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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书记因诽谤上级引惊天案”警示啥?

 xiongmao007 2012-07-13
6月20日,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于都,是当年中央红军长征的集结地和出发地。胡健勇作为在革命老区任职的官员,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令人震惊。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2012年7月11日新民网)

  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位居县委书记,应该算不小的官了,并且也是接受党组织培养和教育多年的干部,本应该珍惜、本必须感恩,但是却因为自己没有被列为换届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便对上级市委书记产生不满,造谣污蔑、诽谤中伤。而结果非但没有换来自己的“前程”,反而被调查出贪污受贿的罪名。实在是“偷鸡不着蚀把米”,咎由自取,同时也给我们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诸多警醒。

  “权力欲”不得肆意膨胀。大凡领导干部,都有着一定的权力。但任何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对党负责、为民尽责,不得利用权力为自己敛财。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干部,不是将权力看作责任,而是将权力当作可以以权谋私的工具,并且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思想,任凭贪欲与权力缠绕,扭曲权力观,争权夺利、无所不为。为何获得更大的权力空间,甚至不择手段、不顾一切,一旦官位难保、前途受挫,便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应该说,类似于上述县委书记因贪权、恋权、追权而不惜采取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等手段的官员,在官场中绝非仅此一人。但是,也正因为他们心态失衡、行为失当,缺乏正确的权力观,不能遏制自己肆意膨胀的“权力欲”,最终还是会自毁前程。

  “一把手”岂可一手遮天。“一把手”负责制,是现行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一把手”作为一个地方、单位、部门的领导核心,其权力相对集中,但是“一把手”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否则很容易滋生腐败。在有些地方,“一把手”的话就是圣旨,说一不二,大权独揽,独断专行,什么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什么都要请示他,并且必须照他的指示办。在“一把手”一手遮天的高压下,所有本该进行的组织程序,都成为了表面化的形式。不难看出,在前文提到的这位可以随意安排下属、亲信诽谤上级领导的县委书记来说,在他看来,他就是“土皇帝”,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张狂的权力,再自以为是的“一把手”也不能一手遮天。在当前,要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合理分散“一把手”的权力已属非常必要。

  “多行不义必自毙”当记。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必须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座右铭,必须为党负责、为民尽责、自律守责,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讲党性、重品行,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贪不沾不渎不腐。但是,少数为官者,却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其责,不能遵纪守法,不去廉洁从政,而是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坏事做尽、恶行做绝。前文提及的这位县委书记堪称反面典型,不但疯狂受贿,居所、办公室里都成了其受贿的场所;而且胡乱用权,就连司机都被提拔重用。正因为其目空一切、胡作非为,也才一查一准。胡健勇的所作所为,应验了一句古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十多年的党龄,曾在多个岗位上担任过领导职务,本应模范遵纪守法,可他竟因自己没有被列为换届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对他人和组织产生不满,采取造谣诬蔑的手段来发泄私愤和报复有关领导同志,损害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同志的形象,是党性严重不纯、私欲恶性膨胀、世界观和荣辱观嫉妒扭曲的反映。强化、净化官员的世界观、价值观、荣辱观,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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