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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综合技术

 千岛花园 2012-07-24

1 选址与设计

1.1 选址与布局

1.1.1 规模化猪场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1.2 应选择地形整齐、开阔,地势高燥、平坦、向阳,土质坚实、未被污染,水质良好、水源充足,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块建设猪场。应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或其它公共场所1000m以上,并应位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旅游区2000m以上。

1.1.3占地面积应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出栏猪占地面积为3~4平方米。

1.1.4 场区总体布局参照GB/T 17824.1《规模猪场建设》,做到生产区与管理区分开,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并应设有粪污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1.1.5 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确定猪舍的种类和布局,按配种舍、妊娠舍、分娩哺育舍、保育仔猪舍、生长猪舍、肥育猪舍和装猪台进行排列。

1.1.6 应根据当地的主风向和地理位置确定猪舍朝向,黑龙江省猪舍的理想朝向是座北朝南偏东15°~20°。

1.1.7 每相邻两栋猪舍的间距不应小于一栋猪舍的宽度,一般应为12~15m。

1.1.8场区内分设净道和污道。净道一般位于场区中部靠近每栋猪舍管理间一端,用于饲养人员出入和饲料的运送,进口与场区大门相通;污道一般位于猪舍的另一端,用于运送粪污,出口与堆粪场相通。

1.1.9 场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绿化带。但应保证围墙、绿化带不影响猪场的通风。

1.1.10 养猪场应设明显的防疫标志,场区入口应设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1.2 猪舍及其附属设施

1.2.1应综合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猪舍的设计与建造,要求设计科学、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1.2.2 猪舍建筑宜采用单层矩形平面,不宜采用T型、H型平面。猪舍长度和跨度可根据生产工艺和场区规划要求设置,一般长度以45~75m为宜,跨度以9~12m为宜,舍内净高以2.4~2.6m为宜。

1.2.3 猪舍可用混凝土、条石、砖混墙做基础,埋置深度因猪舍自重大小、地下水位高低、地质状况不同而异。为防止水通过毛细管向上渗透,基础顶部应铺设防潮层。

1.2.4猪舍墙体要坚固耐久、保温隔热、防潮、防火,可选择内夹保温板的复合墙体。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1m高要做水泥砂浆墙裙。

1.2.5猪舍屋顶可根据跨度大小采用单坡、双坡等形式,要求屋面轻便、防水、耐火。屋内要设置天棚,要求天棚保温隔热、不透水、不透气、防潮、耐火、表面光滑平整。

1.2.6 窗应自地面1.0~1.1m起,窗顶距屋檐40~50cm,两窗间距为窗宽度的2倍,多设南窗,少设北窗,以能保证夏季通风为宜。门能保证人、猪的顺利出入和运料、除粪的需要,一般要求猪舍外门宽1.2~1.5m,高1.8~2.2m。外门的设置最好避开冬季的主风向,必要时加设门斗。

1.2.7 猪舍地面要坚实、平整、不光滑、不渗漏、耐消毒液浸泡和水冲洗。如为实体地面饲养时,要求猪只趴卧区具有较好的保温性能,宜将此部分做成保温地面;地面自猪床向排水沟(或集尿沟)要有1%~2%的坡度。

1.2.8 猪占栏面积要达到表1要求。

1 猪占栏面积

猪只类别

单饲

群饲

每头需要面积(平方米)

每头需要面积(平方米)

每栏头数

成公猪

6~9

小公猪

2~3

5~8

妊娠前期母猪

1.5

2~3

3~4

妊娠后期母猪

1.5

2~3

2~3

分娩哺乳母猪

4~6

保育仔猪

0.3~0.4

10~20

生长猪

 O.5~0.8

10~20

肥育猪

 0.9~1.2

10~20

1.2.9 公猪栏长2.5~3.0m,宽2.8~3.0m,高1.2m。如为栅栏式猪栏则隔条间距为12~15cm。

1.2.10 空怀待配母猪和妊娠母猪可采用小群饲养,也可采用单栏饲养。空怀待配母猪和妊娠母猪群养栏长2.8~3.2m,高0.9m,宽度应根据每栏饲养头数、每头占栏面积确定。妊娠母猪单体栏长2.2~2.3m,宽0.6~0.7m,高1.0m。

