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基本介绍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贷款对象 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贷款条件 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 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计算 1.一手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80% 2.二手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70% 3.额度计算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分别计算。
贷款管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组合贷款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还款数额,由银行分别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 贷款出现逾期(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时,由双方共同催收;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提前还款。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按贷款比例受偿和承担费用。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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