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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

 nacdd 2012-07-1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你会《关于申报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证监函[2011]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二、你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你会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其中,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四、你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票据购领变更手续。你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程序,由你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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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大幅降低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了中国证监会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为适应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环境和市场规模的变化,有效减低市场交易成本,从今年开始,以股票、期货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50%;以证券投资基金年交易额和债券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全部减免。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 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 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通知》亦明确,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 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 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关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在《通知》中规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 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 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据了解,市场监管费是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收支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中国证监会向证券、期货交易所代为收取。市场监管费采取“收支两条线”,即监管费收入作为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上缴国库,证监会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由财政部根据证监会监管工作需要核定部门预算,与实际监管费收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降低资本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始终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年来,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期货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交易佣金不断下降,使证券、期货监管费在交易成本中的占比相对增大。证券、期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监管费收费标准下调奠定了基础。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认真研究测算后,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要求下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意在有效降低投资者负担和企业成本,激发证券、期货市场活力。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沪、深证券交易所降低了A股交易的收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5%;同时各期货交易所降低了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

  今年内,先后两次较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将明显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成本,减轻投资者负担。反映出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对提振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在继续研究降低市场成本问题。其中交易手续费近期有望进一步减少,具体方案正在测算制定之中。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一致认为,应当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断改善资本市场运行环境,提高直接金融服务效率,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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