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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黄金第一案:谁的2193万 (推荐)

 安而可 2012-07-14

纸黄金第一案:谁的219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6日 15:41  三联生活周刊

    王鸿谅

  炒金

  电话那端,宋荣贵的声音斯文平和,最强烈的情绪,也仅止于叹气,他不是慷慨激昂的抗议者,只是茫然无助的工薪族。来得快也去得快的2000多万元,像他人生里的南柯一梦。可惜,梦醒了,等着他的,是一场已经持续了6年、或许还将继续下去的官司。

  宋荣贵告诉本刊,到工商银行开户投资“纸黄金”交易,是他和樊文达共同的主意,他们是大学三年同班同宿舍的好朋友,毕业后关系也没有疏远。2006年5月,就是他们决定一起凑钱开户的时候,彼此已经在社会上闯荡了五六年。他们的学校一般,自己主修的工程类专业也不算热门,走入社会后的求职,自然也是各种不如意。宋荣贵这边,“换了几次工作,还在济南打工”;樊文达那边,情况也差不多,不过工作地点在江西。穷则思变,再回想起来,宋荣贵也并不掩饰,“当时想得也比较简单,看到银行在宣传纸黄金业务,觉得是个新的投资机会”。

  2006年5月30日,他们一起凑了2.7万元,用宋荣贵的身份证在山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时办理了灵通卡。他们打算尝试的投资,是工行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俗称“纸黄金”。顾名思义,“纸黄金”就是只发生在纸面上的黄金买卖,不发生实物黄金的交割和提取,投资者根据银行提供的金价波动,决定买入和卖出的时机,低买高卖,以此盈利。他们对这项新生业务的理解,仅仅来自银行的宣传,报纸和电视的各种“炒金”消息,得出的判断是,“网上炒黄金比炒股票风险要低,也没有印花税,比较划得来”。

插图 张曦 插图 张曦

  虽然银行户头属于宋荣贵,但“纸黄金”投资操作主要由樊文达来完成。低买高卖,理论上很简单,进入实战,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开户后的第一个月,从2006年5月31日到2006年6月28日,这个账户进行了5笔交易,3笔买入,2笔卖出,不仅没赚,还亏了好几百块。转机从6月29日开始。和以往一样,樊文达还是选择电话委托的方式,与柜台的即时交易相比,委托交易并不是立刻完成,投资者选定了自己的买卖参考价格后,再选择一个有效的委托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如果金价波动和投资者的价格设定相符合,则交易成功,否则交易失败。工行的黄金操作系统提供的委托有效时间,包括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120小时五种。电话委托的操作,必须完全依据工行的语音提示系统,输入正确的操作指令,才能被识别和接受。根据宋荣贵和樊文达的记忆,6月29日的这一笔关键交易,他们选择的是买入,输入的委托价格是145元/克,委托时间是120小时,也就是5天,而当时的即时金价是160元/克。

  在樊文达指定的5天委托期里,金价当然有过上下波动,但是从来没有低到过他指定的145元的委托价格,可是5天之后他去查询,这笔买入的委托交易竟然成功了,而当时的即时金价依旧在160元左右。145元的买入,接下来再用即时价160元抛售出去,实在是太简单的数学题。理论上的低卖高卖,在宋荣贵的账户上第一次成为现实。接下来的10天,截至2006年7月8日,类似的低卖高卖操作被一再复制,总共126笔交易,65笔买入,61笔卖出,盈利差价高达21930382.25元,宋荣贵的账户完成了从亏到赚的惊天逆转。跻身千万富翁的机会,简直像天降财神,离奇又迅猛地朝着两个年轻人砸下来。

  变数

  只不过一切都是纸面富贵,宋荣贵和樊文达还来不及取出一分钱,情况就全变了。2006年7月12日,宋荣贵接到了开户行济南泺源支行的电话。“只是说请我到银行去核对一下账户,”宋荣贵回忆,“我也没多想,以为是银行的正常工作程序,第二天早上就去了。”结果在银行等待他的,却是一场“鸿门宴”。“我一到,银行好几个工作人员就开始给我扣罪名,说我侵占国家资产、涉嫌洗钱、扰乱国际黄金市场什么的,然后他们就拿出已经准备好的一份协议书,让我签字,还要我把所有资金转到银行的账户里。”虽然被这突发情况吓得有点蒙,宋荣贵并不肯依从银行的吩咐,于是他就被银行软硬兼施地扣留了。“我想走,门口总有人拦着,派了好多保安来,连去卫生间也有人盯着,午饭银行的人就买了包子进来。”这种惊吓太不寻常,所以宋荣贵至今记忆深刻,“实在是吓得有点蒙了”。

