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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两块小木头 2012-07-18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

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2009-06-27 )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桂政发〔2007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以上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理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能、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政府管理制度和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一个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为北海在北部湾经济区率先崛起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或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规定有矛盾或冲突的,按法律适用原则处理。

      2.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有权必须尽责,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

      3.责任清晰,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凡是上一级政府部门已明确分工的,下级政府部门原则上进行对应分工。如机构设置上下不对应的,由下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界定和明确。

      4.确保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能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的原则。

      5.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的原则。

      6.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特殊情况或具有地域特点等职能,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明确和界定。

      7.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时,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要求,对同一项行政审批职能或同一项工作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进行整合归并,综合、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下级部门内设机构个数原则上少于上级对应部门的内设机构个数。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 工作范围

      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其它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主要内容

     1.理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

      对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尤其要对交叉重复和职能不清的进行专项集中清理。通过清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查梳理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重新规范和界定部门职能,修改完善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2.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

各部门要围绕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对现有内设机构要进行整合和规范。行政审批职能要尽可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一件事情尽量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以明确责任,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一次清理,按照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再造业务和审批流程,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3.进一步理顺同一系统内市本级与辖区之间的职能。

重新梳理同一系统内市本级与辖区之间的职能,按照依法依规、主体明确、权责一致和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该上收的上收,该下放的下放,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从20074月开始到20079月底结束。

      ()  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工作

      1.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我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编办。有职能交叉的部门,先由部门之间进行协商,协商意见一致的,共同将处理意见及依据报市编办;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各自将处理意见和理由、依据报市编办(20074月底前完成)

      2.市编办对各部门所提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报市政府(20076月底前完成)

      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对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意见予以审定(20077月底前完成)

      4.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各部门调整后的职能进行清理和理顺部门职能关系(20079月底前完成)

      ()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工作

      1.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归并相关内设机构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规范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报市编办(20074月底前完成)

      2.市编办对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运行,听取群众和投资者的意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20076月底前完成)

      3.市编委召开编委会议讨论审定(20077月底前完成)

      4.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优化再造,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20078月底前完成)

      5.市效能办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考评(20079月底前完成)

      6.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理顺内设机构职能关系(2007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理顺职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 市政府各部门在理顺部门职能关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做出表率。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落实。各部门不得借机上收权力,也不得借机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上级部门不得干涉下级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

      ()各级机构编制、法制、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把关、督促指导的责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对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机构设置、流程再造给予及时指导、帮助和审核,对疑难问题和协商不一致的职能问题,要加强协调,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有关单位在理顺部门之间及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关系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市与县()事权划分。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强化责任、监督有力、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原则,重点理顺市与辖区在土地、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卫生、水产畜牧、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关系,建立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努力把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建设成为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效能机关。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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