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通报了9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这是今年湖北省物价局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以来第一次集中曝光价格违法案件,其中涉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和违规收费四类。 一、串通涨价案例 (一)十堰市豆制品加工大户郭某某、邬某某、潘某某,合谋串通本市部分豆制品加工户,于2011年2月18日召开豆制品停产涨价会议,约定先停产、后涨价,导致2月18日-21日十堰城区市场豆制品断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串通涨价,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郭某某、邬某某、潘某某分别处以2万元的罚款。 (二)2012年元月,通城县房屋中介协会多次召集当地28家房屋中介机构开会,集体讨论统一将中介服务费上调10-30%。此行为构成串通涨价,物价部门已依法予以处罚。 二、价格欺诈案例 (三)2012年3月28日,随州工贸广电家电有限公司烈山店在商品促销活动中,海信液晶彩电标价签上标示:零售价格4799元/台,特价3799元/台。经查实,促销活动前,该店此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为3300元/台,低于本次标示的促销价格,构成价格欺诈。物价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四)钟祥市阳春商城服装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标示:老爷车牌休闲裤"原价288元,现价100元"。经查实,该商城老爷车牌休闲裤的实际售价为100元,并没有288元的销售记录,构成虚构原价行为。物价部门已依法予以处罚。 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例 (五)2011年6月,湖北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鄂州市销售商品房,部分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4万元的罚款。 (六)麻城市鸿昌出租车公司、星火出租车公司、屯仓出租车公司、金达出租车公司部分运营车辆不打表收费。此行为构成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上述四家公司改正,并按每车1000元处以罚款。 四、违规收费、擅自提价案例 (七)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仙桃市三丰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价外,违规向购房者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等费用,共计44829元。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 (八)2012年1月31日,天门汉羽运输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物价部门已责令其恢复原价,现场退还乘客价款560元,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九)2011年12月2日,通城县启辉加油站超过规定价格销售0#柴油。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