1.2.11 哺乳母猪宜采用高床网上饲养,也可采用实体地面分娩哺育栏。可按每存栏能繁母猪100头配置24个产栏配置分娩哺育栏。高床网上分娩哺育栏长2.2~2.3m,宽1.7~1.8m,内设宽0.6~0.7m、高0.95~1.05m的限位架,四周设高50cm的仔猪实体或栅栏围栏,如为栅栏围栏,隔条间距为5cm。实体地面分娩哺育栏长2.8~3.2m,宽2.8~3.0m,高1.0m,如隔栏为栅栏则应使栏高50cm以下部分隔条间距为5cm,栏高50cm以上部分隔条间距为10~12cm。分娩哺育栏内应设置保温箱,保温箱内悬挂红外线灯或铺设电热板。

1.2.12保育仔猪宜采用全漏缝或部分漏缝高床网上保育栏饲养,也可采用实体地面的保育栏。高床网上保育仔猪栏长1.8~2.0m,宽1.8~2.0m,实体或栅栏围栏高0.7m,如为栅栏围栏,隔条间距为7cm,饲养10头断乳仔猪。也可建成长2.5~3.0m,宽2.4~3.0m,高0.7m的保育仔猪栏,饲养20头断乳仔猪。如为实体地面饲养则应适当增加每头猪的占地面积。

1.2.13 生长肥育猪可采用实体地面饲养。生长猪栏长2.5~3.0m,宽2.4~2.8m,高0.8m,饲养10头生长猪;也可建成长2.8~3.2m,宽3.5~4.0m,高0.8m的生长猪栏,饲养20头生长猪。如隔栏为栅栏则隔条间距为8~10cm。                                                                                                                                                                      

1.2.14 肥育猪栏长2.5~3.0m,宽3.6~4.0m,高0.9m,饲养10头肥育猪;也可建成长3.5~4.0m,宽5.5~6.0m,高0.9m的肥育猪栏,饲养20头肥育猪。如隔栏为栅栏则隔条间距为10~12cm。

1.2.15 应配备与猪栏架匹配的食槽。固定饲槽一般用混凝土建造,坚固耐用,但卫生条件较差。固定饲槽的样式一般为长形,槽底为圆形或椭圆形。不同种类、年龄的猪用固定饲槽的长度、宽度、高度见表2。自动饲槽主要用于仔猪和生长肥育猪。自动饲槽的样式有圆形和长方形两种,以长方形应用较为普遍,可单面或双面设采食口。

表2 猪用固定饲槽的长度、宽度、高度

猪只类别

长度(cm)

宽度(cm)

后沿高度(cm)

种公猪

50

35~45

25

种母猪

45

35~40

20

生长猪

20~30

20~25

15

肥育猪

30~40

30~35

18

1.2.16 应根据猪的种类和生长阶段,在猪栏内安装自动饮水设备。安装自动饮水设备时,应根据猪只的大小确定饮水器的高度,并保证水的流速、压力适宜。

2 选育与繁殖

2.1 后备公猪的选育

2.1.1 应根据繁育体系或杂交方案的要求,根据育种值对后备公猪进行选择,繁育体系中不同层次的后备公猪应来源于上一级场。

2.1.2 应选择生长速度、饲料利用率和胴体瘦肉率等性能优异的个体作后备公猪,具体应根据后备公猪的育种值进行选择。

2.1.3 应选择肩胸结合紧凑、背腰平直、腹大小适中、肢蹄端正、行动敏捷的个体作后备公猪。

2.1.4 后备公猪的睾丸应发育良好,大小相同,整齐对称,摸起来感到结实但不坚硬。

2.1.5 后备公猪不应有隐睾症、阴囊疝、脐疝、乳头缺陷等遗传缺陷。

2.1.6 后备公猪应健康状况良好。引进后备公猪时,至少应在配种前60d购入,经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并适应新的环境后方可使用。

2.1.7 后备公猪应饲喂专用后备公猪饲粮,保育期结束至体重90kg前可自由采食,体重90kg后应限制饲喂并适度运动。

2.2 后备母猪的选育

2.2.1 应根据繁育体系或杂交方案的要求对后备母猪进行选择,繁育体系中不同层次的后备母猪应来源于上一级场。

2.2.2 后备母猪应具有优良的生长速度、饲料利用率和繁殖性能。

2.2.3 后备母猪阴户发育良好,至少应有6对以上间距合理、突出、发育良好的乳头。

2.2.4 后备母猪不应有疝气、瞎乳头、内陷乳头等遗传缺陷。

2.2.5 后备母猪应体躯结构合理,肢蹄结构理想,体质健壮。

2.2.6 后备母猪应健康状况良好,引进后备母猪时,至少应在配种前60d购入,经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并适应新的环境后方可使用。

