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货款纠纷诉讼时效的确定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7-15
案情:2000年9月至12月,原告启东泰安建材公司与被告陈某发生口头买卖水泥业务,同年12月1日,陈某向泰安公司出具对帐单,内容为“经双方对帐,至2000年12月1日,结欠泰安公司23.5万元”2001年9月,陈某给付19.5万元,2002年2月,陈某给付2万元,2006年9月20日,原告启东泰安建材公司起诉至启东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尚欠水泥货款2万元。审理中,被告以双方对帐已四年多,泰安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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