南卑濕,氣候每因而轉移。噶瑪蘭在臺之北界濱於海,其氣候與臺郡迥異。臺郡多煖,噶瑪蘭多寒,雖盛夏不敢服絡絺。東南風起,入人腠裡,以致頭暈。土人以青布裹頭,護其陽明,多嚼檳榔,解其瘴癘。

  ·海吼

  海吼俗名海呌。小呌如擊花羫鼓,點點作撒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續,臨流聽之,殊有成連鼓琴之致焉。大吼如萬馬奔騰,鉦豉響震,三峽崩流,萬鼎共沸,惟錢塘八月怒潮差可彷彿,觸耳駭愕。余嘗臨海岸,俯瞰溟渤,而靜淥淵渟,曾無波灂,不知聲之從何出也。然遠海雲氣已漸興,風雨不旋踵至矣。海上人習聞不怪,曰是雨徵也。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焉。


  ●噶瑪蘭志略卷一

  建置志

  疆域志

  ·建置志

  噶瑪蘭,臺灣府志作蛤仔難,為三十六社土番散處之地。自昔不隸於中華。前明謂之北港,亦謂之東番。嘉靖間,海寇林道乾曾竄泊蘇澳數月。偽鄭時,偽提督林陞駐兵雞籠,掠其地,謂不生五穀,棄之去。日本、荷蘭亦謂不可栽種,故皆棄之。鄭克塽遣兵覓產金所在,生番禦之,不得過,互有殺傷,終不得產金地;蓋僻壤也(臺灣外紀採入)。

  國朝康熙二十二年,臺灣平,初置一府、三縣。由新港達於雞籠,盡隸諸羅(今嘉義縣),為山前北路。蛤仔難迆北而東,處萬山之後。自康熙末年,社番初輸餉,屬於諸羅,即有頭人劉裕、夥長許拔與之贌社和番(番人淨買曰贌),又有何姓民人在近社與之交易。嗣於雍正二年,附東螺以北二十二社由諸羅撥入新設彰化縣。九年,又自彰化撥歸淡水廳管轄,歲輸益便。由是北路弛禁,往來漢人日眾,顧未嘗略其地而私墾之也。自乾隆四十七年,舊設八里坌巡檢因搜捕至烏石港,游民雜弓壯手乘據頭圍而不果。嗣有漳人吳沙者,久住三貂嶺,以採伐販私最悉社番情形。五十二年,聚徒數百,並率其弟吳立佔築頭圍土城;社番出死力拒之,立不利,沙亦旋棄走。至嘉慶二年,沙赴淡水同知何茹蓮呈請墾種;准給文單照墾,並給諭戳,募添鄉勇,分設隘寮十餘處,而社番或時有翻異。第自二年春,洋匪蔡牽遊奕蘇澳,焚掠番社。沙等因假頭目許天送託為官遣巡緝,將為爾諸番堵禦,遍歷社莊。適於頭圍攔截蔡黨十三賊,出山按狀,番眾以為信,稍稍聽之。屬番患痘疹,沙復出方施藥,全活甚眾。番以為神。由是攝服吳沙甚於許天送。而沙等謀充業戶,則已聚有五、六萬丁,墾熟田園二千四百餘甲,由頭圍而五圍矣。圍者,區脫之遺意。時以十數丁為一結,數十結為一圍。凡五圍二十三結,不外漳、泉、粵三籍人也。吳沙死,有子吳光裔。即於六年赴臺灣道遇昌呈邀何繪等請仍墾耕,又有赴福州藩司請給墾報陞爭為業戶者,皆議格不行。十一年,將軍賽沖阿讞獄渡臺,獨以山內膏腴,不宜輕棄,先之有為賊窺伺之奏,繼之有設官置屯之請。十二年,南澳總兵王得祿,因蔡黨朱濆竄泊蘇澳,將以溪南為賊巢,會前知府揚廷理入援,水陸夾攻。時有居民陳奠邦等協助勇番,導官軍以攻賊。奏入,蒙溫旨褒獎。是時,閩人少詹事梁上國條陳便宜,總督方維甸即據番頭目帶領薙髮各社生番戶口清冊呈請歸化民戶,又請按則報陞設官彈壓,於是奏准得旨於嘉慶十五年四月收入版圖,仍委楊廷理(廣西人)等勘丈陞科,經理兵事,譯蛤仔難為噶瑪蘭。十七年八月,設民番糧捕通判一員,隸於臺灣府,所屬管領縣丞一,駐頭圍,羅東巡檢一,兼司獄,駐城中。

  附考

  蛤仔難在淡水廳治東北五百五十里,有二合諸山與海潮匯。蛤仔難三十六社散處於港之左(臺灣舊志)。

  小雞籠嶼,番不之居,惟時於此採捕。循此而上至山朝社(即三貂,或作三朝)。過山朝為嶐嶐嶺。過嶐嶐嶺為遠望坑,為大裏簡,入噶瑪蘭之孔道也。又上至蛤仔難諸社,深菁鳥道,至者鮮矣(黃叔璥臺海使槎錄)。

  雞籠諸夷在泉州澎湖嶼東北,名北港,又名東番。永樂中,鄭和入海諭諸夷,番獨不聽約束,和貽之家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何喬遠名山藏)。今諸番去銅鈴而飾以琉璃念珠,其貴者以金絲製為魚。

  東番諸山,其人盛眾落而無君長,習鏢弩,少舟楫,自昔不通中國(方輿紀略)。

  藍廷珍檄淡水守備謝周云:昨擒獲孽醜黃來(康熙六十年剿平朱一貴案)供稱:臺灣山後,尚有匪類三千人,皆長髮執械,屯聚山窩,耕田力食,又有艘艦往來。其詞甚謬。臺地二千餘里,止論山前西、南、北一帶,本鎮耳目之所及,不過上窮淡水、雞籠,下盡琅嶠,至矣極矣。其自淡水,雞籠以上,轉折而東,至山朝、蛤仔難,下逮崇爻、卑南覓、沙馬磯頭,迴環琅嶠一帶,山後延袤大咯與山前等,本鎮不能周知其詳也。查大雞籠社夥長許略、關渡門媽祖宮廟祝林助、山後頭家劉裕、蛤仔難夥長許拔,四人皆能通番語,嘗躬親跋涉其地贌社和番,熟悉山後路徑情形。該弁為我資其行李餱糧之具,俾往山後採探,有無匪類?更選能繪畫者與之偕行,凡所經歷山川疆境,一一圖誌。自淡水山門至蛤仔難接卑南覓而止,千里無得間斷,使臺灣山後千里幅員昭如身歷,是亦一勞績也(藍鼎元東征集)。

  康熙壬寅五月十六至十八,三日大風。漳州把總朱文炳帶卒更戍,船在鹿耳門外為風飄至南路山後,歷三晝夜至蛤仔難,船破登岸。番疑為寇,將殺之。社有何姓者,素與番交易,力為諭止。晚宿番社,番食以彘。朱以片臠餉番,輒避匿不食。借用水罌瓦釜,番惡其污也,洗滌數四。所食者生蟹、烏魚,略加以鹽,活嚼生吞,相對驩甚。文炳臨行,與以銀錢,不受;與以藍布舊衣,欣喜過望。兼具蟒甲(番小船名)以送行,一日至山朝,次日至雞籠,又一日至金包裹(黃叔璥番俗六考)。

  乾隆二年,諸番社餉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淡水金包裏等社番丁五百七十九口,蛤仔難諸社番附焉(臺灣舊志)。

  ·疆域志

  噶瑪蘭在福建布政司西南五百四十里(省署距南臺陸程十里,南臺距五虎門水程百里,五虎門經渡蘭之泖鼻坑入烏石港水程四百里,烏石港至蘭城水陸皆三十里,合五百四十里),在該管臺灣府東北七百里(府距竹塹三百五十九里,竹塹距艋舺一百一十里,艋舺至蘭城二百三十里,合七百里,皆循海;陸行自淡水至府道里已丈定,自淡水至噶瑪蘭約計如此,道裏特長)。廳治東至過嶺以海為界,十五里;西至枕頭山後大山與內山生番界,十里;南至零工圍山與生番界,二十五里;北至三貂遠望坑與淡水交界,六十里;東南至蘇澳過大南澳,八十里;西南至叭哩沙喃與額刺王字生番界,三十里;東北至泖鼻山與淡水洋面界,水程九十五里;西北至土名宰牛寮內山與淡水交界,八十里。

  附考

  蘭自三貂過河(河名阿猛溪),由頭圍入廳治,至蘇澳,計程一百三十里。幅員袤斜,山形彎如弓背,皆由東南而趨西北。水源則支分兩派;一由西北出烏石港,一由東出濁水溪。攬其全局,皆背西而向東,眾流歸大海焉。

  蘭處臺灣萬山之後,與淡水、雞籠為鄰。淡水為臺西北隅,雞籠為臺東北隅,蘭則由雞籠稍折而南,獨踞臺之東面。臺地二千餘里,論西、南、北一帶,當時南盡瑯嶠,北窮雞籠,極矣。今自蘭再折而東,由蘇澳界外而奇萊(土番七社),而泗波瀾(土番七十八社),為嘉義、鳳山諸峰之陰;由此而卑南覓(土番七十二社),至沙馬磯,回環瑯嶠一帶。山後延袤,大約與山前相等。

  舊志謂山朝山(即三貂山)在淡水廳治北五百三十五里,自雞籠分支東渡八尺門港,雙峰遙峙,高不可極;山南為蛤仔難三十六社,生番所居,人跡罕到。又云:八尺門港在淡水廳北二百二十里,雞籠港之東,隔港為山朝、黑諸晃諸山。今考之,無所謂黑諸晃之名,或當時番語失譯耳。至三十六社生番中,有雜入淡水熟番內者。如新仔罕、抵美、簡抵美、抵美猴、勿罕勿罕、歪仔歪、抵美福、巴老爵、叭里沙喃等二十餘社,乾隆二十八年府志竄入淡屬,實未歸化。今則皆屬於蘭,為熟番矣。


  ●噶瑪蘭志略卷二

  山川志

  ·山川志·

  山

  嶺

  溪

  泉

  ·山

  枕頭山,在廳治西五里,平壤中峙起二峰,形如兩枕然,周圍二里許,上多加冬木。

  員山,在廳治西七里,一峰卓立,西瞰大溪,其下悉成石汕,水大不能決。

  圳頭山,在廳治西,盤拿騰擲,時起三峰,即廳治過脈也。

  大湖山,在廳治西南二十餘里,連屏競秀,新翠插空,雲煙變滅,莫可名狀,大湖溪出焉,是為廳治少祖。

  小叭哩沙喃山,在廳治南三十五里,即小埤塘溪發源處,林深箐密,多香楠木。其地沍寒,險仄與大叭哩沙喃等。

  大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五十餘里,崇巒疊嶂,鳥道紆迴,雖盛夏必襲裘而入。道光九年,總兵劉廷斌剿辦和復興夫匪(?),屯軍於此。隔界盡額刺王字番種。南去三日,則玉山矣。

  擺燕山,在廳治南二十八里,形如燕翅雙垂。

  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里,平岡迆■〈辶里〉,西轉為虎頭山,即加禮遠港發源處。

  馬賽山,在廳治南四十餘里,攢峰森嚴,滴翠抹青,攀蘿附葛,始陟其半;為廳治一大屏障。迆南為五荖山,即里荖溪發源處。

  五方旗山,在廳治北二十三里,五峰排列,如豎旗幟。山半峭壁林立,鳥道險仄。道光三年,提督許松年圍捕匠匪林泳春,曾屯軍制勝於其處。

  鳳頭山,即擴仔山,在廳治北二十五里,一峰孤聳,高插雲端。山南有大小風洞。每當晴霽,四面青山,遠足拱列,宛如兒孫。峰狀如冰結梅,跗秀出天外。蘭地諸山,多香楠木。

  龜山(即龜嶼,在廳治東六十里海中,蒼茫無際,孤嶼峙立,與玉山遙遙作對,而縈波蹩躄,又雅與沙汕之蜿蜒,恰成一廳治天然門戶;陰陽家所謂龜蛇把口是也。其龍脈從蘇澳穿海而來,一路石礁隱現,高者成阜,小者成拳。山週二十餘里,高三百丈,將雨則噓霧噴煙,雷聲如振豉。中匯一潭,清水澄徹,有赤鯉大數尺,春夏魚人結網焉。

  鼻頭山(俗呼泖鼻),在廳治東北水程九十五里,與淡水洋面交界。山下有石如門為石門,凡舟行到此,南北異風,潮汐異■〈日卂〉。

  山貂大山、在廳治北七十餘里,中分大溪,溪北系淡水界,溪南系噶瑪蘭界。山路崎險,溪澗縱橫,雖行旅維艱,實即入蘭孔道。泉人林平侯醵金倡鑿行路,上下二十五里,行旅便之。

  玉山,在廳治西南二百餘里,三峰並列,中頂如盂,左右如柱。終歲雪封,如紗籠香篆。春夏時霽,乃得遠望,有頃則雲霽復合,實為人跡罕到之區。由大叭哩沙南作三日程,繞出番界,可至其地。至則見其山上非霧非煙,白氣騰空。其下則四水環山,極深而不可渡。雖五、六月,寒水沖人。蘭之東西兩大溪出焉。聞天寒時,土番不敢向邇,故居人絕少。或以石塊擊墜其尖,撈水視之,則宛然六角水晶,中含泥沙而未淨化,是即所謂玉山也。

  ·嶺

  嶐嶐嶺,在廳治北五十里,石磴如梯,為入蘭第一孔道,亦名草嶺。黃泥嶺,在頭圍縣丞署後,上多枸杞。

  蘇澳嶺,在廳治南四十五里,雖不高而險巇。

  ·溪

  枕頭山旱溪,在廳治西六里枕頭山後發源。東北行至鎮平莊,納鎮平溪水。出三門莊,與西勢大溪合。

  五十二甲溪,在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隆恩莊尾,四水匯聚成渠。至奇簡渡頭,合加禮遠港入海。

