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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竺言小聚 2012-06-29

当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委员     毛立平

2012.5.16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组织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不可或缺。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起点和关键,意义非同寻常。

当前绝大多数的基层组织是好的!但是也应当看到:村委会实行直选后,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较为明显地滞后于村委会建设,如支部成员年龄老化、观念陈旧、文化程度相对落后等。而村委会通过村民直选,班子的年龄、文化结构均往往优于党支部,从而使党支部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其领导地位受到严重挑战。由于职责不清,村“两委”在日常工作中磨擦增多。直选之前,村党政事务基本合一,大小决策基本上由党支部定夺,村委主任完全是“助手”角色。而直选后村委会权力增大,成为村民自治的主体,而党支部又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由于两者职责不明确,制度性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出现“两张皮”现象。同时,直选后一些村支部工作茫然失措,新思路、新办法不多,工作方式、活动方式还停留在过去的一套上,实行的是往往得简单化的所谓一元化领导,从而导致村两委在许多问题上产生摩擦。调查情况表明,目前“两委”有摩擦的村居占有相当的比例,个别摩擦严重的村居已到了完全对立、彼此拆台的地步。此外,党支部的核心作用有日趋弱化的态势。由于村委会成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从一定意义上讲,更能代表民意,工作中也时刻为村民群众着想,因而显现出较强的活力,群众信任度较高。而仅从几十名党员中产生的党支部由于自身建设缓慢,逐步丧失了应有的先进性。工作中应付上级的多,关心群众的少,有些支部成员甚至在经济上、生活作风方面出现较大的问题。此外,少数支部成员和党员出于自身地位和利益的考虑,长期关闭党组织的“大门”。更为严重的是,少数村支部将血缘、宗族关系作为入党的“第一关”,排斥异己,有的“占山为王”,有的“轮流坐庄”。所有这些做法都使得党支部的威信不断下降,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大减弱,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和强大的动力。建议

(1)          应以村委会直选为契机,加大措施,开拓创新,努力把基层组织建设推向新阶段。实践证明,要真正使基层民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最根本的是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对干部来说,必须尽快在以下几方面端正认识:一是基层民主选举不是权宜之计。要通过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理解发展社会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村委会选举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二是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它决不是通过几年、十几年时间就可以完成的,而需要经过长期反复的经验总结和实践磨合。对当前民主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认真妥善处理,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悲观失望。三是充分相信和依靠农民群众。农民群众不仅要求实行广泛的民主,而且也能够运用民主手段,有能力管好自己的事情。对农民群众来说,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特别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和选举办法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引导广大农民正确对待选举,让他们知道选举是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选举结果好坏将对自己带来直接的影响。

(2)          一是要精心组织,做细工作。村级换届选举前,各镇(街道)要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村情民意进行逐步分析,开展分类指导。对情况复杂、一时力量不足的,可分期分批进行。

(3)          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要做好宣传教育,对每个环节要认真把关。尤其对候选人的学历、年龄、能力等虽不作硬性规定,但要把握方向,引导农民从大局出发投好自己庄严的一票。

(4)          三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我监督。要十分注重村情民意,放手发动群众,把选举权力真正交给农民自己。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村民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明确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放手让他们自我运行,自我监督。

(5)          坚决制止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贿选、拉票等现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不公正当选的,取消其村委会成员资格。对党员参与搞派性、拉票的要按党纪条规严肃处理。五是坚持不搞组织意图。要坚持直接、公开、平等、无记名、差额和秘密划票原则,切实做好选举工作。要十分注重处理好组织指导与不搞“暗示”的关系,做好指导工作只对事、不对人,从而让群众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当家人”。

对于两委间出现的问题,要进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两委行为

一要健全制度,规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要认真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摆正两者关系,在此基础上,划清职责权限,建立议事规则和程序。哪些职责由党支部行使,哪些职责由村委会行使,哪些职责必须联合讨论,都要予以明确的界定。党支部要避免行政化倾向,将主要精力用于对村的发展方向的把握,对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组织之间关系的协调,以及自身建设的加强、重大人事及经济决策的领导等,大量日常行政性工作要放手让村委会独立开展。同时,在组织制度上作积极探索。如村委会主任及成员是党员的,要尽量吸收到党支部中来,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

二要改革村居党支部考核和产生办法,优化内部结构。要把培养和发展新党员作为村支部的重要职责,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目标考核,促进党员队伍的迅速壮大和不断优化。三要改革对普通党员的考评和管理办法,保证“出口”畅通。党员会议要“开门”吸收村民代表参与评议,对两年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坚决劝其退党,以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最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指导,要切实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干部看支部。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在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进程中,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至关重要。必须强调,村民自治不能也不等同于党和政府的领导。乡镇党委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者,而村级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落脚点,加强党的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各项建设,是天经地义的。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宏观指导,探索对策措施。特别是要把农村党支部建设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村委会直选后的工作开展的引导和指导,扎实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支持村委会履行自治的职能。对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如村两委关系的协调问题,村委会直选中宗族派别,村霸恶势力的干扰和影响问题,农村党员的老化和家庭组问题,等等,都要认真研究对策。此外,各级组织、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以期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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