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 概述 荒俗,称捡破烂,即人弃我取,指从他人所弃置的物品当中 ,拾取仍可使用的物品自用或转售的行为。进行这种行为的人称为拾荒者,他们多数是贫穷的弱势社群。拾荒者出现于街道、商场、住宅后巷、垃圾堆填区等。从人类社会产生的癈品中,寻找有剩余价值的物料,交二手市场、废料回收商或收买者,换取收入。 垃圾搜寻、拾荒与拾遗有相似,此类活动都是没有付出金钱代价而获取,时有误会是盗窃。例如超市门外的二手纸皮、车箱座位上的当日报纸,可能原物主还未放弃物权。按法例,失物与遗弃物有异。 弃置与遗忘的区别 所遗弃的物品,其使用价值已经是微乎其微的情况下,或未经处理已无使用价值的,比如三/两元或1元/1角以下的消费品包装容器,且又不在主人的视线以内者应属弃置物,弃置在公交车上的一份报纸就算是当天的也应在此列。弃置物属大众所有,先捡先得;所遗弃的物品,虽然价值不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如工具类及贵金属饰物应在此列。每位公民及其遗弃物品所在场所的业主都有义务送交失物招领部门,等候失主认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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