  清水溝溪,在廳治南十二里駐埔北崁腳發源。至清水溝莊,匯合眾小水。出溪州尾,與濁水溪合。

  泉州大湖溪,在廳治西南二十里大湖山發源。經小叭哩沙喃口,轉行至溪州南,與濁水溪合。

  羅東溪,在廳治南二十里羅東之西鹿埔下出泉。由羅東之東納匯眾小水,流達十六份,榕樹腳、埤頭、隆恩、竹篙滿等處,至牛磨車合加禮遠港入海。

  小埤塘溪,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小叭哩沙喃內山發源。由小埤塘、大湖口、鹿埔、柯仔林等處流至溪州尾,與濁水溪合。

  里荖溪,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冬瓜山腳發源。由火燒城前東瓜山、街里差社流至珍珠裏簡等處,合加禮遠港入海。

  掃笏里,在廳治東南十五里掃笏莊小埤發源。由五結九十二甲莊流至茅仔寮與濁水溪合。

  鼎橄社溪,在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鼎橄社之西平壤中,四水匯合,由打那岸、鼎橄莊東南合加禮遠港入海。

  奇武荖溪,在廳治東南三十里,從隆恩莊南聚水歸溝,達奇武荖社尾,合加禮遠港入海。

  馬賽溪,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馬賽武荖山發源。出平壤,由民壯圍莊,馬賽猴猴等社流至蘇澳嶺腳下入海。

  蘇澳溪,在廳治東南四十五里蘇澳內山發源。由平壤中分合不定,流至營盤前埔下總港仔墘。

  濁仔溪,在廳治西南十里大湖埤發源。至大湖北出口,與西勢大溪合流。

  西勢大溪,在廳治西南三十里,此通蘭之水源也,從界外玉山發源。出大叭哩沙喃口,至內崩山,與東勢之濁水分支,由圳頭,大山門、湖鰍斗、金包股、六七結繞過三結東,轉至下渡頭淺澳東,成港道,北匯烏石港入海。

  濁水溪,在廳治西南二十里,從玉山發源。經大叭哩沙喃至崩山,與西勢大溪分支東行,由深溝頂、下溪州、四門、二民壯圍二結、茄東林莊二三結等渡,流達大旗尾、茅仔寮,至過嶺仔入海(楊廷理東遊詩草注)。嘉慶己巳年六月,濁水溪正溜北徙,與清水溪合流。越庚午六月雷公暴後,仍循故道,清濁攸分。

  ·泉

  湯泉,在湯圍,廳治南四十里。遠望熱氣蒸騰,泉中若沸。附近田園多被泡傷。土人無冬夏,澡浴於此。

  梅州泉,在四圍之梅州圍,廳治西北四里。

  東螺社泉,在羅東西北北武莊,去廳治二十里,平地湧出。

  阿里史社泉,在羅東西北鹿埔阿里史社頭,去廳治二十里。

  四圍泉,在廳治北七里,從大埤口平壤湧出,合奇武蘭港。

  三圍山泉,在廳治北七里。

  奇武蘭泉,在廳治北十里,四圍山腳,平地湧出,入烏石港。

  公埔泉,在廳治北十六里,平地湧出,紛若列星,達三十九結入烏石港。


  ●噶瑪蘭志略卷三

  城池志

  街市志

  關隘志

  津梁志

  ·城池志·

  五圍為適中之地。民居兩列,皆東向,餘悉為墾田。嘉慶初年,五圍皆興思歸化,更其地曰慶興社。初無城堡。十五年庚午,收入版圖,委辦知府楊廷理始創築土城,環以九芎樹。十七年冬,新設通判翟淦加植莿,並搭架四門吊橋。城基坐北向南,西瞰員山、東臨大海,週圍三里許,長六百五十丈,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東西數亦如之。垣高六尺有奇,共有東、西、南、北四門,其門即隨方向以為名,上有城樓各一座,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建。道光十年,署通判薩廉重修。城內舊有水圳兩道,自西而東,引灌民田。今田地既易建城署倉獄,不能不改由城外與濠合流。城外濠深七尺,寬一丈五尺。

  五圍本百姓先已開墾,及議建城池,設立官署、兵房、倉庫、監獄,所擇基地,即在民田之內。先經楊太守會同翟司馬以取用熟田一甲換給奇武荖埔地二甲、熟園一甲換給埔地一甲五分、店地一間換給埔地二分五釐,造冊通詳,撥補抵換在案。嗣翟司馬又請將熟田糧額豁免,仍候埔地墾熟按例陞科。至民人舊引水圳灌溉田園,已將城內圳地均行填平,另開圳路。

  蘭城築土圍,春木基、挑濬濠河、栽插竹木,經始於壬申臘月初,告蕆於癸酉仲秋,系漳、泉、粵三籍結首分段輸工,凡作五段,漳籍得其三,泉、粵籍各得其一。其四城吊橋則由城中舖戶攤輸辦理,均不與四門城樓歸入工程報銷,蓋向化之初,人皆急公踴躍,原不為賞勸而後動也。

  初庚午歲,知府楊廷理環植九芎樹為城,故其詩有「他日濃陰懷舊澤,聽人談說九芎城」之句。且以為九芎木性同於北方之楊柳。及壬申秋,新設官至,所存者不過十分之三。詢諸結首,僉謂所植過大,則一時移種不能生根。需之十餘年後,成林茂盛,兩旁尚有空隙,不惟人可越過,雖車馬亦能往來。因思臺地各府、廳、縣,當初未甃磚石,均系插竹為城,登時發穎,勢欲凌云,兩三年內,左右抽筍,嚴排密擠,天然藩籬,砲火皆不能入。癸酉春初,諭令各結首即就城基上遍插莿竹數周,再於各旁栽補小九芎木,俾得竹圍以先資其捍禦,將來芎樹成陰,縱有罅漏,可用竹枝以彌縫,則內木外竹,而城池益形其鞏固已。

  ·街市志·

  三結街,城內東。

  文昌宮街,城內西,有仰山書院。

  米倉口,城內西。夫匪和復興剿辦後,藉沒其產,半在米倉前後,以故多曠地。

  鎮西街,城內西,內教場在此。

  米市街,城內南。

  振南街,城內南。

  土地公後,城內南。

  坎興街,城內北,俗呼十六坎;此處系原籍共十六姓自相婚配。

  十字街:城內正中。

  四結街,城內東南。

  武營後,城內西南。

  聖王后街,城內東北。

  聖王前街,城內西北,俗名五坎。

  井

  溝

  ·井

  龍目井,在鹿埔,沸泉四散,匯流成溝。

  文昌宮前井,水泉獨甘洌,在仰山書院前,土人以為文泉。

  城隍廟後井。

  米倉口井。

  鎮西街井,土人以為通海,潮夕應之。

  土地公後井。

  廳前井。

  廳西井。

  聖王后井。

  五坎井。

  八角井,在十六坎。

  ·溝

  濠溝城四門外環繞,深廣不等,引清濁二水合流。

  珍珠里簡溝,廳治東南二十五里,入加禮遠港;土人截築為圳。

  羅東溝,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透加禮遠港,源出鹿埔阿里史社頭。

  三鬮溝,廳治南十里,在西勢,土人名二深溝莊。

  東螺社溝,廳治南二十里,平地沸泉,匯合成溝。

  清水溝,廳治東北十五里,在東勢,自小埤塘口水沿溪而下。

  梅州圍溝,廳治西北四里。梅州圍腳沸泉納於溝中,溢而成流。

  順安莊溝,廳治南二十一里。鹿埔龍目井沸泉四散,匯流成溝。

  ·關隘志·

  關

  隘

  口

  堡

  ·關

  南關,在廳治南四十五里,近通蘇澳,為東勢極邊。初建關,為東勢鎖鑰。道光五年,新添設營伍,蘇澳有汛,議於蘇澳建築砲臺土堡。道光六年,又議將澳汛兵房改置南關,以南關與蘇澳一嶺毗連,易於稽查。至今尚未議准奉行。道光十五年,又議於蘇澳建砲臺一座,官民捐修,尚未告竣。

  北關在廳治北四十里,高山竣嶺,至海濱不過二百步,大石鱗列,北通三貂,南通烏石,為蘭地咽喉要道。嘉慶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奉文建關,凡橫直各十二丈,高四尺,厚三尺,周圍四肩橫直共四十六丈八尺,圍牆地基長一百零八丈,橫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城樓垛坎馬道俱備。內設兵房,派外委一員駐劄,專司盤詰奸宄。

  ·隘

  枕頭山隘,在廳治西六里枕頭山後,通生番內界,隘丁十名。

  穎廣莊隘,在廳治西七里穎廣莊後,隘丁五名。

  大湖隘,在廳治西四十二里大湖山前莊後,通生番山界,隘丁十二名。內另開一路從內山行走,可通淡水、艋舺、夫評林仔泉人分得地界。

  內湖隘,在廳治西十五里內湖山前,隘丁六名。

  叭哩沙喃隘,在廳治西三十里番山前,重溪環繞,逼近額刺王字生番第一險要,隘丁十二名。內另一路從鹽菜甕翻玉山腳,可通竹塹、九芎林仔粵人分得地界。

  三關仔隘,在廳治西北五里三鬮莊後,隘丁八名。

  大埤隘,在廳治西北十里大埤右,隘丁八名。

  擺燕山隘,在廳治南十二里擺燕山前,隘丁八名。

  鹿埔嶺隘,在廳治南二十五里鹿埔嶺下,隘丁十二名。

  員山隘,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員山左,隘丁十名。

  馬賽隘,在廳治南三十里馬賽左,隘丁十二名。

  施八坑隘,在廳治南四十里施八坑,通蘇澳,隘丁十二名。

  葫蘆堵隘,在廳治西南十六里葫蘆堵莊後,隘丁六名。

  泉大湖隘,在廳治西南二十五里大湖山前,隘丁十三名。

  四圍隘,在廳治北八里四圍莊後,隘丁六名。

  紫圍隘,在廳治北十二里紫圍左,隘丁五名。

  三圍隘,在廳治北十二里三圍左,隘丁五名。

  湯圍隘,在廳治北十七里湯圍左,隘丁八名。

  白石山腳隘,在廳治北二十里白石山下,隘丁十名。

  金面山隘,在廳治北二十五里金面山下,隘丁八名。

  以上隘丁口糧,詳准各由附近田甲抽給,毋庸官為經理。

  ·口

  叭哩沙口(俗呼民壯城),在廳治西南二十二里,內八里至生番界。其中田園平曠,溪水回環,有茅埔圍、蔡八圍、和興圍、舊圍、新圍、月眉圍、樟荖圍、簡天送圍。

  車路口,在廳治南四十八里黃草嶺腳糞寮箕湖下,進口即通蘇澳。

  ·堡(初設六堡,今增為十二堡,每堡舉充甲長一名)

  一堡,曰頭圍。

  二堡,曰淇武蘭。

  三堡,曰民壯圍。

  四堡,曰五圍三結街。

  五堡,曰員山仔。

  六堡,曰溪州。

  七堡,曰頂二結。

  八堡,曰茅仔寮。

  九堡,曰羅東。

  十堡,白利澤簡。

  十一堡,曰清水溝。

  十二堡,曰打那美。

  ·津梁志·

  橋

  渡

  ·橋

  抵美福橋,廳治東南六里,通加冬林路,長三丈,高一丈。

  鼎橄社橋,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通奇力簡路,長三丈,高五尺。

  里荖橋,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通馬賽、蘇澳大路,長四丈,高一丈。

  三角橋,廳治南三里,通羅東,長五丈,高丈餘。

  東勢二結橋,廳治南十里,通羅東,長三丈,高八尺。

  東勢四結橋,廳治南十一里,通羅東,長四丈,高一丈五尺。

  五結橋,廳治南十五里,通奇力簡、蘇澳,長四丈,高一丈五尺。

  羅東南門橋,廳治南二十里,通冬瓜山,長二丈,高七尺。

  打那美橋,廳治南二十三里,通冬瓜山,長二丈,高六尺。

  員山仔橋,廳治南二十四里,通員山隘,入山採樵要路,長七丈,高二丈。

  打那岸橋,廳治南二十六里,通珍珠里簡,長五丈,高丈餘。

  珍珠里簡橋,廳治南二十六里,通馬賽,長五丈,高一丈。

  冬瓜山橋,廳治南三十里,通馬賽、蘇澳,長十丈,高一丈八尺。

  新店橋,廳治北三里,通四圍至頭圍,長二丈,高八尺。

  公埔橋,廳治北九里,通三圍,長四丈,高一丈。

  四圍橋,廳治北五里,通三圍,長五丈,一高丈餘。

  三圍橋,廳治北十二里,通二圍,長二丈,高五尺餘。

  二圍橋,廳治北二十二里,通頭圍,長五丈,高丈餘。

  頭圍北門橋,廳治北三十里,通打那、烏石港、北關、嶐嶐嶺諸大路,長二丈,高一丈。

  ·渡

  奇立板渡,廳治東十里,為東勢海口,上通抵美福,下達濁水溪;官渡。

  三鬮仔渡,廳治西里許,為入山樵採大路,上通新城仔,下達船仔頭;官渡。

  七結度,廳治西五里,為入山樵採大路,上通金包里,下達新城仔,官渡。

  下渡頭,廳治北三里,為蘇澳、大堀透頭圍大路,上通船仔頭,下達大堀;官渡。

  豬母乳寮渡,廳治北三十里,為頭圍大路,上通大堀,下達烏石港;官渡。


  ●噶瑪蘭志略卷四

  海防志

  水利志

  ·海防志·

  正口

  汊

  澳

  港

  島

  ·正口

  烏石港,在頭圍汛,離城北三十里。其水從廳治東北淺澳接大溪流,北行十里至大塭口,匯小港眾流,逕頭圍而入海。口窄礁多,隨風轉徙。未設官以前,每年三月杪至八、九月,常有興化、惠安漁船遭風到口,梁頭不過四尺及三尺五、六寸,裝貨二百餘石,前來寄椗。自設官招商後,疏通土產米榖、一面順載日用貨物,於地方各有裨益。惟港道難行,不能照鹿港等口大號商船可以配運官榖。現於道光六年奉文開設為正口,仍准免行配運。