2.2.7 后备母猪应饲喂专用后备母猪饲粮,保育期结束至体重90kg前可自由采食,体重90kg后应限制饲喂并适度运动。

2.3 配种

2.3.1应根据品种特性确定后备公猪的初配年龄、体重。早熟的地方猪种宜在7~8月龄、体重80~90kg参加配种或采精。晚熟的引入猪种宜在7.5~8.5月龄、体重130~140kg参加配种或采精。

2.3.2应根据品种特性确定后备母猪的初配年龄、体重。早熟的地方猪种宜在6~7月龄、体重70~80kg、第2个正常的发情周期配种。晚熟的引入猪种宜在7.5~8月龄、体重120~140kg、第2个正常的发情周期配种。

2.3.3应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并执行配种计划。

2.3.4应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具体按NY/T 636《猪人工授精技术规程》操作。

2.3.5待配母猪一个发情期内应输精2次,首次输精时间应为观察到母猪稳定的静立反射后10~12h,间隔20~24h进行第二次输精,如进行3次输精,则在第2次输精后12h进行。输精后应准确填写配种记录表(见附表4)。

2.3.6 不发情的待配母猪可利用公猪诱情、药物催情等方法促进其发情。利用公猪诱情时,应选择性欲旺盛、稳重的成年公猪与后备母猪隔栏接触,每天上、下午各1次,每次15~20分钟。用药物催情时,可合理选用雌激素类药物、促性腺激素药物或/和前列腺素类药物等。

2.4 妊娠诊断

2.4.1 早期妊娠诊断对于缩短母猪非生产天数、提高母猪繁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所有配种后的母猪都应进行妊娠诊断。

2.4.2受精卵在着床前的存活数少于4个,则黄体将退化,母猪会有规律地在18~24d后发情。

2.4.3母猪整个妊娠期都可能发生流产。如果妊娠期母猪发生流产,流产后母猪再发情的时间会较长或长期保持乏情状态。

2.4.4妊娠诊断比较准确的方法是利用妊娠诊断仪(超声波测定法)进行母猪的妊娠诊断。也可以通过观察母猪的表现并利用查情公猪进行诊断。

2.5 接产

2.5.1 母猪转入分娩舍前淋浴,临产前用0.1%高锰酸钾水溶液擦洗外阴部及乳区。

2.5.2 仔猪产出后应先用毛巾擦去口鼻中的黏液,然后再擦干全身,尤其是在冬季,擦得越快、越干越好。在仔猪脐带停止波动以后,将脐带中的血反复向仔猪的腹部方向挤压,在距仔猪腹部3~5cm处用手指把脐带捻转至断或用剪刀剪断,断处用5%碘酒溶液涂抹消毒,然后将仔猪放入安全、保温的地方,如保温箱内。

2.5.3应对假死仔猪进行及时的救助。具体地可用一只手倒提仔猪的两条后腿,用另一只手拍打仔猪的背部和肋部;或用药棉蘸上酒精、碘酊等刺激性强的药液,涂抹于仔猪的口鼻部,刺激仔猪的呼吸;或两只手分别托住仔猪的头颈和臀部,使腹部朝上,进行屈伸做人工呼吸,如能将仔猪放入36~38℃温水中进行屈伸,效果更好,但仔猪的头部和脐带应漏出水面,待仔猪呼吸恢复正常后立即擦干全身。

2.5.4 对难产的母猪,应首先查明难产原因,决定采用药物催产、人工助产或剖腹产等方法。

2.5.5 母猪排出胎衣后,应及时清理,同时将母猪阴部、后躯等处的血污清洗干净、擦干,被污染的垫草也应清除,换上新垫草;若产后3小时仍没有排出胎衣,可注射催产素,两小时后可重复注射一次。