  账面上有2193万多元的那张工行灵通卡,当时并不在宋荣贵手里,而在樊文达身上。银行让宋荣贵联系樊文达,可是当时樊文达的手机就是关机打不通,樊文达后来的解释,是他当时休假回东北老家,就换了卡。银行显然非常担心这笔钱被取走,所以在僵局中,银行提出了另一个方案,要求宋荣贵挂失这张灵通卡。“挂失了卡,钱就冻结在账户里,谁也取不走。”宋荣贵回忆,“当时银行就是这么跟我说的,我想了想也觉得可以接受,至少钱在卡里就是安全的。”

  办理了挂失手续,银行依旧不肯让宋荣贵离开。不仅如此,还要求他马上再办理一个解挂手续,宋荣贵心生疑惑,没有同意。僵局中,宋荣贵终于意识到自己应该求助,他老家在山东东营,盘根错节总有些亲戚在济南,刚好还有一位是法律系的老师,接到电话之后,亲戚迅速带了律师赶来银行。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银行最终让步,允许已经被困超过6小时的宋荣贵离开。

  面对面的僵局之后,银行方面的行动还在继续。2006年8月3日,宋荣贵收到银行《关于取消个人账户黄金买卖委托交易的通知》,工行泺源支行认定宋荣贵二人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宋荣贵赶去银行交涉才发现,他已经挂失冻结的账户上那笔有争议的财富,没有经过自己的任何签字授权,7月27日就已经被银行强行划走。

  对于宋荣贵的质疑,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坦然,只告诉他,这是银行的决定。他挂失的灵通卡,银行已经单方面给他更换了新卡,他原来的账户被强行划走2193万多元之后的余额,已经转到了那张新卡上,可是银行并不肯把这张新卡给他,理由是事情还没有最后的处理结果。交涉无果,宋荣贵和樊文达能选择的抗议方式,只是投诉,向工行总行投诉。而银行采取的手段,则是向警方报案,介入调查的是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一大队。面对工行泺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三重名义报案的诸多压力,济南警方最终并没有立案,理由是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宋荣贵实在应该觉得庆幸,他与银行之间的僵持,最终只停留在民事合同纠纷层面,而不是刑事案件。悬而未决的只是财富归属,而不是他和樊文达的自由。

  

  个人账户从2.7万元到2193万多元的心路历程,宋荣贵选择了封存记忆。“有什么好说的呢?”“我们都是农村出来的,家里的条件都不怎么好,当然都想有能力让家人过得更好。”126笔交易中,那65笔低于即时金价的买入交易到底是怎么完成的,也成为宋荣贵和樊文达记忆封存的一部分。宋荣贵的表述很简单:“我也不太懂,基本都是樊文达操作完成,也都是按照电话提示音来操作的,反正交易就是成功了,我们没有偷也没有抢。”的确,他们两个不是黑客,不是金融达人,只是怀揣着一点点发财梦在这个艰难时日辛苦打拼的平凡人。

  宋荣贵觉得最受煎熬的时间,是最初的那一个月。一开始他都没敢告诉老家的父母,把自己关在济南的合租房里,不想出门,不想见人,整个人陷在茫然无助里。还有各种担惊受怕,晚上睡不着觉,手机、电话都不敢打,担心被监听,担心哪天走在街上就被抓走。银行只找他谈过一次和解。“大致是可以按照银行能够提供的本金最大收益,按我们的本金,给10天的收益,算下来好像是1万多块。我当时是不可能接受的。”宋荣贵也咨询过律师,是不是可以跟银行打官司。“可是2193万的诉讼标的,算下来诉讼费也要十来万元,而且律师也告诉我,这个官司不可能一次完成,真要打,就得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地打下去。”虽然他也有些拿不定主意,可是心里总有一口咽不下的气,“银行实在太霸道了”。

