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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印尼华侨存三千万美元变三千存款悬案映衬谁的贪婪?

 君子道长 2012-07-04
“只有三千美元?明明存的是三千万美元,是不是搞错了?”福清港头镇的几个农民兄弟看到银行拿出的一张存款凭证复印件,傻了眼。
2010年8月23福州晚报报道主题((存款3000美元还是3000万美元))?2012年4月18日海峡都市报电子版主题((存款悬案 福清农民状告银行讨3000万美金))2012年4月18福州新闻网报道主题((印尼华侨存3000万变3000侄儿与中国银行闹官司))2012年5月3日福州明珠网-网络电视栏目《法眼》报道主题((三千有没有万))2012年5月8日福州明珠网-网络电视栏目《关注》报道主题((存款疑云))媒体多次报道一个法制社会,一个合法的法定继承人,为啥不让查看亲人,生前在银行代为保管的原始存款单 ?
  印尼华侨王贤能又名叶木莲于上世纪1983年8月18日和1984年9月3日在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位于津泰路的一家华侨营业部存款,先后存入的两笔美金,其继承人叶和全等人坚称存款有三千万美元之巨,而银行却认定当时只存了三千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分歧,要达成一致,消除存疑,其实再简单不过,只需把当时委托银行保管,有着存款人签名的存单原件拿出来,真相自然就大白于天下,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然而,这场官司从前年持续到现在,却迟迟未有定论,银行方面表示当时存款不可能会有这么庞大的数额,并且出示银行存款复印件,证明存款只有三千美元,而且一审福建省福州市古楼区法院居然也以此作为证据作出判决予以认定。难道原告心太贪讹诈银行不成?从案件细节来看,银行认可华侨当年存款事实存在,只是三千与三千万双方意见相佐,蹊跷的是,银行方面何以不肯出示存单原件呢?
  银行的表现,实在让人没法不怀疑,尽管目前尚未确切证据证明,是银行试图借助存单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强势耍懒,但是,还能找到怎样更合理的解释?如今福州市中院已经发回重审,并明确提出了复印件不足以作为判决证据。
2012年6月5日一审古楼区法院调取存款人原始材料,1,1983年8月18日存款单,2,1984年9月3日存款人印鉴卡,3,存款人帐簿等材料。但是银行为能提供存款人1984年9月3日存款单和1983年8月18日存款人印鉴卡,以及存款人,存款时与银行之间的一份存款协议书。那么银行为啥不原意提供呢?一审法院真的不知道吗?还是别有内情别?银行提供这些材料细心一看1983年8月18日存款单是假的,1,因为存款单上盖有银行公章,这公章本来是圆的,但是这存款单上面盖着公章细心一看,不太圆有三个地方有点偏,2, 个人存款帐簿上有详细记录存款人每年的利息,但是银行的个人存款帐簿记录非常乱,每年利息相差很多对不上,在帐簿中间有一年没有记录,帐簿最后好几年也没有记录。银行的种种疑点,无法让继承人找到一个相信银行的理由。银行是国家重要的一个金融机构,个人存款帐簿记录非常详细,为什么会这么乱呢?法院真的不知道吗?遗这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2012年6月18日法庭调查,银行提出遗产公证书不合法,理由是被继承人是印尼国籍的华人如果中国公民,继承印尼国籍的华人遗留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动产,要到印尼政府司法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这样在中国才能使用。银行这样说法遗产继承人不能够理解,也不能够接受。因为公证书是2002年向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申请的,到2003年批准的。公证号是(2003榕公证内民字第2463号)到现在已有九年多了,如果真的不合法,公证处不可能会办理。那份公证是经过福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申请批准的,某些贪官为了某取个人利益道德败坏。两个口老百姓还能说什么呢。
不管重审结果如何,倒觉得经侦部门似乎很有必要介入调查,表面的经济纠纷背后似乎已经显露出敲诈的玄机,关键就看原告与银行谁讹谁了。银行和某些贪官利用强势地位占尽便宜,令储户合法权益,令一个合法公民,令一个遗产合法继承人利益。缺失可靠保障,三千万美金存单悬案,无疑再一次放大了银行业和某些贪官傲慢和贪婪,怎能不叫人倍感纠结?但愿这一离奇官司不会真的沦为永远的谜案,否则,即便银行胜诉了,又拿什么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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