  烏石港仿照澎湖設立尖艚商船之例,由興、泉等處額編小船三十只赴蘭貿易。其船只准由內地五虎門及蚶江正口聽員掛驗,蓋用口戳,在地設立行保保結,仍將舵水人數貨物填注單內。到蘭,原議由廳查驗相符,始准入口貿易,蘭地亦設立行戶認保。返棹時,仍將米貨填單,婦原處掛驗入口(道光五年七月,閩縣行戶蔡以蕃等赴福州府請設慶、安、瀾三字號商船三十隻赴蘭販米,並飭禁別處船隻不准私越蘭口。時知府何煊准其請。於是一幫十餘只,先行到口,擅插黃旗,聲言官船,不准查看,亦不將牌照賚驗。經署倅烏竹芳通稟,始自撤)。

  烏石港口岸,原議照鹿耳門鹿港同知、澎湖通判成例,歸噶瑪蘭通判專管。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稱:該鎮道所議烏石港口責成縣丞、千總就近稽查之處,查臺灣海防事宜,均責成同知,通判管理,噶瑪蘭既有通行海口,應照鹿港淡水同知及澎湖通判現辦章程,責成通判專管。其守口汛專司稽查匪類,以專責成。部議以港口責成千總就近稽查,其海防事宜責成通判專管,均系實在情形,應如該督所請辦理。奉旨依議,欽此。道光六年,仿淡水八里坌章程,改歸頭圍縣丞管轄。總督孫爾准奏稱:蘭有加禮遠、烏石港二口,相距十餘里,凡船到加禮遠港,必由烏石港經過,祗須將烏石港設為正口,其加禮遠母得另設口岸。該處迫近頭圍,縣丞衙署離蘭廳尚三十餘里,向由廳員派撥丁胥稽查出入,今請將烏石港口仿照八里坌章程統歸頭圍縣丞管轄,會同千總查驗,按月冊報,遇有失查等事,即將該縣丞、千總各職名開參。奉部覆准行知,以九年六月辦起。

  烏石港沙汕之外,即系大洋深水。查蘭屬洋面,與通臺南北異風,潮汐反信。緣北來有雞籠、泖鼻之險,南去萬水朝宗,落漈不遠,每遇船隻入蘭,必依島嶼而行;否則東風一扇,便如弱水傾舟矣。又如內地商船須候南風順渡,及至雞籠,又須候北風方可以入蘭抵港。故創始章程謂其難以巡緝,毋庸議設水師哨船,惟每值南風盛發之際,內地白底艍,烏艚等盜船常有竄至遊弈,則責成艋舺水師營守備,每於春夏季巡哨之便,駕坐本營哨船,赴該港外洋常川巡哨,遇盜兜擒。

  烏石港中砲臺一座,直二丈六尺,橫四丈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兩旁圍牆二排,長一百三十六丈八尺。嘉慶二十年四月,通判翟淦奉文建砲臺一尊;塘兵十五名、兵房三間附焉。

  ·汊

  馬賽港汊,離城南四十里,其下即深水,不可以泊舟。其左十餘里為加里遠口,其右五、六里為蘇澳,皆有汛防。該處既非停泊之所,雖其上有港口莊,亦但籬落數間而已。再上岸里許,人煙漸聚。馬賽莊乃當日淡水流番之所居,而民人近亦耕種於其地焉。

  ·澳

  蘇澳,離城南四十五里,為蘭界東勢之盡頭。澳口即深水外洋。該澳內寬外窄,中有石礁鎖束,左為北風澳,右為南風澳,皆可避風湧(湧因風而起,其浪如山,舟多溺覆)。當春夏間,內地漁舟、小商艇亦有收泊於此者。相其口道,似較便於烏石港,然人煙未能稠密,諸船亦不甚往來也。初,蘭未開闢,每有山水惡劣之嫌。相傳自明嘉靖末林道乾寇海,曾踞住數月,以夥伴病損過多,始行移去。今自嘉慶二年春、蔡逆攏靠沙崙、上岸打掠,十二年秋朱逆謀佔為巢、來此竄泊,至十五年夏尚有賊幫再來遊奕,,而其間又有林匪結匪勾番、偽號千歲者,設非附入版圖,則煙瘴雖除,而盜患終未艾也。現以道光五年安設汛防,額派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在澳巡防。該澳西南岸逼近斗史、大老閣諸生番社,仍設有隘寮,民人自為募丁以防守。由水而南更數里,有一大窩,深廣不可以丈計,號曰東澳。再陸行百五十里,舟行西南六、七十里,有社番黎名曰奇萊,近有漢人往墾其地,而諸番亦往附之。

  東澳、東風澳、北風澳,俱見上。

  ·港

  加禮遠港,離城東二十八里。其水從虎頭山發源。六里,由紹興莊、八寶、十三份、太和莊過冬山。五里,轉珍珠美簡、奇武荖。八里,出奇檡簡、婆羅、辛仔宛,至港入海。港口左右即系大洋。港口之水較烏石港口計深三尺,並無暗礁,三、四百石之貨船可直收入沙岸,土人謂之東港。以販粟從東南流而出者,皆聚於此。其由西北流而出者,則囤寄於頭圍,因以烏石港為西港。其實加禮口右則內通於蘇澳,左則外達於頭圍,最為蘭中扼要門戶,不獨羅東一小聚落之咽喉也。初議築臺架砲,以杜窺伺,至道光五年,改暫緩築,其議遂寢。現自新添營制,建有兵房七間,年派額外外委帶兵三十名在港輪防,以重守禦。而六年烏石港奉文開正口,仍以加禮遠港毋庸另設口岸云(道光十五年,復議官民捐修砲臺,尚未告竣)。

  抵美福港,離城南七里。從吧荖欝、擺離等處平壤中眾流聚合,三里至三角莊歸港。東行里許,由民壯圍,五里入抵美福莊、茄冬林,又五里至奇立板、三角潭,與過嶺港合。

  過嶺港,離城東一百五十里,從粿寮仔與大溪分支,折海崙腳南行十里,與東勢之濁水溪合流,六里至加禮遠港入海。

  辛仔罕港,離城北五里,從四圍大埤口平壤中發源,七里由茅埔繞轉而行,三里合奇武蘭港。

  奇武蘭港,離城北十里,從四圍山腳平埔中出泉,六里至公埔匯眾小泉,達三十九結番割田,八里達奇武蘭、州仔尾納辛仔罕小港水,二里東出大塭口,合鳥石港。

  二圍港,離城北二十里,自擴仔山發源,三里出二圍,經港仔墘莊,三里至奇立丹綱湯圍小港水,東行十里透大塭口合烏石港入海。

  ·島

  龜嶼,在嶐嶐嶺腳下,離城北六十里。西距沙汕二十里,南距烏石港三十里。其山無趾,四面皆在深水中,出水高可三百丈,橫亙又數倍之。遠望儼如龜形,首尾宛然躍現。一路汕石,錯列海中,與蘇澳遙遙相對。凡入蘭客棹,無不指此為表識,但水深不可依泊耳。

  ·水利志·

  謹按:噶瑪蘭凡水所瀦處,無論圓池、方沼、長溪、深溝,概名之曰埤;埤即陂之訛也。某溪、某溝無關於灌溉者,已載山川條內,不復更贅。惟查境內西南方三十里外,有由番界內山發源,直從界內之叭哩沙喃,東行十餘里,崩山下分兩支:一支由東北至濁水溪入海,俗號東港;一支由西北至烏石港口入海,俗號西港。此二水皆繞過城濠,故闔屬資以灌田。其因利於鑿者曰圳,圳溝洫之遺意也。其因利於築者曰堤,堤即隄防之遺規也。是皆有裨於力作,而蘭之水利亦略具於此焉

  水圳

  堤岸

  埤(臺人以陂為埤)

  ·水圳

  陂頭圳,在廳治東南二十五里,因陂得名,寬八尺,長四百餘丈。其圳由民人攤資合作。在珍珠裏簡社邊大溝(即透加禮遠港之羅東溝),截築陂岸,欄蓄羅東溝上流下泄之水,灌溉陂頭莊至隆興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築,聽民按畝鳩資。

  東瓜山圳,在廳治東南三十里,因山得名,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就山址開成圳道,引大腳大坡水灌溉本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理,聽佃鳩資。

  武荖坑圳,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因坑得名,寬一丈,長千丈。就坑口開成圳道,截引西畔莊水灌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理,民自鳩資。

  馬賽圳,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因地得名,寬七、八尺,長八百餘丈。就馬賽開成圳道,截引武荖坑東畔溪水,自坑口至馬賽,灌田約一百五十餘甲。每年佃人貼納圳主榖,以為修築之費。

  金大成圳,在廳治南十里,因醵金成圳得名,寬二丈四尺,長二千餘丈。其圳從西勢、三鬮、二深溝莊、溪墘開成長圳,截引東西勢交當之濁水溪流灌田。自三鬮、二深溝經四鬮、一四鬮、二四鬮、三民壯圍、一結、二結、南興莊、破土份至大旗尾、奇立板等莊,約計九百餘甲。每年各佃按甲貼圳主租榖,以為修理之需。

  羅東北門圳,在廳治南二十里,因地得名,寬二丈餘,長千餘丈。其源在羅東西北之北成莊、東螺社邊,因平野中沸泉匯合成溝,導之由竹仔林、羅東口、五結尾、打那岸至鼎橄社港,約灌田二百餘甲。每年修築水闊,聽民就各莊攤資。

  羅東南門圳,在廳治南二十里,因地得名,寬六、七尺,長一千餘丈。其源在羅東西北之鹿埔、阿里史社頭,因平原出泉成溝,長一里許,至羅東街南門,居民遂接開水圳,自阿里史引至羅東、十六份陂頭,約灌田一百餘甲。每年修補,聽民攤需。

  順安莊圳,在廳治南二十一里,因莊得名,寬二丈或丈餘不等,長一千五百餘丈。其源在鹿埔、龍目井,沸泉四散,匯流成溝。居民因龍目井引入順安、打那美、四十份,至貓里甫煙、珍珠里簡等莊,灌田約三百餘甲。每逢修理,民自鳩資。

  員山圳,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因山得名,寬八尺,長一千二百餘丈。其源在員山榕樹門平壤中低處湧出。居民就地開圳道,自榕樹門引流至八寶、南昌圍、太和莊,灌田約二百餘甲。每逢修理,民自鳩資。

  金結安圳,在廳治西南十里,以醵金結契、修治平安得名。其圳寬二丈四尺,長四千餘丈。從西勢、大三鬮、溪墘開成圳道,截引叭哩沙喃出口之溪水,順流而趨。自大三鬮起,經魚鰍斗、員山、金結、七結、六結、五結、四結,至廳治西門濠溝,復分兩支;一由濠溝過南門轉東門出一結、二結,接民壯圍之三結、四結、五結、六結、七結,至流流等莊止;一由濠溝繞北門,出三結,透下渡頭,至郎君地、公勞埔、十三股等莊止。約灌田一千七百餘甲。每年各佃地照引灌遠近貼納圳主租榖,以為修理之需。

  金復興圳,在廳治西南十二里,因醵金興修得名。其圳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從溪洲莊、溪墘開濬,以接葫蘆堵小溪水,灌溪洲田約一百餘甲。每年各佃貼納租榖,以為圳主修築之資。

  萬長春圳,在廳治西南十五里,因春興作得名。其圳寬二丈四尺,長三千餘丈。從東勢、鹿埔、溪墘開濬,截引小叭哩沙喃之溪水,中分兩支;一從北轉東,自清水溝起,由頂一結、頂二結至頂三結止;一從正東由歪仔歪、田心仔、竹林仔、頂四結、頂五結、掃笏茄荖標至下八結、九十二、一百甲、大埔、榕仔腳、茅仔寮等莊止;共灌田約九百餘甲。每年各佃貼納租榖,以為圳主修築之費。

  大湖圳,在廳治西十二里,因地得名,寬丈餘,長二百餘丈。居民開成圳道,引接大湖山腳大埤水灌溉本莊田約一百五十餘甲。各佃每年貼納圳主水租,以為修圳添補埤岸之需。

  四圍二結圳,在廳治西北四里,以地得名,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其源在梅州圍腳沸泉,納溝溢而成流。居民因鑿圳引接,自二結而一結,而四圍、橋頭,約計灌田二百餘甲。每逢修費,聽民自鳩。

  辛仔罕圳,在廳治北三里,因地得名。其圳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居民合開溪墘圳,接引西勢大溪水,灌本莊及淺澳莊田約一百餘甲。各佃每年貼納水租,以為圳主修築之資。

  四圍圳,在廳治北六里,因地得名,寬八尺,長千丈。上引大坡水,自大陂至四圍及馬麟社、踏踏莊止,約灌田二百甲。每年修築,聽民自鳩。

  四圍三十九結圳,在廳治北七里,因地得名,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其源在四圍山腳平壤中湧出。居民開圳道,自四圍山腳引灌公埔至三十九結等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費,聽民自鳩。

  三圍圳,在廳治北八里,因地得名,寬六、七尺,長四百餘丈。其源在三圍山腳平地湧出。開圳引接泉源,灌溉本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費,聽民自鳩。

  三圍旱溪圳,在廳治北十里,因地得名,寬六尺,長四百餘丈。截引五方旗山坑蓄水,灌溉本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費,聽民自鳩。

  ·堤岸

  濁水溪堤岸,在廳治南八里,因溪得名。自芭荖欝莊直透闊嘴寮,過嶺仔,高八尺,寬二丈四尺,長一千七百餘丈。因溪地稍高,凡傍溪一帶田園,每遇颶風大雨,即遭淹浸沖塌;居民就地鳩築,每年仍按畝捐修。

  武荖溪堤岸,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因溪得名,高七尺,寬二丈。自坑口由溪而下,至猴猴莊,計長八百餘丈。溪地稍高,每遇颱風暴雨,溪流漲溢,低處之田多受其害;居民因就地鳩築,每年仍按畝攤修。

  清水溝堤岸,在廳治西南十五里,因溝得名,高八尺,寬二丈二尺。自小埤塘口山鼻起,由鹿埔沿溪而下,至清水溝、洲仔止,計長三千七百餘丈。居民分段鳩築,每年仍聽其按畝攤修。

  民壯圍堤岸,在廳治東北三里,因地得名,寬三丈,高或一丈或八九尺不等。自下渡頭順流而東,至十三股止,計長一千八百餘丈。民佃按地鳩築,每逢攤修,仍聽其便。

  辛仔罕堤岸,在廳治東北三里,因地得名,高八尺、六尺不等,寬二丈餘。自辛仔罕順溪而下,至哆羅美遠,計長一千六百餘丈。民佃按畝鳩築,每年攤費修補,仍聽其便。

  以上三堤,亦皆因溪高田低,驟遇風雨,易至沙壓水沖者,故防禦尤為緊要。

  ·埤(臺人以陂為埤)