2.5.6 仔猪产出后应尽快吃到初乳。必要时应剪掉犬齿、断尾;同时进行编号、称重并登记分娩哺育记录表。
3 饲粮配制

3.1 猪常用的饲料种类

3.1.1能量饲料 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粗蛋白质含量低于20%,天然水分含量低于45%的一类精饲料。主要包括禾谷类籽实及其加工副产品,块根茎和瓜类及其加工副产品以及动植物油脂等。能量饲料的可消化营养物质丰富,是猪配合饲料中的基本组成原料,主要为猪提供能量。但其所含养分不平衡,单一使用易造成猪营养失衡。

3.1.2蛋白质饲料 干物质中粗蛋白质含量达20%以上,粗纤维含量低于18%的饲料。主要包括植物性(如豆类和油料作物籽实及其饼粕,某些禾谷类加工副产品如玉米蛋白粉等),动物性(如肉类、鱼类和蛋白加工副产品及其它动物产品),单细胞类蛋白质饲料等。蛋白质饲料易消化,营养价值高,是高效养猪必不可少的一类饲料。

3.1.3青饲料 富含叶绿素的植物性饲料,包括各种牧草、青饲作物、水生植物和木本植物枝叶。青饲料含有猪所需的多种营养物质,且消化率高,其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丰富,所含蛋白质的生物学价值较高。但青饲料含水量高,一般为60%~85%,水生饲料可高达90%~95%,因此单独使用青饲料喂猪无法满足猪的营养需要。

3.1.4粗饲料 干物质中含消化能10992kJ以下,粗纤维含量18%以上,天然含水量45%以下者均属粗饲料。粗饲料的体积大,粗纤维含量高,而可消化养分含量低,对猪的营养价值极低。但可使猪有饱腹感,且具有通便作用。其含有的可溶性纤维物质也可给猪提供一定的能量。

3.1.5 矿物质饲料 能补充矿物质营养需要的饲料,如食盐、碳酸钙、磷酸氢钙等。由于一般天然饲料中的矿物质含量不足,或某些抑制矿物质吸收利用的因素存在,在猪饲料中必须补充矿物质。养猪生产中,这类饲料补充钙、磷、钠、氯等常量元素,而微量元素则一般以饲料添加剂形式另行补充添加。

3.1.6 饲料添加剂 在天然饲料的加工、调制、贮存和饲喂过程中,为某种特殊目的而加入的少量或微量物质的总称。按猪营养学的观点,可将饲料添加剂分为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前者包括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必需氨基酸等添加剂,主要起到补充、平衡饲粮的营养成分、提高饲料利用价值的作用。后者包括生长促进剂、抗氧化剂、防霉剂、调味剂、着色剂、黏合剂、分散剂、益生素、酶制剂等,主要作用是保证或改善饲料品质、保障饲养动物健康、提高动物生产性能等。

3.2 饲粮的配制

3.2.1应按猪生长或生产阶段配制相应的日粮,满足猪不同阶段的营养需要,提高饲料效率。

3.2.2 要科学合理地使用饲料原料,既要保证饲粮营养全面、平衡、满足猪的营养需要,又要力求降低饲粮成本。

3.2.3 饲粮配制必须遵循《产品质量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卫生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确保安全。

