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肖军
从7月1日开始,广西“一户一表”用户已经试行阶梯电价,用电量档位的划分来控制居民用电,这会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今后电费征收执行将会有哪些变化,老百姓是否满意阶梯电价?7月2日,南宁供电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阶梯电价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记者对此走访了部分市民。
部分市民接受现行分档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发布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征收标准,鉴于我区居民用户用电受到季节性及地域性因素影响,全年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并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在正式方案中,用电高峰月为1~2月、6~9月,这6个月的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为电量每户每月19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283元;第二档为电量每户每月190~29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执行每度0.5783元;第三档为电量每户每月29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执行每度0.8283元。非用电高峰月份为3~5月,10~12月,这6个月的三档电量为第一档少于或等于150度,第二档为150~250度,第三档为超过250度部分,电价增幅与用电高峰段相应部分相同。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基本居民生活需求用电,包括普通照明、电视机、电饭煲,电风扇等日常家用电器。国家统一采用覆盖率方法,测算出各省区80%居民月均用电水平,代表了所在省区大多数家庭月平均用电水平。
针对已经施行的新征收标准,居民用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南宁市民黄燕说:“我家有三口人,平时两个月电费一般不到200元,冬夏开空调,电费会稍微高一些,实施阶梯电价后,我觉得影响不大,能够承受。”记者算了一笔账,即使一个家庭一个月使用300度电,那么有100度电要按照第二档电量标准,加价0.05元征收,有10度电要按照第三档电量标准,加价0.3元征收,一个月仅比原来多支出8元,并没有使居民增加过多负担。
据悉,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主要是我区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提价水平按2.08分/度调整。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