  枕頭山埤,在廳治西六里枕頭山後隘寮之西,縱橫約五、六十丈,深丈餘。

  四圍大埤,在廳治西六里四圍山腳隘寮之西,縱橫約百丈,深四、五丈。

  冬瓜山埤,在廳治南三十五里冬瓜山腳,長八十丈,廣三十餘丈,深一丈。

  鹿埔埤,在廳治南二十五里東勢之鹿埔南,背山面野,長官餘丈,廣八、九十丈,深丈餘。

  猴猴埤,在廳治南三十里馬賽莊東北沙崙中,澄泓巨浸,長官餘丈,廣百丈,中起沙堆,周可十餘畝,水常不溢,深二丈許。

  大湖埤,在廳治西南十里大湖西山下,長百餘丈,廣八十丈,深三、四丈。

  蟍仔埤,在廳治西南十里大湖莊北山內,東達溪流,長百餘丈,廣六十丈,深二丈許。

  圳頭埤,在廳治西南十五里大叭哩沙喃口鼻仔內,四面環山,中瀦一大澤,長可百丈,廣七、八十丈,深二十餘丈。


  ●噶瑪蘭志略卷五

  戶口志

  田賦志

  屯田志

  ·戶口志

  嘉慶十五年四月開疆,編查蘭屬三籍戶口,有漳人四萬五千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開墾田園二千四百四十三甲零,承糧報部外,尚有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口、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口,另為編審。維時未奉保甲,兼之墾荒未透,各花戶年無定額。統計自十五至十八年,煙戶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名,人丁四萬二千九百零四口,當經查報在案。至十八年編查保甲,十九年臺道糜奇瑜到此抽查,於是花戶人丁,歲有編報矣。今自十九年飭送確數為始。

  嘉慶十九年編審:戶六千零一十一名,口六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丁。

  嘉慶二十年編審:戶如前,口六萬二千九百六十七丁。

  嘉慶二十一年編審:戶六千一百七十七名,口六萬五千四百八十九丁。

  嘉慶二十二年編審:戶六千二百八十九名,口六萬六千六百零二丁。

  嘉慶二十三年編審:戶六千三百九十八名,口六萬八千一百五十四丁。

  嘉慶二十四年編審:戶六千五百零二名,口六萬九千七百六十三丁。

  嘉慶二十五年編審:戶六千六百一十七名,口七萬零三百二十五丁。

  道光元年編審:戶六千六百二十六名,口七萬零九百二十丁。

  道光二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二千九百一十二丁。

  道光三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四千四百二十四丁。

  道光四年編審:戶六千六百九十一名,口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一丁。

  道光五年編審:戶六千七百三十九名,口七萬五千零八十七丁。

  道光六年編審:戶六千八百三十名,口七萬五千四百七十八丁。

  道光七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六千三百五十丁。

  道光八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六千二百五十丁。

  道光九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八千零八十二丁。

  道光十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八千八百七十一丁。

  以後尚未編審。

  ·田賦志

  噶瑪蘭自國朝嘉慶十五年入版圖,蘭屬東、西勢民墾丈陞報部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八分五釐四毫八絲五忽、園三百甲零一釐三毫五絲二忽(臺灣地畝,自雍正九年奏定,每田園一甲,折實一畝,不計零數)。按甲定租,田徵六石,園徵四石。初議於六石、四石內照淡水屬例分徵供耗外,作為餘租,共應徵額租一萬四千零六十三石一斗八陞三合二勺四抄。又於嘉慶十八年,西勢續墾報陞,田一千零七十六甲五分六釐三毫二絲六忽、園二百九十八甲四分六釐八毫二絲四忽;十九年再報陞,田一百二十一甲四分五釐八毫九絲、圍三百六十九甲七分六釐三毫一絲一忽;二十一年再報陞,田一十一甲七分六釐九毫三絲六忽、園一十七甲八分二釐零七絲二忽;東勢續墾報陞,田五百三十五甲三分二釐七毫四絲六忽、園二百九十甲零九分八釐二毫七;二十二年再報陞,田四百一十三甲二分七釐四毫零一忽、園一百三十甲零九分九釐五毫五絲三忽;道光二年,奇武荖莊又報陞,園三十二甲八分五釐零七忽二微。以上東勢合原墾報部新舊田四千三百零二甲二分四釐七毫八絲五忽、園一千四百四十甲零九分九釐三毫八絲九忽二微,共應徵田園供耗餘租三萬一千五百七十七石零六陞二合六勺六抄八撮。內除勘報准豁嘉慶十六、十七、二十及二十三、二十五等年被水沖失及沙壓深重不能墾復田二百一十八甲四分四釐五毫一絲六忽、園二百二十九甲六分六釐八毫三絲七忽,計豁除沖田園供耗餘租二千二百二十九石三斗四陞四合四勺四抄。又除報准扣豁嘉慶十八年建蓋城垣、文武衙署、兵房、倉庫、監獄等項地基、取用民人陞科田一十甲零五分八釐九毫九絲二忽園一甲六分三釐五毫二絲,共豁除無著供耗餘租七十石零八陞三勺二抄外,現自道光九年通計額田四千零七十三甲二分一釐二毫七絲七忽(內有嘉慶二十三年詳准湯圍等莊瘠田止徵供耗免納餘租田九十五甲九分三釐九毫七絲三忽)。園一千二百零九甲五分九釐零三絲二忽二微(內有嘉慶二十三年詳准湯圍等莊瘠園二十六甲三分零六毫八絲六忽免微餘租),經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到部覆准改照通臺仿同安下沙則例(田每甲徵正供榖一石七斗五陞八合四勺七抄二撮、耗羨谷一斗七陞五合八勺四抄七撮、餘租榖四石零六陞五合六勺八抄一撮,園每甲正供榖一石七斗一陞六合六勺一抄一撮、耗羨谷一斗七陞一合六勺一撮、餘租榖二石一斗一陞一合七勺二抄八撮;又於創始事宜案內奏定餘租仿照淡水屯租例,每一石折番銀一元),共應額徵正供榖九千二百三十九石零二陞六合六勺五抄八撮三塵、耗羨谷九百二十三石九斗零一合七勺三抄零二塵、餘租榖折番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瓣六角二尖四釐九毫一絲八忽(內尚有道光六年水沖勘詳請豁田一百五十二甲九分九釐四毫六絲六忽、園五十三甲八分一釐一毫二絲二忽,計無著供耗餘租一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一陞二合八勺四抄,應俟部覆准到日再行扣定實額)。

  附考

  徵租定則:臺灣自雍正七年遵照同安則例徵收,噶瑪蘭亦自道光七年准到部覆照同安下沙則例改定章程,而所有田六園四之額,則由嘉慶十五年以前蘭民吳沙父子邀同頭人趙隆盛、何繪等赴省赴郡呈請開蘭之時,先與墾田私議,將來若由業戶陞科完糧,種地佃人每甲田納業戶大租六石、園納四石,經有成說。嗣楊廷理籌辦創始事宜,恐其不敷經費,乃議裁業戶而由散佃報陞,謂此租額訪與淡水拳和官莊相符,即詳請轉奏,援以為例。迨部中因官租二字查及臺灣叛產入官章程,又引出屯案詳請改正,為司查駁,續復請以拳和官莊咨復,先後已屬異詞,況拳和官莊久已無案可查,其所擬供耗餘租亦各有舛錯,核與原奏數目短少不符,若照屯案辦理,屯案田園各分六等,此項園徵四石已照屯案第四等,不應田則又照至少之第六等,漫無區別;是拳和官莊與屯租二案均難以援引矣。至叛產官租,每上等田可收谷三十二石,上等園則如中等田二十六石,中等園則如下等田二十石,下等園亦有十八石租榖。此至十五年丈陞報部二千四百四十三甲外,又有續到未墾,或數十人議分一處在設官前原限二年開透者,此西勢之荒埔二千零六十九甲也。至於羅東一帶,除先劃給奇武荖等十六社土番自耕地、加留餘埔以為化番生計外,尚有餘剩埔地在設官後原限三年開透者,此東勢之荒埔二千五百三十八甲也。當時巡檢胡桂查丈各荒埔不遺餘力,每曰「路到中央水到溝」,故該地或近山邊生番出擾、或依溪口大水疊沖,或新艋佃人水土不服、間生疾病,有已墾而不能終畝者,或樹根埋地、刨挖難施、動礙犁鋤、有雖墾而不及開透者。乃久經成熟、十分膏腴之地,與蘭民之自備工本、闢土開荒者更不相同。惟查乾隆九年欽奉上諭:臺灣陞墾田園,仍遵雍正七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賦。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官確查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之額徵收,俾臺民輸納寬紓,以昭朕加意邊防之至意,欽此,欽遵在案。查臺灣通行同安則例,化甲為田,計畝徵銀,仍代納以粟,雖亦分有上、中、下之則,然民間開墾,悉照下則報陞。下則田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六絲,不徵秋米,以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臺地十一畝為一甲,合計每甲徵粟一石七斗五陞零。園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不徵秋米,合計徵粟一石七斗一分零。今蘭屬田六、園四租榖,較雍正七年後墾陞徵粟之數實多。先經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詳請,將湯圍等瘠地定以下則,其餘悉以上則改照同安下沙則陞科。嗣於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署倅洪煌奉准部覆,乃於八年奏銷冊內聲請改正。自七年為始,遵照同安下沙則徵收在案。其未墾荒埔,本系土番棄而不管之地,自嘉慶二年吳沙給有招墾文單,於是泉、漳、粵三籍民人陸續入蘭開荒者,今按奏定地段各作五股分予三籍,漳得其三,泉、粵各得其一。即如此東勢未墾地亦經楊廷理詳准,以掃笏等處中心之地六百九十八甲仍給漳籍,以溪洲三百零六甲、葫蘆堵地一百三十六甲、掃笏尾大港地一百甲丈歸泉藉,廣人則願擇依山之鹿埔四百八十九甲及柯仔林地一百十甲丈歸粵籍耕管。大抵所分地界,如較山路稍遠者,佃民易為開透;如多在沿山一帶,則開透者甚稀。此二十年翟淦稟牘中語也。現西勢荒埔,自嘉慶十八、十九、二十一等年續墾報陞田園一千八百九十五甲八分四釐三毫五絲九忽,其未報墾者一百七十三甲零而已。東勢則自二十一、二十二等年續墾報陞田園一千零七十九甲五分九釐七毫,又奇武荖承墾籌補城垣地段於道光二年續報陞園三十二甲九分六釐零三絲,合之共墾田園一千一百一十二甲五分五釐七毫三絲。其未報墾者,除水沖大湖、大湖口兩處詳豁二百八十八甲外,東勢尚有荒埔一千一百三十七甲四分四釐二毫七絲。查定例各省報墾田地,水田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將屆起科,督撫委員覆勘有水沖沙壓及實在墾不成熟者,取結題請開除。此項埔地系屬闢地開荒,從前原議分限二年、三年者,乃限以二、三年開透報官勘丈徵租,並未指明限以二、三年起科,經由道府詳省批准在案,並責令趕墾核定年分,隨墾隨報矣。惟是蘭民墾闢田園,以有無開引水圳灌溉為分。有水圳者為水田,無為旱田。故園猶在中等之則。別有一種地勢低窪、不能種植旱園花息,必須開為水田,一逢久雨,四水匯積,田禾浸淹,別莊豐稔之年,該處獨為歉歲者。如辛仔尾、游結連下之埔地八十三甲,民壯圍、六結、童茂結下之埔地一百甲,既經請減餘租,只徵供耗矣。又有湯水泡傷,如湯圍、楊茂結下之田十七甲八分零,林族結下之田三甲七分零,及地方瘠薄,如白石山腳隘丁吳晏結下之田十六甲,新興莊黃添結下之田六十九甲,此等與大湖及近山傍溪諸磽瘠地皆已詳准報部,得裁減其餘租矣。

  餘租一款,惟噶瑪蘭有之。查臺地向有陞科章程,田園只徵正供、耗羨,若徵別款餉銀租賦者,從無並徵正供。茲蘭屬於供耗外,獨增餘粗一款,猶之各處雜徵,原不與供、耗核計考成也。然餘租實為力裁業戶籌備經費起見,故於每甲田園租中,先劃完耗,以其所餘者擬為租名色,即仿淡水屯租例,每石折收番銀一元,奉文照議在案。今以現行同安下沙則而計之,田一甲徵谷六石,即劃完供榖一石七斗五陞八合四勺七抄二撮、耗榖一斗七陞五合八勺四抄七撮外,計餘租四石零六陞五合六勺八抄一撮;園一甲徵谷四石,即劃完供榖一石七斗一陞六合六勺一抄一撮、耗榖一斗七陞一合六勺六抄一撮外,計餘租二石一斗一陞一合一勺二抄八撮,較之創始原議,田凡減耗榖六陞八合三勺八抄三撮,園凡減供榖二勺減毫谷六分六合七勺五抄九撮,統歸入餘租以副經費。蓋臺地每正供一石,止加耗羨一斗,噶瑪蘭從前多徵洪、耗即少徵餘租。今自道光七年改則,而餘租更寬裕矣。然嘉慶二十三年間未奉部文,亦嘗有由府詳請不徵餘租者,司中駁以核與原奏田六、園四之數減少,斷難遽准,是一併裁減不可也。嗣又有議及此節,謂只就各供耗減額,請免歸入餘租而裁之者。易曰:「損上益下,民悅無疆」,如果閭閻稱便,朝廷原不在區區陞斗,必欲其額外加增,要當無絀於經費而後為盡善耳。