3.2.4 不使用被污染的、霉变的饲料原料。
4 饲养管理

4.1 后备公猪的饲养管理

4.1.1应饲喂专用的后备公猪饲粮。

4.1.2保育期结束至体重90kg前可自由采食,体重90kg后应限制饲喂,控制脂肪的沉积,防止公猪过肥。

4.1.3 后备公猪在性成熟前可合群饲养,但应保证个体间采食均匀。达到性成熟后应单圈或单栏饲养,以防互相爬跨,造成肢蹄、阴茎等的损伤。

4.1.4 后备公猪应保持适度的运动。

4.1.5 后备公猪在正式利用前应进行配种调教或采精训练。配种调教或采精训练宜在早晚凉爽时间、空腹进行。

4.1.6 后备公猪在正式利用前应检查精液品质。

4.2 种公猪的饲养管理与利用

4.2.1 种公猪应饲喂专用的饲粮。

4.2.2 种公猪应限制饲喂,并根据年龄、体重和配种或采精任务的轻重进行适当调整。

4.2.3种公猪宜单栏饲养,应特别注意避免不同栏的公猪相遇。

4.2.4种公猪应适当运动,每天的运动量不少于1000m。

4.2.5应经常刷拭种公猪的皮肤,对不良的蹄形要进行修整,必要时将犬牙锯掉。

4.2.6应定期称重。正在生长的青年公猪,体重应逐渐增加,但不能过肥;成年公猪应保持体重稳定,保持种用体况。

4.2.7如遇高温时应特别注意采取加强通风、喷雾等防暑降温措施。

4.2.8应定期检查种公猪的精液品质。人工授精用种公猪每次采精后都要检查精液品质,实行本交的种公猪,每10d要检查1次精液品质。

4.2.9 青年公猪每3d采精1次,成年公猪可隔日采精1次。

4.3 后备母猪的饲养管理

4.3.1应饲喂专用的后备母猪饲粮。

4.3.2保育期结束至体重90kg前可自由采食,体重90kg至配种前2周应限制饲喂,饲喂量为自由采食量的80%左右。

4.3.3 后备母猪预期配种前2周应增加约30%的饲喂量,实行催情补饲。

4.3.4 后备母猪多为群养,每群以4~6头为宜。

4.3.5 后备母猪应适当的运动。

4.3.6 应定期对后备母猪称量体重和测量体尺、活体测定背膘厚,确保后备母猪的体重、体况适宜。

4.3.7 后备母猪达6月龄后,应利用转圈、公猪诱情等办法,促进后备母猪的发情并仔细观察、准确记录初次发情的时间、表现。

4.4 经产待配母猪的饲养管理

4.4.1经产母猪在断乳后应适当增加饲喂量,以达到催情补饲的目的。

4.4.2 待配母猪可单栏饲养,也可小群(4~6头)饲养,合群饲养时应注意防止争斗造成的损伤。

4.4.3 断奶3d后,每天用试情公猪与待配母猪隔栏接触2次,每次15~20分钟,促进母猪的发情和排卵。

4.4.4 经产母猪一般集中在断奶后的4~7d发情,应做好发情鉴定并适时输精配种。

4.5 妊娠母猪的饲养管理

4.5.1 妊娠母猪应饲喂专用的妊娠母猪饲粮。

4.5.2严格控制妊娠初期(配种~妊娠28d)的饲喂量,以减少胚胎的早期死亡,建议根据母猪的体重控制日饲喂量为1.8~2.0kg。初产母猪继续饲喂育成阶段的饲粮。

4.5.3妊娠中期(妊娠29~84d)的日饲喂量为2.5kg左右,可根据母猪的体况、体重适当调整饲喂量,体况差的增加饲喂量,过肥的母猪减少饲喂量。此阶段结束后应力求使母猪达到适宜的繁殖体况。

4.5.4 妊娠后期(妊娠85~111d)应增加饲喂量,以满足快速增长的胎儿和母猪体增重对养分的需要。建议此阶段的日饲喂量应增加至2.8~3.2kg。

4.5.5 分娩前期(妊娠112d~分娩)逐渐减少饲喂量,有利于分娩。分娩前2~3d开始逐渐降低饲喂量,分娩当天至少应饲喂1.8 kg饲粮,否则易使母猪患胃溃疡和便秘。

4.5.6 控制青年母猪整个妊娠期的体增重为35~45kg,成年母猪整个妊娠期的体增重为30~40kg。

4.5.7 严禁饲喂霉变、腐败变质、冰冻、受污染的饲料。

4.5.8优质的青粗饲料对母猪的繁殖有益,有条件时可适当补充优质的青粗饲料。

4.5.9 应保持妊娠母猪舍的温度和湿度适宜、空气清新、安静。应特别注意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降温工作,防止高温引起胚胎死亡;冬季应做好防寒保温工作。

4.5.10妊娠母猪宜采用单体栏饲养,也可进行小群饲养。小群饲养时,妊娠前期应将配种期相近、体重大小和强弱相近的4~6头母猪饲养在同一圈栏内,妊娠后期则一圈饲养2~3头。

4.5.11 严禁对妊娠母猪粗暴、鞭打、强度驱赶、跨沟等。

4.6 哺乳母猪的饲养管理

4.6.1应在预产期前5~7d将母猪转入经过彻底清洗、消毒、干燥的分娩舍,并要求分娩舍温度和湿度适宜、空气清新、安静。母猪转入前要进行淋浴,至少要对猪体进行清洗。

