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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施工规范3

 陌璃馆 2012-07-05

二、施工步骤  1、设计师、业主、项目经理、监理及水电班负责人到现场确定开关、插座、灯位及其他的家用电器位置(用彩色粉笔在现场做好记录)。
  2、水电班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范画好线管的走向,并向业主解释清楚(有必要的估算造价)。
  3、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定位、弹线、开槽→管线敷设→管内穿线→电气摇测→隐蔽工程验收→管槽封闭→照明器具安装→通电试验→工程验收、交付。
  三、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工艺
  1. 给水管道
  A.施工程序:
  熟悉图纸→确定用水设备位置→确定用水末端高度→确定最佳线路→切槽凿槽(标准深度)→检查验证管材、管件质量→按实际尺寸裁料→按管材性能的连接方式连接管及管件→管卡固定→用堵头封闭管末端→串连管道系统→连接手动泵进行加压试验→进行系统检查稳压无渗漏→客户、质检员、施工队长签证试压记录→绘制系统图→交付下道工序泥工填槽。
  B.工艺标准:
  (1)管材及管件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系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
  (3)管道的垂直和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3mm。
  (4)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加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6MPA,稳压15分钟,降压不大于0.05MPA,检查全系统无渗漏。
  (5)在系统接头处采取水泥砂浆围护,严禁踩踏。
  (6)管道在转角、水表、龙头及管道终端必须设管卡固定,不允许有松动现象,末端管件应高于墙面5-8mm。
  (7)管道与电源线间距不小于20cm,与煤气管间距不小于50cm。
  (8)阀门开启灵活,与管道连接严密,无渗漏,手动操作方便。

(9)地面暗敷的管道隐蔽后必须对实际走向及其位置标记红线示意,防止电钻击穿事故发生。  (10)系统完工后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每个卫生间进水留一个总阀。
  (12)PP-R管全部用热水管。
  (13)冷热水阀分开。
  (14)热水管道地面以上超出两米需做保温套。
  2. 排水管道
  A.施工程序:
  熟悉图纸→对原有系统通水检验→确定排水设备准确位置→确定排污管高度→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开槽→检查管材及管件质量→按实际尺寸裁料→按管材性能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管道及管件→按设计要求沿排水方向留坡度→排水系统通水试验检查→连接紧密无渗漏→水泥砂浆补槽及围护→管道末端临时封口保护。
  B.工艺标准:
  (1)管材及管件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系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合格证。
  (3)系统安装连接正确,顺水有坡度:水池排水坡度≥25‰;面盆、浴缸排水坡度≥20‰;便器排水坡度≥12‰。
  (4)管道与管件连接紧密,无渗漏。
  (5)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安装存水弯。
  (6)进行隐蔽验收,绘制系统图。
  (7)施工时不得损坏防水层,排污管根部应进行防水及处理。
  (8)必须进行通水试验,试验完成后采用水泥砂浆保护管道系统。
  (9)排水管在回填前用砖垫好。
4、临时用电  进场时将空气开关的电线全部卸下来,然后从总进线处接电源到临时配电箱,项目经理部自有配电箱包括漏电开关,空气开关及带保护装置的插座。所有临时用线必须是电缆(包括灯线)。否则按不安全用电处罚。
  四、卫浴设备
  1、基本要求和验收
  卫浴设备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而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h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低水箱应盛至板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
  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2、卫生洁具安装的一般规定
  (1)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
  (2)卫生洁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
  (3)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专用硬紫铜管连接。
  3、质量验收及判定
  (1)验收程序
  A.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B.木工框架工程完成后由双方签字验收方右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C.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2)质量判定
  A.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B.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五、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日起二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一般为接到通知后第五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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