  蘭屬經費、正供榖碾放戍兵月米,變解眷榖,耗羨徵收本色,備貯倉儲。近因備貯已足二萬石之額,道光五年陞通判呂志恆因新添營制案內缺月支餉,詳准將供耗盈餘榖石照餘租銀每石一元就廳變價,湊給兵餉,其眷谷則因商船未通,難以配運。自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詳准將榖一石變紋銀六錢,每年眷榖二石四斗得領紋銀一兩四錢四分,較之汀、泉各營只折給八九錢、一兩者尤為優厚。其銀由廳解存府庫,即劃解司庫以轉給。此皆取之供耗者。此外文武官弁俸廉、餉乾、役食、祭品及湊給戍兵加餉、車價、盤費、扶柩、運殖各紅白事,胥取給於餘租,照例支發。惟營兵盤費、運殖照內地再加三成。至加餉一款,因取之鹽課不敷,故復以餘租之銀湊給也。合將一切支發,開列於後。

  坐支文員俸廉及祭品,役食項下:

  噶瑪蘭通判一員:歲得俸薪銀六十兩,歲得養廉銀五百兩。又通判衙門年給役食銀三百五十一兩八錢。內額設門子二名、皂隸十二名、馬快八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二名、民壯十二名,年給工食銀五兩九錢五分六釐八毫六絲二忽七微。添設計斗及四名、庫子四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逢閏各加五錢。額設舖司五名,添設舖兵(即遞夫)三十二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火炬銀四錢八分,年供銀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社稷神祇壇年支祭品銀二十兩。頭圍縣丞一員,歲支俸薪銀四十兩,歲支養廉銀四十兩,又縣丞衙門年支給役食銀八十六兩八錢。內額設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民壯八名,每名年支給工食銀六兩二錢。羅東巡檢一員,年支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年支養廉銀四十兩。又巡檢衙門年支給役食銀七十兩零六分。額設皂隸二名、弓役十八名、民壯四名,每名年支給工食銀二兩九錢一分九錢一毫六綜六忽六微。以上俸廉、祭品、役食,年共額支銀一千四百八十九兩零六分。

  坐支武職弁兵廉俸餉乾項下:噶瑪蘭營都司一員,年支俸薪、廉乾共銀四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四釐。守備一員,年支俸薪、廉乾共銀三百三十八兩七錢零五釐六毫。千總二員,每員年支俸薪、廉乾銀一百九十二兩,共銀三百八十四兩。把總二員、每員年支俸薪廉乾銀一百五十兩共銀三百兩。經制外委四員,每員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共銀七十二兩。戰兵四百六十二名,每名年支餉銀一十八兩,共銀八千三百一十六兩。守兵二百四十名,每名年支餉銀一十二兩,共銀二千八百八十兩。湊給加餉,每兵年給加餉銀四兩八錢,就戰兵中扣起外委四員,共六百九十八名,除將鹽課二千一百零二兩一錢盡數劃給外,年尚應湊給銀一千二百兩。碾放月米,每名月給米三斗,七百零二名共額米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合碾谷五千零五十四石四斗。變解眷榖,每名年給榖二石四斗,七百零二名共額谷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變價銀六錢,年共解給銀一千零十兩八錢八分。盤費、車價、運殖、紅白賞等項,年約需銀一千兩。以上俸餉、廉乾及備費,年共額支銀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八兩三錢九分九釐六毫,又榖六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

  總計文武衙門員弁兵役及祭品,年應額支銀一萬六千四百七十七兩四錢五分九釐六毫,以一四伸番銀計二萬三千零六十八元三角四瓣三周四尖四釐,又榖六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

  ·屯田志

  查臺灣北路番社,自乾隆五十二年福將軍康安請照四川屯番例設立屯舟、屯丁,因以界外無礙荒埔,充為屯餉屯租,餉取諸田,租給諸園,當日皆歸番經理。迨嘉慶二十一年,將餉改歸官徵給,租仍分配番丁自收。此皆前修臺灣府志所未及詳,而為淡水、彰化現所奉行者也。噶瑪蘭歸附之初,梁少詹上國亦請行屯田議者,以該處田園由民出資本先經墾熟,與未墾荒埔分限續開諸地,既供耗攸關,官既不便於設屯,而各社另有東、西勢各加留餘埔為三十六社化番生計,又不便以其口糧劃充屯餉。惟嘉慶二十年二月間,翟通判淦曾請將東勢阿里史等社在羅東一帶番社之旁有開透埔地一百餘甲免其陞科,仍照蘭租章程每甲四石之式,年可得租榖二百石以上。又查勘得西勢礁坑、湯溝等處,自二圍至四圍一帶,山林間有生番出沒,耕樵不能安業,應添隘寮十處,每隘挑募丁壯自八名至十二名不等,就沿山界邊荒埔聽各隘丁附近墾闢,以資現在口糧,俟三、四年後開成田園,其汐土力瘠不堪並徵供耗餘租,只照田園陞科正供耗羨徵榖二石,年可徵榖五百石左右,充為屯餉,每榖一石折徵番銀一元,統計年可得番銀一千三百元,仿照福將軍原議,屯丁一名年給番銀八元,可以添設屯丁一百六十五名,使緩急可備調遣也。又查未入版圖之先,原有彰屬之阿里史、烏牛欄、阿束、羅東溪等社番移住西勢一帶,近有千丁,人頗精壯,鳥槍弓箭亦甚嫺熟,堪以募作屯丁。該社通事潘大宇,眾番悅服,為人公允,堪以挑作屯弁。經將丈量四至,繪具圖說,議定徵租領餉章程,挑募弁丁花名造冊牒府轉司詳院,批由該管道府議覆。嗣鎮道覆以該處究屬流番,並非土著番黎,止應設立通土管束,未便設立屯丁。其羅東、馬賽等社及沿山各處田園,應飭照例陞科。所有該廳請設屯丁之處,應毋庸議。由此屯弁、屯丁即無舉充,而屯餉、屯租亦無撥給。所有詳作屯地之阿里史墾埔已歸入嘉慶十九年分陞科正款造報起科,而馬賽私墾番埔五十甲續由武陞鎮隆阿奏作蘭營隆恩官莊,募漳、泉墾佃管收額課,按給社番口糧,並資卹戍兵藥餌之需。其湯圍墾地旋被湯水泡傷禾苗,不能援照田六、園四之例陞科納賦,而深溝尤低窪之地,被水沖失,所有餘地,附入新興莊黃姓結下,同湯圍白石山腳諸瘠地詳奉奏准豁免餘租,每甲只徵供榖二石,歸入正款內下則額徵。至礁溪、施八坑兩處,現皆分設隘寮,地歸隘佃墾耕,租由隘丁首自收自發,以作隘糧、器械、鉛藥之資,亦已奏請得旨准歸該隘丁首等相安收管,不必官為經理,以免糾纏繁費。此屯議之所以不果行也。


  ●噶瑪蘭志略卷六

  鹽法志

  蠲政志

  ·鹽法志·

  噶瑪蘭鹽每年行水引七千石,由臺灣府瀨北場歸廳買運,至本處行銷,每石徵番銀三錢三分,共徵銀二千三百一十兩,九一折紋銀二千一百二兩一錢,內除曬價銀八百四十兩,折紋銀七百六十四兩,就課本支銷外,年實盈餘鹽紋銀一千三百三十七兩七分。

  附考

  嘉慶庚午年以前,內地興化、惠安捕魚小船,每當春夏之交,遭風收泊蘭港,將鹽散賣,觔錢七、八文,間有收買居奇,至秋冬船回賣至二、三十錢者;居民亦相安為常。自壬申設官後,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蘭中又無可為埕墳之地。初議仿照汀州行銷廣潮鹽引,招募雞籠小船,換給府照,就於莆田、惠安近探視買撥,以資民食。而不即議及府場者,以府船運至淡水,須趁南風,而由淡入蘭,又須別趁西北風,一年只可往來一次,其中又經大雞籠、保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鱗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駕駛。兼蘭地又無田貨可裝,則腳費不免增昂,而鹽價恐復騰貴。故初入奏之時,此條另請酌議。嗣因司道議以臺郡蘭廳究在一脈境界,緩急可以計日而至。況且臺場配運,方可稽查內地私鹽。於是請准仍行臺鹽,歸廳辦理。自十八年癸酉三月為始,一切府場運鹽,僱船駁載、沿途緝堵,均由廳員遣人經視。其府澎船到淡水、滬尾自願赴蘭者再加運腳,否則設館轉駁抵蘭廳從其便。其議年銷七千石者,因蘭疆初開時人丁五萬四千餘口,以一口日食鹽三錢而論,年應鹽六觔十二兩,五萬四千餘口年應食鹽三千六百餘石,加以醃曬各項,合應銷鹽七千石。並議及每觔賣價錢十六文,始於課本無虧。所徵盈餘額銀,即由廳撥給蘭兵加餉,按年造報奏銷。

  ·蠲政志·

  蠲免

  緩徵

  ·蠲免

  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由委辦知府楊廷理勘報,奉文豁免正供榖六十九石零三陞八合四勺四抄,耗費羨谷九石六斗零九合九勺七抄,餘租折番銀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釐。又因西勢辛仔罕尾等處佃戶逃亡,奉旨准借給帑項築造堤堰(嗣因該結首自願鳩資築造,毋庸動款)。

  嘉慶十七年六月,水沖田園,由新設通判翟淦勘報,奉豁正供榖三十九石五斗七陞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羨谷五石四斗九陞六合六勺二抄一撮,餘租番銀六十二元四角六瓣一周六尖三釐。

  嘉慶二十年八月,水沖田園,由通判翟淦勘報奉豁新舊三案正供榖二百一十九石四斗九陞四合零五抄一撮,耗羨榖三十石四斗八陞四合零七抄六撮,餘租番銀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釐一毫。

  嘉慶二十三年,欽奉恩旨,豁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六百四十一石三斗一陞三合七勺四抄一撮,耗羨谷八十九石一陞八合零八抄一撮,餘租番銀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二瓣二周五尖四釐六毫。又豁免二十三年分民欠未完正供榖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斗二陞九合三勺六抄三撮,耗羨榖二百一十五石七斗一陞八合零二抄四撮,餘租番銀四千四百零六元一角八瓣七周九尖六釐七毫。

  是年七月,水沖田園,由通判高大鏞勘報,續又奉豁正供榖二百一十石二斗零三合二勺,耗羨榖二十九石八斗八陞七合七勺,餘租番銀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瓣五周零七釐。

  嘉慶二十五年八月,水沖田園,由護通判范邦幹勘報,奉豁正供榖二百三十五石一斗一陞五合三勺九抄,耗羨榖三十二石六斗五陞二合三勺四抄,餘租番銀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釐。

  道光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經由署通判烏竹芳勘詳請豁在案,計正供榖三百六十五石零七陞四合二勺四抄八撮,(下有缺文)。

  ·緩徵

  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淹田畝,由委員楊廷理勘詳,至次年帶徵供榖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勺九抄,耗羨榖二十二石六斗八陞零九勺三抄,餘租番銀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釐。

  嘉慶十七年六月,沙壓田園,由委員楊廷理勘詳,奉准緩至次年帶徵供榖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抄二撮,耗羨谷七石九斗零四合五抄六撮,餘租番銀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釐二毫。

  嘉慶二十年八月,沙壓田園,由通判翟淦勘詳,奉准緩徵供榖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陞九合八勺七抄八撮,耗羨谷六十五石零七陞八合五勺七抄九撮,餘租番銀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釐一毫。


  ●噶瑪蘭志略卷七

  祀典志

  祠廟志

  寺觀志

  學校志

  書院志

  ·祀典志

  關帝廟,歲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誕辰守吏致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天后宮,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文昌壇,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致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社稷壇,歲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為民祈榖,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神祇壇,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風雲雷雨壇,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八年奉行;左設本境山川牌,右設本境

  城隍神牌。

  先農壇,歲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慶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銷祭品銀二十兩。

  城隍廟,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關帝廟一年三祭,額銷祭品銀十八兩;城隍廟一年兩祭,額銷祭品銀三兩。而蘭屬僅銷山川社稷銀額者,查定例載:社稷壇北向,神祇壇南向,風雲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蘭未歸化時,初無神廟。因嘉慶十一年秋,前知府楊廷理會剿洋匪入山,見居民多病,始為請關帝、天后、觀音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結街奉祀。時居民踴躍鳩建廟宇,即以帝君、觀音附祀於天后宮。其城隍廟則因設官甫蒞之日,另為建蓋,核與部例未符。部議以城隍神位既應附祀於神只壇,即不必另為建廟。該督稱噶瑪蘭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廟,應由該督自行籌辦,不必動帑興修,亦毋庸報銷祭品銀兩,庶於禮典益昭畫一。另抄錄社稷、神祇壇祭文各一道,儀注各一分,轉飭遵照在案。由是天后、城隍、關帝諸廟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資籌辦,亦不領銷祭品銀兩,而春秋致祭之誠,則奉行彌謹也。

  迎春亭,即五穀神祠,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先農壇右。歷任官有舉行者,有不舉行者。所有儀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製備;至抬擱雜戲,舖戶公辦。

  ·祠廟志

  關帝廟,在廳治西文昌宮前殿,南向。嘉慶十三年,居民原祀於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宮落成,通判高大鏞移奉宮內。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以前殿供奉神像,加護木柵。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懸額聯,殿宇宏敞,左有官廳三間,北即仰山書院。十年五月,署通判薩廉重修,右有香園一所,稅金八元,大渡船頭田宅曠地,原稅金二十元,作本廟香火之費。

  社稷壇,在廳治南門外,北向。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增修。

  社祇壇,同上。

  風雲雷雨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左為境內山川牌位,右為城隍牌位。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農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遠翠浮空,平疇如畫。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安設神牌,重加修葺。左有五穀神祠。

  文昌壇,在廳治西,關帝廟後殿,南向。嘉慶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鏞倡建,原在前殿。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恒移奉殿後,繚以牆垣,左右各設廂房,庭隅東北築敬字亭,四圍護以石欄,廳左祀蒼頡神牌,右為開噶瑪蘭官長生祿位,自楊廷理以下凡六人。文峰遙拱,修竹凌霄。香田詳關帝廟下。

  天后宮,在廳治南,東向。嘉慶十二年,居民合建。右龍亭,兩翼廊直達外門,護以木柵。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又本街西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兩,西門外五結、東勢二結牛欄後及頭圍等處渡船香燈銀共二十元,大船稅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一在廳署大堂之右,東向,前後三楹。嘉慶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藥王。