  诉讼

  当报案没有如愿立案后,银行方面再没有主动诉诸法律途径,相反,只有违规的强行划账。反而是宋荣贵这一方,在大半年交涉无效后,主动选择了法律维权。

  宋荣贵在律师的建议下,并没有直接起诉工行泺源支行返还划走的2193万元,因为这样诉讼法太过昂贵。而是另辟蹊径,以挂失银行卡时得到的回执单为依据,去银行要求从自己的账户取5万元钱。在回执单上,宋荣贵的账户余额还是2100多万,而被银行强行划账后,他的账户实际剩余金额只有3万余元。银行私自划走客户的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按照回执单现实的金额,宋荣贵完全可以提取账户里的5万元。被拒绝后,宋荣贵就以此为由,在2007年4月17日提起诉状,状告工行泺源支行储蓄合同违约。如他们所料,银行收到诉状后,迅速提起了新的诉讼,状告宋荣贵那126笔纸黄金交易具有明显恶意操作的性质,是非正常交易,违反平等和诚信原则,交易显失公平,获取的2193万多元属于不当得利,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这案子最初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立案,但2008年4月一审正式开庭,是在济南市中院。这让宋荣贵的代理律师孙奇伦松了一口气,他告诉本刊:“如果区法院一审、二审就中院结束了,申诉再审也只能到山东高院,我们就是不希望这个案子被闷死在山东。”孙奇伦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接下这个案子,他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准备,“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对抗,当然没那么容易,肯定是要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再审的”。

  判决结果正如孙奇伦所料,一审、二审都是银行胜诉。不过这案子到目前拖延的时间,还是让他有些感慨:“2008年4月一审第一次开庭,而一审判决在两年后的2010年9月,二审判决也拖了两年,是2012年6月。”孙奇伦说:“这案子听起来很简单吧?可是仔细想想,就越想越复杂,银行要主张撤销合同,就必须证明宋荣贵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那么,交易过程中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就是这案子里最核心的事实,可是这个关键问题,两份判决书里都没有论述清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本身的问题,银行操作系统里的疑问也全都没有解答。”

  在银行看来,宋荣贵账户的交易,最初的5笔,也就是他赔了钱的,都是正常的。从2006年6月29日开始赚钱的126笔,则都是不正常的。从银行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看,从6月29日开始,宋荣贵账户的65笔买入交易,都是以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这实在令人困惑。因为在金融交易行为里,止损是一个卖出指令。就是只有当价格波动跌到止损价即以下的时候,这个指令才会被触发。而纸黄金业务的设定,也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就是只能买涨不能买跌,所以理论上就不存在挂空单的对赌。

  但是工行的操作系统里,在买入的交易上,却提供了止损委托的选项。当然,工行在自己的系统中,对买入止损委托也做了一个语音提示:“现在您将建立止损委托,如果您输入的汇率优于即时汇率,委托订立将不成功。”在工行的解释里,这个“优于”并不是通常理解的高于,而是低于的意思。也就是说,当即时金价是160元的时候,必须输入高于160元的价格,才能建立买入止损委托。以此倒推,宋荣贵的账户操作,买入价的设定只有145,那么系统应该自动做出委托不成功的提示。而令人更费解的是,系统在自动识别之后,却做出了受理交易的判断。

  谜题

  这个案子的一审主审法官褚飞在做出判决后,曾经接受过一家法治类媒体的采访。他的感叹是:“涉案金额巨大,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没有法律条文可以作为判案依据,这是我碰到的最棘手、最困难的一个案子。”

