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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遇执法,“临时工”掀桌子

 文山书院 2012-07-23

吃饭遇执法,“临时工”掀桌子

造成两人受伤,执法方说掀桌者是临时搬运工;掀桌者道歉,受伤顾客称得到赔偿

2012年7月23日
一名未着制服的男子掀翻了放着食物的桌子,翻倒的器皿造成2人受伤,桌子上打落的物品弄伤周女士。图/记者陈勇

    7月21日晚8点多,长沙香樟路旁,井湾子街道市容整治联合执法队要正在店门口吃饭的3名顾客进店吃饭,遭到拒绝。其间,一名未着制服的男子掀翻了放着食物的桌子,翻倒的器皿造成2人受伤。

    这名身着黄色T恤的年轻男子,名叫李可(化名),执法方说他是临时聘请的搬运工。他当晚向3名顾客道了歉。

    本报记者彭滔 长沙报道

    7月21日晚9时多,记者接到报料来到事发地点。这是一家吃口味虾、香辣蟹的小店,约三四平米。老板娘周女士正坐在店门口,一身的油污,手脚缠着纱布。

    老板娘被砸到,一屁股坐地上

    周女士称,伤口是刚包扎的,就在半个小时前,“一群身穿制服的人”来到店门前,让她把门口的一张桌子搬进店内。3位客人正在吃饭,周女士说,她对顾客说了两句好话,让他们搬进去,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她站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这时,顾客与执法人员发生了口角,见情况不妙,周女士和老公谭先生抬起桌子要往里搬。

    周女士说,这时,执法方的一个穿黄T恤的男子,一巴掌拍在桌子上,“不准抬”,而后一扬手,将桌子掀翻。

    桌上的饭菜、器皿等杂物,顺势“飞”到她身上。

    她往后一仰,一屁股坐在地上。

    “他是搬家公司的”

    事发后,周女士进行了伤口处理,她说当时没有一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上前道歉。

    与她同样不满的,还有3名顾客中的李先生。

    当晚9:40左右,记者见到他时,他坐在井湾子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内,脚上缠了绷带。李先生说,这是掀桌子时被掉下的杯子划伤的。

    他介绍,当时“黄T恤”让他们坐进去,他说“吃完这碗饭再搬,总可以吧”。“黄T恤”不答应,执意要他们搬进店内吃,双方便吵了起来。

    李先生介绍,在“黄T恤”掀了桌子后,很多人过来看热闹,一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当场解释,“他(指‘黄T恤’)是搬家公司的,没文化”。

    李先生看到“黄T恤”钻出人群,上了车。他连忙冲出去,挡在了车子前,“要讨一个说法”。

    掀桌者当场道歉,受伤顾客称得到赔偿

    当晚10点左右,记者在井湾子街道办事处见到了掀桌子的“黄T恤”李可。

    李可称,他确实是搬家公司的,是被请来“帮忙拖东西的”,不是执法队伍中的一员。当记者反复询问他搬家公司的名字时,他均称“不记得了”。

    李可认为,当晚进行了多场执法,其他人都很配合,唯独这一桌的人“不肯动”。对方说了一句让他“不太舒服的话”,他被激怒了,才掀了桌子。

    当晚,井湾子街道办事处工委委员王况说,这次执法是他带队,他一再称李可是搬家公司的,但他说李可的做法不当,应当向伤者赔礼道歉。

    最终李可承认自己的言辞和行为都过激了,现场向李先生等3名顾客道歉。

    昨日,记者致电雨花区城管大队政工室工作人员田莺,她说井湾子城管中队没有叫“李可”的人。

    顾客李先生昨日表示,井湾子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赔偿了医药费,他也接受了李可的道歉,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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