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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遗嘱:死后20年内不可分遗产 家族成员按月领钱

 松边醉客 2012-07-05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向父亲遗嘱执行人追讨10亿港元欠款的事情是很早就列出来了,迟早一定要还的。这和分家产是两码事。”香港已故富商霍英东的儿子霍震寰近日在香港出席活动时,首次回应了霍家争产案件。

6月29日,一间由霍震寰等控制的霍家财务公司——香港贷款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称霍英东生前曾向该公司借钱,现要求霍英东的遗产执行人从遗产中拨出一笔资金,以偿还该财务公司本金连利息10.68亿港元。

财务公司的“杀入”,令尚无结果的霍家争产案,又多出一重纠结。

“问题在于,财务公司的受益人与霍老遗产的受益人不是一个重合的群体。”一位香港资深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不难想象,霍老遗产的受益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该律师称,即使这笔债务是家族性质的,如果不追讨回来而放在霍老遗产下平分,霍震寰等公司董事或股东能够分到的钱就大大减少了。

霍英东在2006年10月因病去世,遗下巨额家财。

2006年霍英东去世时,霍家在福布斯富豪榜上排名全球第118位,资产估计为37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300亿港元)。资料显示,早在1978年,霍英东曾立下最后一份遗嘱。

在遗嘱安排中,霍英东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其遗产的受益人,遗嘱指示,受托人在霍英东死后20年内不可分配他的遗产。遗嘱还指定由大房的二儿子霍震寰、三儿子霍震宇、霍英东妹妹霍慕勤及妹夫蔡源霖担任遗产执行人,负责从遗产中按月向家族成员支付定额生活费。

霍英东遗嘱:死后20年内不可分遗产 家族成员按月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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