  既然是一个合同纠纷,银行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买卖业务的合法性,如果拿不出证据,就会被认定是非法业务,双方的买卖合同自然属于无效合同,银行就必须承当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令褚飞意外的是,济南泺源工行竟然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纸黄金业务的合法性。褚飞在他自己的调查中发现,“纸黄金”不仅限于工行,其他银行也有类似业务。“当时很费解,这么多大型国有银行,而且业务开展了这么多年,每年的交易量大得惊人,怎么可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的合法性呢?”褚飞还发现,银行的代理律师对这项银行业务并不熟悉。“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该拿出什么证据,该提供的没有提供,不需要提供的反而拿了一大堆。”……(后面6段是手工录入)
        按照民事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只是居间裁判。尤其在当事双方是个人与银行这样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就算法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似乎要施以援手的,也是处于劣势的个人一方。不过,在这个案子里刚好相反。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在“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号下,完全体现在为银行服务上。锗飞在网络检索中发现了一则新闻,“2006年,工商银行纸黄金业务得到了批准”。于是,多次前往北京,去证监会、人民银行总行和工商银行总行查阅相关资料、批文,引导当事人找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开办个人黄金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5}11号)。
        虽然法官则、锗飞费尽心力,最好能够引导银行找到的、证明纸黄金业务合法性的唯一证据,只有这个批复,全文只有三条:“一、同意你行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具体包括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和个人记账式黄金买卖业务。二、在开办上述业务时,你行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注意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黄金业务风险,并将黄金交易业务纳入到全行的风险管理框架中。三、你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黄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与国家黄金市场管理部门的沟通,并及时报告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这个批复只有一个“个人记账式黄金买卖业务”的名称,对经营范围、交易规则没有任何规定。而在实践中,各个银行的“纸黄金”业务的开展,依据的都是各个商业银行制定的买卖章程,这些章程里充满大量单方面保护银行利益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是否通过了银监会的批准?没有人知道。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在纸黄金交易中,投资者和银行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在工行的宣传里,它给客户提供个人黄金账户买卖系统,提供报价,以及柜台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交易方式,接收客户委托,帮助客户完成交易。其中,工行提供的报价是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波动,以国际黄金价格经过换算之后作为中间价,通过双方加减点(0.4元)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报价。也就是说,不管金价涨跌,只要客户交易,银行就能通过双方加减点的方式获得一笔手续费,在宋容贵的126笔交易里,银行收取的手续费高达40多万元。看起来,银行在纸黄金里的地位就像股市里的证券公司,通过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只是交易中的第三方平台,那么银行是无权主张撤销合同的。
         于是,看起来像第三方平台的银行,在这个案子里的主张却成了自己就是交易的一方。法官们在判决书里替银行找出了依据,就是整个交易过程的文件里,单据中只有宋荣贵和银行,所以,银行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交易的另一方。循着这个判决往下走,“纸黄金”业务的任何描述,都像一个巨大的幌子,也就是说,实际交易中,投资者的所有买卖行为,就是跟银行的对赌。也就是说,银行以做市商的身份,设定了一个只能作多的交易系统,和各种霸王条款,然后,要投资者们跟他对赌,跟国际黄金市场没有半点关系。这种做市商的身份是否合法?同样在银监会的文件里找不到依据。
         回答最后,银行的系统为什么会接收远低于即时金价的止损委托买入,银行没有通过任何合理的解释,甚至也不承认是系统漏洞,在法庭上只强调是交易故障。可是,在举证的时候,又不能拿出任何有关交易故障的证据,电话委托系统并不是针对宋荣贵单独设定的,那么在同一时间段里,也不是宋荣贵一个客户在操作,如果是系统故障,那么同时间的其他客户是不是都会遇到?更令人疑惑的,是银行在法庭答辩中提出的20%的浮动,银行在法庭上强调,他们系统的人为设定,是只要价格在即时报价上下浮动20%都是正常交易,系统就会予以确认。宋荣贵和樊文达的65笔止损买入的价格区间,刚好全部是在这20%的浮动范围里,可是到了论证合法性的时候,却又成了非法交易。       
          社会金融体系的运转,是以大家的信任为基础的,在正常的经济交往中,个人与银行的地位也应当是平等的,在“保护国有资产”的名义下,契约精神是否就应该天然失效?律师孙奇伦的困惑依旧没有答案,他也并不打算放弃,他们已经提出了再审的申诉,期待着能够到最高法院开庭的那一天。宋荣贵把这些法律事务全权委托给了律师们,抽身出来开始新的生活。他没有把自己沉溺在这个官司里,而是继续靠着自己的努力,争取更好的生活。这六年里,他离开济南回到东营老家,有了另一份稳定的工作,谈恋爱、结婚、生子,他甚至守口如瓶,直到婚后才告诉妻子这个匪夷所思的官司。当他慢慢放下心中那些“去拉横幅上访”的愤怒和极端念头,其实也已经慢慢放下了这2000多万元的得与失。他和律师们现在想证明和期待的,只是“这个官司打下去,就算输了,也是有社会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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