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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强与示弱

 雨如烟精品书馆 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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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强与示弱

   懂得利人利己的人,把生活看做一个合作的舞台,而不是角斗场。一般人遇事多用二分法:非强即弱,非胜即败。其实,世界给了每个人足够的立足空间,他人之得并非自己之失。——题记
  
  几日前,受朋友之托,介入一起宅基地纠纷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大有寸土必争,分毫不让之势。
  追根溯源,源于两家长辈不睦,导致下一代矛盾重重。我对他们讲:过去的终将过去,打个比方,如果你的孩子现在被人打了,你会心疼如刀割,换个角度去想,你因为前辈的恩怨而与邻居因为地基大动干戈,你的孩子会怎样?是否同样秉承你的矛盾恩怨,继续世代为仇。俗语讲,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现在你们把矛盾化解,等于为你的晚辈修路,为孩子修路比给孩子制造障碍要优势的多,给孩子制造障碍要比孩子现在被人打所受到的伤害要重的多。古人尚有:万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宽容大义,被世人传为美谈,我等虽没有宰相之胸怀,但于人于己宽容忍让又何尝不是一种美德。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让出共同行走的“伙巷”供两家共用,双方均不得擅自占用,一起矛盾纠纷化解与无形,两家握手言和。
  身在农村,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多数源于双方均不愿示弱,当然也有一些不可否认的爱占便宜心理作怪;还有的就是两家素有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导致遇事斤斤计较,进而使矛盾更加白热化。其实,有时候看似彼此仇视的两家人,中间并没有结成死结,源于一种争强好胜的心理作祟,均不愿向对方低头,致使矛盾不断激化。
  经常受人委托调解一些矛盾,使我悟出一点窍门:那就是劝人适当示弱。自古人言:杀人不过头点地。每个人做事都可能有做错的时候,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并且承认错误,一般都会取得他人的谅解。如果自己做错了,还要固执己见,逞强斗狠,遇到软弱的会忍气吞声暂且做罢,同时为日后埋下了隐患,遇到强硬的,势必会大动干戈,伤了和气,甚至对簿公堂,最后落得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当然,草儿所说的示弱,也并非凡事忍让,如果损害个人利益而多数人可以受益的事我支持示弱;如果是有违原则的问题,牵涉到一个人的名誉或者国家利益的事,我还是主张必须逞强。
  示弱有时候也是一种善行,当善行成为一种自觉,就会无形中化解无数矛盾,一个对你素有成见的,你如果主动与他沟通交流,他会逐渐的了解你,进而理解你。当一个人的善行成为自然,成为本能,就像一盏灯可以点亮周围的冷烛,四围的空间便会被光明和温暖所满溢。面对矛盾树立利人利已的思维,就要在人际交往中不断的寻求互利,以达成双方都满意并致力于合作的协议计划。
  逞强要有原则,示弱掌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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