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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溺爱的五特征?四原则

 ZL 1967 2012-07-20

 

 

  在现实生活中,尚有不少父母对子女溺爱。对子女溺爱的显著特征:缺乏理智,失去原则,施爱失度。具体表现有以下种种:

  一、事无巨细,一切包办代替,使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甚至连孩子在学校当值日生等公益劳动父母甚至祖父母也越俎代庖;

  二、陪玩耍,陪运动,陪做作业,时时围着孩子转,寸步不离;

  三、为维护子女的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

  四、子女与同伴发生矛盾,不分清红皂白,一切归责对方;

  五、子女的要求无论合理与否,一概应允,姑息迁就,等等。有的专家把这种家庭教育称之为“过度保护型”。

  长期生活在这种爱中的孩子性格被扭曲,没有健康心理,没有自理、自信、自立的意识和能力,将来是很难适应飞速发展而又激烈竞争的社会的,有的甚至不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怎样才能摆脱这种畸形之爱,避免母爱的火焰灼伤孩子呢?

  首先,父母必须更新教子观念。不能再像传统观念那样,认为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养儿为了防老,而要真正认识到子女是社会人,是国家的人,家庭教育是为了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整个人类的进步培养人才和劳动者;

  其次,克服短视行为,为孩子长远处着想。

  第三,注重早期教育,培养孩子逐渐形成自己的事自己做的习惯。孩子即使尚不会走路,但却已经懂得了不少事,在一旁的小玩具,如果他稍加努力就能拿到,父母也不要轻易代劳。孩子跌倒了,他自己经过挣扎能够爬起来,父母也不要慌忙伸出双手,一把把他扶起来。

  第四,引导子女礼让他人,不占小便宜。家里好吃的东西,父母不要让子女独吃,要有意识地让爷爷、奶奶以及父母与他同吃。与他人共同的劳动成果,教育子女与人共享。子女与小伙伴发生冲突,不能偏袒自己的孩子,公平对待,甚至有意识地让人三分。不怂勇子女贪占同伴、学校、社会的小便宜;一旦发现这种占小便宜的行为不袒护,不姑息,立即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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