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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道德裂痕,亟须制度弥缝

 空间网 2012-07-11

一段时期以来,各色事件扰攘纷纭,吸引足了民众的眼球。官员情色日记曝光、微博约情人开房、公职人员地窖囚禁性奴、扶助摔伤老人反遭讹诈……民众感慨“世风日下”“道德滑坡”,有关部门出来辟谣“道德并没有滑坡”;退一步讲,即使如有关部门所讲,“道德并没有滑坡”,道德体系也出现了裂痕,使得社会的公序良俗遭受破坏。

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是重视道德层面而忽略技术层面(如契约、法制等等)。儒家传统思想作为维系社会关系的工具,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社会尚可大致如一,不致崩裂。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社会已经进入公民社会时期,仅仅依靠道德来维系,未免太过孱弱。道德体系一旦崩裂,契约、法制又跟不上,社会关系必然出现罅隙。

不可否认,道德具有法制所没有的软性力量,可以遏制罪恶于未萌芽状态,并且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具有法律所无可比拟的作用。孔夫子说过:“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上层的道德醇厚还好,社会民众受其化育,自然民风淳朴;若上德不正,民众受其影响,道德只有更加败坏。再者说,道德具有非强制性,违反道德并不会受到惩罚,这就降低了无德者的无德成本。因此,严刑峻法实在必要,尤其是在“礼崩乐坏”的时代,这也许正是孔夫子诛少正卯的本意——提高违反道德的成本和代价。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自然不能仅仅依靠道德来维系。公职人员包养情人、“二奶”,仅仅是作风问题,甚至性贿赂也不在贿赂范围之内。还有,好心帮助摔倒的老人,反遭诬陷讹诈,不明不白就陷入了官司,没有证据的话,只能认晦气;即使幸运的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做好事,洗刷了清白,以后再遇此类事情,想必也要三思而后行了吧?

因此,对于有悖道德的行为,与其痛斥“道德滑坡”,不如从制度上加以规制。比如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八小时之内,更不能停留在“公共道德”层面(由于公职人员的特殊角色所致,即使在“八小时”之外,公众也将其看作公权力的代表),要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立体监督体系,并且加大对无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一般民众违反公共道德,比如近期反复出现的扶助摔倒老人反遭诬陷的事件,要从法律上加以规制,一旦查明实系诬陷,可考虑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起诉,提高无德行为的社会成本,打击诽谤诬陷者的嚣张气焰,培育公正诚信的社会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风气的陵夷,不仅仅需要道德的提升,而且亟须法治的完善健全,要用法制弥补道德的裂痕。

当下,中国社会结构呈橄榄球型,中间阶层正在兴起,公民社会日渐博兴。而健全的公民社会,追求的绝不仅仅是单一的物质享受,更需要具备担当精神,需要重视公平正义。道德和法律要并行,在加强道德化育的基础上,完善健全法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道德的柔性来化育民众,以法制的刚性来钳制不轨行为,构建完善的公序良俗新秩序。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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