  城隍廟,在廳治西街後,南向。嘉慶十八年,官民合建;凡兩進,廳左祀佛,右祀土地神。廟右結茅三椽,度僧安榻。香田在奇武蘭,一百四十七甲,榖石如甲之數。香園在奇澤簡,一百零六甲,稅銀五十二元。又本街東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元。

  火神廟,一在署口右畔,嘉慶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於大堂西偏天后宮右。

  ·寺觀志

  木佛寺,在廳治北門外一渡頭三里,不知建自何年。傳土人得一木於海邊,不施雕斫,宛若佛像,歸而奉之,大著靈跡。道光九年,里中募金重建。

  觀音亭,在廳治西九里大三鬮莊,祀觀音大士像。嘉慶二十年,里民募建。

  靈惠廟,在廳治西後街,俗號聖王廟,祀唐奉詔平蠻開漳左衛將軍敕封靈惠王陳元光。舊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於此。

  榖王廟,在廳治北門外先農壇右,每歲於此迎春。

  按五穀仙之說,閩中盛稱,而漳人尤為尊信。道光十五年,忽傳五穀仙自浙江回,民間若狂,結綵鳴金,鄉村幾遍。然尚屬粒食之仙,與妖邪有別,故官亦聽之。蘭中之廟,仍昉於漳人也。

  ·學校志

  蘭屬文童生,自嘉慶二十二年奉文准附入淡水廳考試。續又奉仿照澎湖廳例,每屆酌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辦理。

  附考

  蘭廳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則附試於淡水。淡水當初與彰化縣合試,初無限額。今蘭附淡廳試,則撥定一名,故蘭屬諸生以是為請,而前廳許之,亦未及轉詳。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據公詞詳請,其顛末云:竊惟人文不囿於山川,而士氣端資於培植。噶瑪蘭僻處在臺灣萬山之後,自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文物丕變。至二十年,翟前廳淦因於覆奏案內附請考試一節,詳稱地雖初闢,而其遷居士民,即系淡水、嘉、彰等廳縣之人,隨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師課訓。內查有應童子試者五十六名,初學作文者八十四名,請援照澎湖成例,歸入蘭廳開考,附送道府二試。旋因淡水廳適置專學,二十二年覆准以噶瑪蘭童生附入淡水廳試,每名照澎湖廳例酌進一名。仰見壽考作人之世,澤及遐陬,凡茲士子,一體觀光,正當感奮以圖上進,亦何敢別生覬覦。惟該士子自開廳之初,置有仰山書院,按期考課。二十年來,疊荷新舊廳主栽培,暫有起色。現入書院肄業者陸續有二百四十餘名,不入書院而遠鄉教讀者有四、五十名,又有初學詩文、漸可應試者七、八十名不計外,實在蘭屬童生現有三百八十餘名,較之淡水童生歷屆甫及百名委系有盈無絀。乃近科以來,附試淡廳童生不過二、三十名,及至道府試,從中又有不到者。推原其故,皆由開考之時,或仍赴嘉、彰縣試,或即入淡水廳試,稱為祖籍,皆以取進之途較廣於蘭。不惟官無從禁止,即與該在場之親友亦無從出而向阻。甚至取進入門,其父兄轉以為得計。歲科相率效尤,紛紛四散,竟若視蘭籍為畏途。某等忝列膠庠,素知朝廷典制,必歸一律,以此歧紛,未免名是而實非。因查噶瑪蘭當日設廳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歸廳考試,錄附臺灣縣送府轉道,半帆即可以抵郡。而噶瑪蘭附淡廳考試,往返程途十三、四站,至府則千餘里,往返二十六日,較之澎湖水陸已自懸殊。又查淡水設學時,童生附彰化縣試,不另限額,合取進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今淡廳學額六名,加撥府三名,合有九名,噶瑪蘭既附試於淡水,即不必仿額於澎湖。某等愚昧,竊以為同一臺灣,同一試典,噶瑪蘭若仿照澎湖酌進之例,似應請即照澎湖歸入本廳開考,其名冊於送府之時,請移交淡水廳附送至道,試取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管理,較為公便。若仍赴淡水廳試,應請仿照淡水附彰化縣試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必限於另額。庶豉舞蘭士,寬之以上進之階,自不致一廳童生而分歧四處,於恩施既得其允平,於體制益昭其畫一。相應簽乞恩准,據詳請核轉酌施行。

  ·書院志

  仰山書院:楊廷理入蘭查辦時,以楊龜山先生為閩學宗倡,而該地海中亦有嶼曰龜山,故取仰山。在廳治西文昌宮左。本系廟地;嘉慶十五年,廷理草創一椽。至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延師開課,地已就圮。道光元年,署倅姚瑩改築於後殿左廂房,只一廳一室;旋亦圮。四年,通判呂志恒於東首臨街建一門樓,額曰仰山書院。十年閏四月,署通判薩廉乃就原建之址,架築三楹,以為安硯之地。外達官廳,內增廚灶。旁有一隙地,大可數弓,編以枳籬,可蒔花木。牆外尺許即敬字亭。該院田地,自道光初年,以查丈閒款充為租息,計年可足千金。膏火原訂生員三名賞銀二元,童生五名賞銀三元。今自十年夏季,以人數較多,童生給賞增至十名,發銀五元五角外,又增未冠童生四名,合賞銀一元。主講束修八十元,伙食四十元

  道光四年,制軍孫爾准巡臺,以蘭屬人文未盛,皆由書籍稀少,無從擴其見聞,因就鰲峰書院中所藏四庫板經史及先儒語錄文集抽撥數種,發仰山書院存貯。此項發交臺灣府,終未頒到。


  ●噶瑪蘭志略卷八

  公署志

  職官志

  ·公署志·

  噶瑪蘭通判廳治:在城之東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進,乃未設官以前委辦開蘭知府楊廷理暫作公所,今已撥充入倉,移建廳署於此。大門、儀門、大堂、宅門、二堂、公廨、齋廚俱備。大堂旁為架擱庫,東西廊為六房。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右為監獄五間,大門外環以木柵,前列照牆。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重修大堂後左右門房四間。道光四年,通判呂志恒增修署內西邊書屋二間。六年,署通判烏竹芳添修。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增築四圍圍牆。

  頭圍縣丞:分駐城外北方,距廳治三十里。嘉慶十七年,署縣丞胡桂初蓋草房五間,以資辦公。縣丞周翰因之。旋以地震拆卸,改為倉廒。二十五年,縣丞朱懋移建於烏石港之南,凡四進,堂室花廳廂房俱皆如制。

  羅東司巡檢:在廳治之右。頭門、大堂、正面住房凡三層九間,又東廂房二間,西竹椽廂房二間,暖閣、地閣並內外甬道及土地祠。嘉慶十八年,巡檢范邦幹奉建照牆、會客廳、胥役所。四年,巡檢張炘添建。

  都司:在廳治西,南向,舊為守備署。嘉慶十八年,守備黃廷耀建,有庫局在大堂旁,收貯軍火甲械。十四年,署守備王得鳳添建。

  守備:分防城外北方,距廳治三十里,在頭圍烏石港內,舊為千總署,有正署三間,左廚房,右廂房。嘉慶十八年,千總翁得魁建。二十一年,千總黃廷泰重修。

  千總:一在城汛,在都司署左,西向;舊為把總署,嘉慶十八年,把總吳一捷奉建,道光六年,千總張煥增修。一在嶐嶐汛,距廳治北六十里,舊為外委公所,道光五年添建。

  把總:一在溪洲汛,距廳治南九里,嘉慶十八年,把總鄭廷貴奉建。一舊為城汛,道光五年移駐蘇澳口,距廳治南五十里,未建。

  分防外委:外委四員,內二員協防城汛,一員隨防頭圍,一員分防北關,距廳治十里,皆有公所三間。嘉慶十八年,外委黃大鳳、高鵬飛等分建。又額外外委三員,內二員貼防城汛,一員分防加禮遠汛,距廳治東二十七里,嘉慶十八年,額外何繼祖、鄭得順等皆建有公所。

  演武廳:在廳治南都司。凡內外各處所牌坊、將臺、旗桿、照牆、箭道亭、矮圍牆俱備。嘉慶二十四年,署守備王得鳳建。

  倉廒:名常平倉,凡二處,計五十間。一在廳治之西,凡三十五間,內十間,嘉慶十六年委員楊廷理建。又五座,二十五間,二十年通判翟淦添建,填培地基高四尺餘,以防黴濕,有倉門樓、晒庭、水溝、牆圍及倉王廟一座,斗及房四間、家丁看守房三間、土囤七箇,並將委員草創辦公草房一所五間修砌貯谷。其倉王廟前東西兩房,乃因加放兵米,道光六年署通判烏竹芳增修。一在頭圍營盤之右縣丞署旁,三座,十五間,支放頭圍、北關、嶐嶐等汛兵米,嘉慶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其始搭蓋草房公所五間,經於是春地震傾壞。凡兩處額榖二萬石。

  火藥局:在都司大堂旁。

  軍器局:在都司大堂旁。

  營房堆卡:兵房一百四間,內城汛四十八間,四門堆口十二間,頭圍汛十六間,北關汛九間,嶐嶐嶺汛五間,溪洲汛八間,烏石港及三圍汛各三間。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頭圍汛房;道光三年,陞通判呂志恒重修。

  ·職官志

  按噶瑪蘭設官制度,通判仿照澎湖,頭圍縣丞仿照艋舺,羅東司獄仿照竹塹,與印官同城兼管監獄,時往羅東等處稽查。原奏有俟戶口日眾,應否移駐,隨時酌辦。至各文武官仍照臺俸年例,五年俸滿陞轉。又奏定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地方有事,會同艋舺營參將帶兵先往策應。又查臺灣鎮道年巡之例,每值三、四月間,提學北巡,自竹塹至艋舺,過山至噶瑪蘭。如遇地方靜謐,則毋庸過山。挂印總兵每於十一、十二月間北巡閱兵,亦如臺澎道,過山與不過山臨時酌定,或發委員代閱。每年南北巡俱先奏明。

  文秩

  武秩

  ·文秩

  噶瑪蘭通判(管理民番糧捕,駐紮五圍地方;命盜雜案及徵收銀榖,仿照澎湖統歸經理案件,由臺灣府審轉;倉庫歸臺灣府稽查)。

  楊廷理,廣西柳州人,由拔貢生侯補知府,嘉慶十五年四月委辦開蘭事宜,十七年九月因陞科交代冊結,復接任視事,十二月卸事。

  翟淦,山東淄川人,由援例同知、嘉慶十七年八月借補通判,歿於任。

  范邦幹,浙江會稽人,由供事補南投縣丞,嘉慶二十二年五月護理。

  陳蒸,雲南彌勒人,由進士調補鳳山縣知縣,嘉慶二十二年七月署。

  高大鏞,湖南桃源人,由舉人候補知縣,嘉慶二十三年八月借補。

  范邦幹,嘉慶二十五年八月再護理。

  姚瑩,安徽桐城人,進士,臺灣縣知縣,道光元年正月署,現陞同知。

  羅道,安徽人,斗六門縣丞,元年九月護理。

  吳秉綸,湖北東湖人,舉人,候補知縣,道光二年二月署,後加知州銜補蚶江通判,告終養歸。

  羅道,道光二年十一月再護理。

  呂志恒,江蘇陽湖人,候補鹽運司運副,三年七月借補,後陞臺灣府知府,道光十二年死逆匪張丙之難。

  烏竹芳,山東博平人,舉人,由知縣加知州銜補馬家巷通判,道光五年六月署,後調署永春直隸州知州,被劾。

  史慶芬,江蘇,丹徒人,布政司都事,道光六年十二月署。

  洪煌,浙江錢塘人,安徽籍候補同知,道光七年三月署,歿於任。

  李廷璧,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彰化縣知縣,道光七年十二月署,現陞鹿仔港同知。

  薩廉,滿洲人,筆帖式候補同知,道光十二年二月署,後投效回旗。

  仝卜年,山西解州人,進士,惠安縣知縣,道光十一年十二月陞任,現陞臺防同知。

  魏瀛,湖南衡州人,舉人,南安縣知縣,道光十五年四月署。

  葉之筠,江西□□人,舉人,揀發知縣,道光十五年七月署。

  柯培元,山東膠州人,舉人,甌寧縣知縣,道光十五年十一月署。

  頭圍縣丞(專管捕務,仿照淡水艋舺縣丞,分駐頭圍)

  胡桂,山東膠州人,閩安司巡檢,嘉慶十五年同知府楊廷理辦理開蘭事宜,代徵倉榖,十七年八月始交卸,後得軍功,以府經縣丞陞用,未及補缺,歿於臺灣軍營。

  周翰,浙江人,南投縣丞,嘉慶十七年十二月署。

  范邦幹,浙江人,羅東巡檢,嘉慶十八年五月兼署。

  溫溶,直隸昌平州人,候補府經歷,嘉慶十九年正月署。

  范邦乾,嘉慶十九年二月再署。

  沈曰源,江蘇元和人,嘉慶二十二年六月署。

  張炘,陝西三原人,嘉慶二十三年六月署。

  丁嘉植,順天大興人,江蘇籍,斗六門縣丞,嘉慶二十四年十月調補。

  張炘,二十四年十月再署。

  朱懋,浙江會稽人,道光二年五月署。

  張炘,道光四年十月再署。

  丁嘉植,道光四年十一月再署。

  張元疆,安徽桐城人,羅東司巡檢,道光六年八月兼署,七年六月再署。

  張炘,七年十二月再署。

  牛壽增,順天大興人,刑部司獄改縣丞,道光九年五月調補。

  羅東巡檢(專管捕務,兼司獄事,仿照竹塹巡檢與印官同城,時往羅東等處稽查仍俟荒榛盡闢,人口日眾,應否移駐,隨時酌辦)

  范邦幹,會稽人,由主簿嘉慶十八年八月補。

  沈曰源,嘉慶二十二年十月署。

  張元疆,道光五年十二月署。

  張炘,道光七年六月回任。

  牛壽增,順天人,頭圍縣丞,九年五月攝。

  王霈,順天宛平人,道光九年五月陞補。

  宋丙,順天大興人,浙江籍,道光十年十二月署。

  張炘,十二年五月署。

  謝玉階,□□□□□,生員,道光十五年署。

  ·武秩

  臺鎮艋舺營陸路分防噶瑪蘭城汛舊設守備(今改都司)

