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一、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要问题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认真进行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认真遵守执行。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2、支委会。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召开12次(每月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支委会议题主要是: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要问题等。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会议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议题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4、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局机关党支部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组织上2次党课。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2次。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开1次。
四、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机关党支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
六、报告工作制度 局机关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局机关党支部在每年年底时,向直属党委、局党组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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