  黃廷耀,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一日補。

  賴曰臣,汀州長汀人,由行伍。南路千總嘉慶十九年七月署。

  黃廷耀,二十一年二月回任。

  王得鳳,建寧建安人,由行伍。嘉慶二十三年六月署。

  翁朝龍,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四年七月署。

  朱聯陞,福州閩縣人,由行伍。道光元年十月署。

  翁朝龍,道光二年二月回任。

  裘朝龍,閩縣人,由行伍。二年六月署。

  陳登高,泉州晉江人,由行伍。道光三年七月署。

  馬騰蛟,福州閩縣人,由武舉。道光五年四月署。

  頭圍舊設千總

  翁得魁,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一日到任。

  黃廷泰,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年十月拔補。

  登榮高,建寧建安人,由行伍。調補未到。

  李陞,汀州長汀人,由行伍。道光四年八月署。

  薛大魁,福州閩縣人,由行伍。道光六年三月署。

  城汛舊設把總

  吳一捷,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到汛。

  林捷英,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調署。

  鄭寶,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四年三月署。

  林聯英,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五年正月署。

  官長茂,邵武人,由行伍(下有缺文)。

  嶐嶐嶺汛舊派額外外委(道光五年,以頭圍千總移此)

  孫標,臺灣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代。

  何繼祖,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九年正月到防。

  鄭得順,臺灣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年正月署。

  丁開輝,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一年正月到防。

  李維春,上杭縣人,由行伍。二十二年正月署。

  魏朝標,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三年正月到防。

  蔣超,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三年七月到防。

  吳金龍,永定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正月到防。

  江大海,邵武人,由行伍。二十四年四月到防。

  戴陞,邵武人,由行伍。道光元年正月署。

  張發龍,長汀縣人,由行伍。三年四月署。

  陳瑞龍,閩縣人,由行伍。四年正月到防。

  姜世源,邵武人,由行伍。四年正月到防。

  郭上榮,長汀縣人,由行伍。六年正月到防。

  新添都司(駐劄五圍城內,道光五年奉文添設)

  張克賢,直隸清宛人,由行伍。泉州安海汛裁汰都司,道光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署。

  陳福龍,汀州長汀人,由行伍。八年三月署。

  徐學禮,漳州長泰人,由武舉。九年二月署。

  武攀鳳,江蘇上元人,由武進士。藍翎侍衛十年七月選。

  黃鳳鳴,汀州長汀人,由行伍。十一年二月署。

  張如玉,興化莆田人,由行伍。十一年五月署。

  頭圍新制守備(道光五年奉文,以五圍守備移建於此)

  馬騰蛟,閩縣人,由武舉。在城守備,六年四月移駐頭圍。

  張煥,邵武人,由行伍。六年十二月署。

  黃廷邦,漳州龍溪人,由行伍。七年四月署。

  李陞,長汀人,由八年四月署。

  黃鳳鳴,長汀人,由行伍。九年五月調。

  岑廷高,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五月署。

  黃鳳鳴,十一年五月回任。

  城汛新制千總(道光五年奉文添設,以舊設把總移防蘇澳汛)

  張煥,邵武人,由行伍。道光六年七月到汛。

  李陞,六年十二月代。

  吳廷標,長汀人,由行伍。八年正月署。

  黃嘉榮,閩縣人,由行伍。九年十一月署。

  吳廷標,十年正月再到。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九年十一月署。

  趙開麟,閩縣人,由□□十一年三月代。

  岑廷高,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正月到。

  嶐嶐嶺汛新制千總(道光五年奉文以頭圍千總移駐於此)

  薛大魁,閩縣人,由行伍。六年四月代。

  黃嘉榮,閩縣人,由行伍。六年十月代。

  吳廷標,長汀人,由行伍。七年九月到汛。

  郭飛鵬,龍溪人,由行伍。八年正月署。

  黃嘉榮,八年正月再代。

  吳廷標,九年五月再代。

  黃嘉榮,十年正月再代。

  葉祥麟,閩縣人,由外委。十年四月代。

  吳廷標,十一年正月再代。

  溪洲汛把總

  鄭廷貴,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到汛。

  李國瑞,長汀人,由行伍。二十二年十一月到汛。

  吳金龍,永定人,由行伍。二十三年四月代。

  蔣超,閩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四月代。

  鄭寶,閩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月到。

  林聯英,閩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月到。

  鄭寶,二十五年正月再到

  詹開泰,延平人,道光元年正月代。

  何繼祖,閩縣人,由行伍。二年四月代。

  李陞,三年二月再代。

  官長茂,邵武人,五年正月到汛。

  李陞,六年正月再代。

  王菁莪,上杭人,六年十二月到。

  黃嘉榮,閩縣人,七年九月到汛。

  趙開麟,閩縣人,由行伍。八年四月到。

  葉祥麟,閩縣人,十一年正月代。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八月到。

  蘇澳汛把總(道光五年,以城汛把總改建南關,今移此)

  官長茂,邵武人,由行伍。道光六年七月到汛。

  黃嘉榮,閩縣人,由行伍。六年八月到。

  呂繼望,建安人,由外委。六年十月代。

  王菁莪,上杭人,由外委。八年四月代。

  阮士朝,羅源人,由外委。九年正月代。

  黃嘉榮,九年五月拔。

  王菁莪,九年十一月拔。

  黃嘉榮,十四年□月再到。

  黃人傑,建安人,由行伍。十年六月代。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十年七月拔。

  黃人傑,十年八月再代。

  趙開麟,十一年正月再到。

  關高興,莆田人,由行伍。十一年三月代。

  陳鵬,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七月到汛。


  ●噶瑪蘭志略卷九

  兵制志

  舖遞志

  ·兵制志

  按蘭地陸扼生番,水趨海溜,以雞籠泖鼻為衛戶,以烏石港為衝喉。自嘉慶十七年設廳置營,十八年四月分汛安防。初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外委各二員、額外外委三員、戰守兵三百九十五名,定例調撥延、建、汀、邵四營步卒,所以杜分類也。迨道光四年秋,匠匪林泳春滋事,水師提督許松年入山懸格,始克捕誅,因於五年請准添設都司一員、外委二員。復就臺灣城守北路左營及艋舺陸路營中抽撥上游戰守兵三百名,以資彈壓。將新添之都司駐劄城內,守備移駐頭圍,並添設協防外委一員。其頭圍千總移駐三貂嶺汛,以原設嶐嶐嶺汛額外外委一員改歸新添加禮遠汛防守。其新添千總一員,專防城汛,而以原防城汛之把總移駐南關。今改蘇澳汛,俱歸艋舺營參將管轄。

  噶瑪蘭營都司一員:舊設守備,道光五年添改,仍駐蘭城,歲支俸薪銀一百四十一兩三錢九分三釐六毫,養廉銀二百六十兩,草乾銀四十八兩。

  守備一員:舊駐城汛,道光五年移置頭圍,兼轄烏石港砲臺、硬枋、三貂、三圍等汛,帶領戍兵一百名,歲支俸薪銀九十兩七錢零五釐六毫,養廉銀二百兩,草乾銀四十八兩。

  千總二員:舊設一員,駐頭圍。道光五年,添設一員,專防城汛。舊員改為輪防嶐嶐嶺汛,兼轄大理簡、三貂等界,帶領戍兵五十名。每員歲支俸薪銀各四十兩,養廉銀各一百二十兩,草乾銀各二十四兩。

  把總二員:一員輪防溪州汛兼轄羅東,管帶汛兵四十名;一員舊存城汛,道光五年移駐蘇澳口兼轄西關,管帶汛兵五十名。每名歲支俸薪銀三十六兩、養廉銀九十兩、草乾銀二十四兩。

  外委四員:舊設二員,一員協防城汛,一員分防北關兼轄硬枋等塘,管帶汛兵四十名。道光五年,添設二員,一添協防城汛,一添隨防頭圍汛。每員歲支餉銀各十八兩、養廉銀各十八兩、米各三石六斗,每歲合共支銀一百四十四兩,米一十四石四斗。

  額外外委三員:二員貼防城汛,一員舊防嶐嶐嶺汛,道光五年移防加禮遠汛,管帶汛兵三十名。每員歲支餉銀各十八兩、月米各三斗,歲共支銀五十四兩,共支米十石八斗。

  戰兵四百四十五名:俱由內地上游四府按班撥換。舊額二百五十五名,道光五年,添撥二百名。每名月支餉銀各一兩五錢、米各三斗,歲共支銀八千一百九十兩、米一千六百三十八石。

  守兵二百四十名:俱由內地下游四府按班撥換。舊額一百四十名,道光五年,添撥一百名。每名月支餉銀各一兩、米各三斗,歲共支銀二千八百八十兩,米八百六十四石。

  砲位十二座:東、西、南、北四城門各一座,烏石港口砲臺及頭圍、三圍、北關、嶐嶐嶺、溪洲、蘇澳、加禮遠等汛各一座。

  糧餉:外委及戰守兵丁通營共計六百九十二名,每年共支餉銀一萬一千一百九十六兩、糧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

  草乾:各官自備坐馬共一十六匹,歲共支銀一百九十二兩。

  地畝二百甲:隆恩莊在東勢、珍珠里簡、奇武荖、馬賽等處,仍散給化番,付漳、泉懇戶之租地,就中每甲抽收營榖二石,以為戍兵醫藥調理之費,歷年造報,尚不敷動用。

  器械:弓箭、鳥槍、大砲、藤牌等件,皆戍兵隨班換到,毋庸定限修造。

  火藥:年約用千餘觔。

  鉛子:年約用二百餘觔。

  鑼鍋:共一十五口。

  單夾帳房:共十五架,請領未到。

  旗幟:大纛五桿。

  馬匹。

  俸薪:都、守、千、把六員,歲共支銀四百兩零九分九釐二毫。

  養廉:都、守、千、把、外委十員,歲共支銀九百五十二兩。

  眷谷:每名年支榖二石四斗,年共支榖一千六百七十五石二斗。道光五年,議准每石折解銀六錢,共折解銀一千零十兩九錢六分。

  加餉:每兵月加四錢,每年共銀三千三百零二兩四錢。

  盤費、車價、紅白賞銀:盤費、運殖,蘭營各加三成,每年約共銀一十兩,遞次報銷。

  ·舖遞志

  撈撈社,在廳治東五里,俗名流流。

  六結,在廳治東十里。

  沙崙海岸,在廳治東十五里,旁臨大海。

  七結,在廳治西五里。

  大三鬮圳頭,在廳治西十里。

  叭哩沙喃口,在廳治西二十二里,俗呼民壯城。

  月眉圍,在廳治西三十里,即叭哩沙喃盡處,隔山為額剌王字諸野番社,設隘為界。

  四鬮二,在廳治南八里。

  二結,在廳治南十二里,

  外阿外,在廳治南十五里,即歪仔歪。

  羅東,在廳治南二十里,再東行二十里為溪洲汛。

  員山仔,在廳治南二十五里。

  下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里。

  馬賽,在廳治南三十五里。

  南關,在廳治南四十五里。

  蘇澳,在廳治南五十里,西逼斗史,大老閣諸生番界,東盡海濱,南達奇萊泗波瀾。

  蘭城鋪,在廳治北門外。

  沙崙舖,在廳治北十二里。此兩舖額設舖司一名,遞夫各四名。

  烏石港舖,在廳治北三十里,渡溪即頭圍。

  北關鋪,在廳治北四十里。

  嶐嶐舖,在廳治北六十里;與淡水廳東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里。由烏石港至此三舖,額設舖司各一名,添設遞夫各八名;以地處險隘,必加防護故也。

  附考

  蘭境東沿大海,西南控生番內山,皆非孔道,惟北與淡水為鄰,凡有接遞文移,必資捷足,故自嶐嶐至蘭城獨設五鋪,經已詳奏立案。計舖司五名,年給工食銀三十兩,遞夫三十二名,年給工食銀一百九十二兩,加火炬銀二十六兩八錢八分,年共輸銀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就田園額徵餘租折徵番銀項下動支,歷屆年終歸入奏銷案內造報。


  ●噶瑪蘭志略卷十

  宦績志(附幕賓)

  人物誌

  武功志

  ·宦績志(附幕賓)·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柳州人,拔貢生。初知侯官縣;漸陞臺灣道。以清查案被謫戍伊犁,嘉慶八年赦還。十一年,捐復知府,引見後,蒙召見。上問及噶瑪蘭情形,廷理奏對稱旨,命往查辦。乘傳來閩,三度入蘭,始於嘉慶十五年四月奉委開疆,得遂前請。制軍方維甸授以創始章程,廷理因時制宜,力裁業戶,其稟復中有「殫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勩,奉十八則之憲令,成億萬載之良規,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樂,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蓋紀實也。先是丁卯秋,將會剿海寇,入援蘇澳,漳人送之於溪北,泉人迎之於溪南,民爭為之用。後補建寧府知府,蘭人思之,為立祿位以奉。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援例得同知。嘉慶十七年蘭初設官,大吏廉其能,借補通判。淦入境,上自城池、壇壝、衙署、倉庫,下至兵房、監獄,彙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頓,次第改觀。時復周歷田舍,履勘三籍疆界,就中加留餘埔酌給化番,尚有未墾荒埔四千餘甲,限年報陞,上下地畝,不能一律,為之酌定科則,公私稱便。幕友任元逵者與淦莫逆,悉心籌畫,不避嫌怨。淦任五年,以勞成疾,二十二年夏歿於頭圍公廨。

  陳蒸,雲南籍浙江人,由進士補鳳山縣知縣。二十二年署通判。承楊、翟二公之後,值地方草創之初,惜士愛民,不名一錢;蘭人德之。

  胡桂,字小山,山東膠州人,援例得巡檢,補鷓鴣司,調閩安司。楊廷理入山查辦時,桂與偕行,楊公恃為左右手。深入險阻,不辭勞瘁。初定租稅,眾論不一,人心未齊,為反覆譬喻,曉以大義,眾始帖然。凡勘丈,桂必親往,遇有爭執,一言而決。於是委代理縣丞,徵收倉榖,八閱月而竣。後以軍功奏請,以府經歷陞補,未及擢用,染瘴疫而歿。時論惜之。

  朱懋,浙江會稽人,由巡檢陞南投縣丞。道光二年,調署頭圍縣丞。山匠林泳春滋事,三年六月朔,聚眾圍縣丞署。該匪先與防守倉廒願辦軍工之林萬等隔壁斗殺,械傷二人,懋往彈壓,泳春遂疑林萬守倉,是懋主使,欲擄之。奈未得下手。於是回至南門寮造飯,復率眾至倉,連鳴槍砲,擁至署前,其勢洶洶。朱懋出坐堂上,厲聲喝退,手攜二子,一力抵拒。斯時若俟汛弁街耆趕至,已無及矣。故人以懋能鎮靜云。

  任元逵,浙江人,諸生,客翟淦署中,賓主契洽。時條陳開蘭創始事宜及善後一切事宜百數十則,皆出任手,洪纖悉備,利弊必周。若他人當,頭緒棼如,勢必展轉因循,而任則文移往復,商榷再三,務合人情而宜土俗。任素精強,物無遁影,即無事兀坐,終日未嘗見其惰容。蘭人至今稱為「任夫子」云。

  楊典三,湖南湘潭人,字寅齋,歲貢生,與通判高大鏞有戚誼,從高署中。蘭舊有仰山書院,創自楊廷理,未及延師開課,而三楹已就圮矣。高至,始定章程,延典三為師。自已卯訖辛巳,典三循循善誘,寬以待士,恕以衡文。於是士子樂從其教,不畏為苦難,亦不為狎玩,師弟有如父子。蘭之人士立主祀之,以誌開蘭文教之始。

  ·人物誌·

  義俠

  文學

  ·義俠

  蘭地未開時,有漳人吳沙者,初渡臺為人執役,不自適意,尋寄寓三貂社。三貂為淡水極北之界,越嶺即噶瑪蘭,有三十六社平埔番散處於近港左右。相傳三貂、噶瑪蘭,人蹤之所不經,往往以化外置之。沙久住其地,間闌出物與番交易,見蘭中一片荒埔,番不諳耕作,亦不甚顧惜。乃稍稍與漳、泉、粵諸無賴者,即其近地樵採之,雖翦棘披荊,漸成阡陌之勢,番顧不之禁也。而三籍聞風,視為逋逃藪,聚者日益眾。幸沙猶畏法,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用,故同知徐夢麟以沙言為可信,每有招撫蘭番之意。此乾隆五十二年間事也。然聚徒日眾,不移時亦遂佔築土圍,距烏石港為頭城。番眾始驚愕,傾其族以相抵拒。沙弟吳立死之。有許天送者,首以販私悉夷情,社番推為長者。沙得其言,知不可以力制也,乃退保三貂,謀以一、二事示之信。沙既欲以信結諸番心,會洋逆蔡牽攏靠蘇澳,其夥掠打馬煙社番。沙因埋石設誓,如番約許以為外援。蔡逆固知沙有頭圍,將奪之為兔窟也,遣夥入借。沙乘其計,截得十餘賊,與鄉勇獻狀於官,而番始帖然。鄉勇者,沙所請於當道,將以之防番,即以之招墾。此嘉慶初年事也。維時沙在淡丞署並請有丈單諭札,惴惴以私墾為防。及添派鄉勇,分設隘寮,藉墾至五圍,為今廳治也,則人希為業戶,鰓鰓以歸化為請。亦可見沙雖為一匹夫,而其長慮卻顧,不忘戴天率土之恩,不可謂無裨於開造。沙在日,官給以吳春郁義戳,疏節闊目,一切頗從其便。三年,沙死,子吳光裔頂充。六年,再請續墾開蘭,未果而亦卒。沿海以東諸所陞報田園,皆當日沙所酬謝於民壯之地,俗號民壯圍。其沿山一帶鄉勇,坐護行人,尚有五站未及裁撤,亦當日分設隘寮之遺也。

  陳奠邦,亦漳人也,豪氣自許,天性不漓。未開蘭,屬淡水金包裡社,與貢生柯有成、民人何繪相善,有事必相諮訪,然諾不誣。嘉慶十二年,洋逆朱濆滿載農具,將以蘭為巢穴,居人或有與為聲息者;奠邦獨遣人走郡告急,至艋舺前,得楊廷理會援蘇澳之信,遂促柯有成諸人募領鄉勇、番頭目協同泉籍義首,引導官兵水陸夾攻,賊潰。事聞於朝,有旨追賞緞袍褂料各一副,五兩重銀牌各一面。時奠邦已奉母入蘭,為街坊總理,閭里以為榮。十七年,建造蘭城,奠邦復率先紹首,分段完築,栽護竹圍。道光四年,山匠林泳春滋事,購獲正法,奠邦亦與有微勞。大抵遇地方事,皆知向前自效,毫無因循觀望之態。其處鄉里也,貧則周之,少則撫之,排難解紛,居然烈士也。聞知事母猶出摯性,內外初無間言。通判高大鏞旌其廬曰「純孝性成」。里中曾疏舉其行於廳,而未及核報,會奠邦死,後嗣大不振,家亦中落。

  ·文學

  蕭竹,龍溪人,頗能文章,喜吟詠,於堪輿之術自謂得異人傅。從其友遊臺灣,窮涉至哈仔難,吳沙款之。居且久,乃為標其勝處為八景,且益為十六景,今所傳蘭城拱翠、龍潭印月、曲徑香泉、濁水涵清之類者皆是也。竹悉為賦詩,或論述其山水脈絡甚詳。時未有五圍、六圍,要其可以建圍之地,竹於圖中皆遞指之,後乃遵建焉。

  ·武功志·

  嘉慶十二年秋九月,海寇朱濆竄泊蘇澳,陞南澳總兵王得祿會前知府楊廷理攻克之,賊東遁而去。朱濆者,蔡牽之餘醜也。先是蔡逆寇於海,收泊蘇澳,縱夥搶掠馬煙社番糧食。見漳氏吳沙佔墾頭圍,築有土城,思奪為狡窟。一日,遣夥見沙。沙與壯丁等誘之,截其十三賊以獻於官。此嘉慶十二年三月事也。至是秋,朱濆以未入化之蘭民多有與之通者,因滿載農具,靠泊蘇澳,佔五圍為巢穴,沿海遊奕五十餘日。南澳總兵王得祿寄椗雞籠亦四十餘日,以扼其吭。適將軍賽沖阿奉辦斗案過臺,委前知府楊廷理緝捕到艋,因檄得祿計定赴援。得祿率舟師出港,即日乘風駛至澳口,與賊相持。廷理由陸進山,亦即於九月己酉至頭圍,癸丑既望入溪洲,鼓勵民番,斷賊樵汲。一面採辦茆竹,以備火攻。越五日,民番雲集蘇澳,內外夾攻,毀賊舟四,奪其二,賊墜水死者無算。朱濆以餘舟十四只衝潮而遁。先期,五圍居民有陳奠邦等人,遣人抱呈告急,捐募鄉番數百名,幫同官軍水陸攻散賊艇。事平,奉叨褒賚,查出貢生柯有成守港出力,義首翁清和、林永福、高培助率領義兵赴澳宣力,與奠邦番通目等追賞金帛有差。

  道光三年秋七月,匠匪林泳春滋事,水師提督許松年會同陞守胡祖福,陞倅呂志恒捕誅之。蘭故林密菁深,聽四方游手入山砍砟為山匠,不以官荒禁也。惟中有樟樹為戰艦需,例由官給資採辦,節經臺道檄廳諭匠遵領。乃刁匠林泳春(本名永春,一名允春)以私煮樟腦獲利較盈,不肯出頭領辦。膽復嘯聚四圍大坡地劄寮成黨,霸踞山場。查山後有小路兩條(一從萬順寮拳頭母山出口,一從青潭大坪林出口),該匪藉以負隅。既非保甲所能稽,又無頭目可以約束。且其匪夥素無家室,圍捕則潛蹤遠遁,寬恩則妄肆凶橫。故自嘉慶己卯年拷索廳役林捷,因循未究,沿至道光壬午秋,抗官奪犯,勢漸鴟張,稍不如意,則以擄人勒贖為長技。是歲三月念四日,林泳春喝林黑等概將廳差吳合擄捉入山,非理凌虐。護倅羅道又恐激成事端,但請先為清莊,觀望聲息。而小匠張釵又復於頭圍擁搶料館。頭圍署縣丞朱懋曾於四月間招其夥林萬等九十八人具頒認辦,更假倉居以分其勢。林泳春心懷忿恨,即欲擄萬入夥。五月初旬,潛出頭圍,遇廳營會捕而止。羅道見勢不能遏,與委員計議,方告羽書。游擊張朝發亦已出哨回艋。六月戊戍朔,林泳春約同江文魁等八、九十人持藤牌、執槍刀,在倉與林萬格鬥,隨口稱驗傷,赴至縣丞署破壁而入,鬨堂塞署,為朱懋喝退。又聞該匪阻絕樵採,各於沿山之處,暗伏地弓,以防偵探,遍吹竹筒為號,搭蓋後山為寮,以示設備。而各莊民受其鼓惑而指使者,聞亦不少。水師提督許松年適以閱兵巡臺,將次入蘭,總理陳奠邦等中途呼援。松年初意未定,徑札林泳春,許以投首不罪。且有兵役屈仰之處,並准申明呈理。迨六月二十日行抵頭圍,傳林永泰面訊,據供我堂兄林泳春必要憲示勒石,免辦軍工,始行出首。松年意拂,隨令整辦軍需,定二十七日甲子出軍。松年駐劄外旱溪,張朝發駐劄內旱溪,蓋是時已由雞籠澳帶兵二百抵蘭十日,更益以蘭之兵役義勇,已足資其調發矣。然先三日,松年猶令淡紳林平侯入山招撫。無如林泳春蠢然一物,死聽林笨主謀,延不出首。陞倅呂志恒甫蒞蘭,即知該匪由內山竄至石壁仔後二十八隘,飭隘首在叭哩沙喃堵截,分諭蘇澳一體防範。倘由外山潛逃,則必經魚桁仔及該匪前築草寮之地,又飭陳奠邦領帶鄉勇在於適中之處駐劄。七月丁卯朔,志恒接篆,再懸重賞,鼓勵軍民。於時匪夥多由內山逃散,惟林笨、廖准、潘違、林進、吳娥與林泳春結為死黨,不離左右。十五夜,廳差購線由乾溪山腳先獲到林笨等五名,林泳春如籠鳥釜魚,十七日潛出窮谷,遂擒之,與陞守胡祖福會讞。即將林泳春梟決市曹。總兵觀喜亦自彰化策應,截得李和等四名,解歸審結,並籌船廠採辦工程,而山匠平。

  道光十年秋八月,夫匪林瓶等分類糾鬥,總兵劉廷斌會署守王衍慶、署倅薩廉剿平之。蘭陽、一蝸角耳,兩夫者、蝸角之蠻觸也。兩夫自嘉慶初年望風招墾,本皆赤子無賴之徒,為人服役。迨設官後,良則散為農甿,莠則流為工腳,填街塞巷,遞運貨物,動即以血氣相逞。於是挑伕之中,又各自分氣類,曰和興,曰福興。和興、林瓶為首,其陳儼住西門,賴成住北門;又有所謂和春者而統之,謂之合興。福興以林籠為首,其吳小棕在梅洲,林面總在渡船頭;又有所謂興盛者而統之,亦謂之復興。此外又有別號義興,夥開福興,分定地段,包攬客商者。大抵一鋪開張,不先計定其挑雇,則兩夫爭鬧,兇威甚於虎狼,撻辱等於奴婢。彼入其黨者,但挂卯簿、輸丁錢,即可以圖保生業;否則欺孱侮弱,挾怨尋仇,中路一呼,十百響集。雖衣食粗足之家,不能別有倚恃,故農工商賈而外,胥差亦援其聲勢。累經地方官化導勸諭,特以蔓延日眾,一旦不可以驟鋤。反以為人無與競,出而自相殘逞矣。是歲春三月,有江舖民以瓦店賃人經紀。查蘭雇工以該屋初豎柱為定。江店從前蓋茅,二夫爭挑,無憑定斷。署倅薩廉,因令拈鬮輪挑,福興先而和興後,當堂嘆服遵結矣。迨八月八日,江舖一開,福夫尚在起挑,而和夫陳儼之黨陳水二十餘夥到店力爭,彼此扭歐。廳營正在查拿,而街鄰聞聲各已勸散,不虞其勢之燎原也。翌日甲午,福夫雲屯北門外,執不相能。和夫首林瓶聞知,不平,出糾陳儼與賴成諸人分執刀棍,直往渡船頭尋鬥。林籠、林面總與林旺綱亦即糾其福黨林微等持械出禦。正當槍斃和夫二命,以廳營馳出拿究,各即解去。越乙未、丙申,林瓶不甘,連糾莊瑞諒、林爽等五十餘猛,又自莊瑞諒轉糾十餘猛,各執器械,再往尋鬥。林籠即糾吳小棕、林面總及林發粿等四十餘人,發粿與面總又轉糾不識姓名各五、六人,持械出鬥。是日,和夫擁眾其在場而徒手助勢者亦數倍於福夫,故連斃二、三十命,且毀其巢屋,而福夫潰矣。廳營見兵力單薄,彈壓不支,飛請鎮府艋營兵,一面移會淡防廳,各於帶剿未齊之先,嚴率兵役極力捕撫。自十二日丁酉解散,和夫猶乘勝蠶食莊民,至中秋日探知師至有期,乃扶病盡逃叭哩沙喃,將以為死守計也。十八日癸卯,署參將周承恩先自艋帶兵二百名到蘭整備臺糧。二十一日,會廳督營直抵月眉圍焚其巢穴,和匪逸入番山,而中途則已得賴成、陳儼矣。九月丙辰朔,總兵劉廷斌督同參將謝建雍帶領水陸兵丁三百名入山搜捕,淡紳林平侯與焉。越日,署守王衍慶到城督拿。初四日,廷斌賞勵生番,遣謝、周二將由內山趕逐林瓶等捦解歸案。而福匪亦自頭圍以外陸續截得。初九日散營。是役也,梟首者十四、軍極邊者四十六、徒者四十二、充近邊軍者二,其餘各以罪差儆頑兇而示震懾,傳觀者不啻萬人,無不齊聲稱快。嗣後城廂市鎮止准開一歇店,僱倩夫役,一聽民便,蘭境綏恬。和福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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