4.6.2 哺乳母猪应饲喂专用的饲粮。

4.6.3 泌乳初期(产后第1周)应逐渐增加饲喂量,每天增加饲喂量0.5~1.0kg。

4.6.4 泌乳旺期(产后7d~断奶)应自由采食并最大限度的提高母猪的采食量,以提高母猪的泌乳量。

4.6.5 哺乳母猪应日喂4~6次,并尽量使各次饲喂间隔均匀。

4.6.6 应持续提供充足、清洁的饮水。

4.6.7 特别注意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降温工作,降低高温对哺乳母猪采食量和泌乳量的影响。

4.7 哺乳仔猪的饲养管理

4.7.1 应保证仔猪吃足初乳,仔猪初次哺乳前应挤掉几滴乳汁。

4.7.2 应采用人工辅助的方法,在仔猪生后2~3d内固定乳头吸乳。固定乳头的原则是将弱小的仔猪固定在前边的几对乳头,将初生重较大的仔猪固定在后面的几对乳头。

4.7.3通过设置保温箱等措施为仔猪提供适宜的温度。仔猪最适宜的环境温度为:0~3日龄30~32℃,3~7日龄28~30℃,以后每周约降1℃直至25℃。

4.7.4 应通过设置母猪限位栏、仔猪防压架等措施,避免母猪踩、压死仔猪。

4.7.5 应及时进行寄养或并窝。实行寄养或并窝时,仔猪的出生日期应尽量接近,不要超过3d;被寄养的仔猪一定要吃到初乳,否则不易成活;养母必须是泌乳量高、哺育能力强、性情温顺的母猪。

4.7.6 应在仔猪生后3~4d、通过肌肉注射的方式补铁150~200mg。

4.7.7 在缺硒地区,应在仔猪生后3~5d肌肉注射0.1%亚硒酸钠维生素E溶液0.5mL,14~21d时再注射1mL。 

4.7.8 从生后3d起为仔猪提供清洁的饮水。补水的最好方式是设置自动饮水碗,且应注意水压适宜;也可用水槽补水,但应保持水槽卫生,冬季应供给温水。

4.7.9 应在仔猪生后7d左右开始训练仔猪吃料,以刺激仔猪消化道的发育。教槽料(开食料)应营养丰富、适口性好、容易消化。要保证仔猪在28日龄断奶前至少吃入500g教槽料。

4.7.10 用作肥育的公仔猪可在7~15日龄去势。

4.8 保育仔猪的饲养管理

4.8.1应在仔猪转入前对保育猪舍及饲养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干燥。

4.8.2 仔猪断乳后应继续饲喂教槽料1~2周,以避免换料应激,并设法提高仔猪的采食量。

4.8.3 断乳1~2周后逐渐过渡到饲喂保育仔猪料,自由采食。

4.8.4 要保证供给充足的清洁饮水。

4.8.5 要保证保育仔猪舍温度和湿度适宜,控制刚转入仔猪的保育舍温度为25~27℃,以后每周降低1℃,保证保育舍清洁、空气清新。

4.9 生长肥育猪的饲养管理

4.9.1 应在猪只转入前对生长肥育猪舍及饲养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干燥。

4.9.2 应按体重、性别进行合理组群,要求同一性别、体重差异在5kg以内的个体编入同一群,每群以10~20头为宜,且组群后要相对固定。

4.9.3应做好调教工作,使猪只养成在固定地点排泄、趴卧、采食的习惯。

4.9.4 应保持猪舍温暖(18~22℃)、干燥、空气清新、光照适宜。

4.9.5应根据生长肥育阶段饲喂相应的饲粮。饲粮可以调制成干粉料、潮拌料或颗粒料饲喂。

4.9.6 生长肥育猪可全期采用自由采食的饲喂方法,也可采用前敞后限的饲喂方法。

4.9.7 要保证供给猪只充足清洁的饮水。

4.9.8 应根据猪只的增重速度、饲料利用率、屠宰率、胴体品质和猪肉市场的供求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适宜的出栏体重。大型肉用型猪种的适宜出栏体重一般应为110~130kg。

4.9.9 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确保猪肉产品安全。

4.9.10 肉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验部门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严禁病猪、疫区的猪只出栏上市。
5 卫生防疫

5.1养殖场应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黑龙江省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5.2兽医卫生制度

5.2.1 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的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领导实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5.2.2 猪场要建立有一定诊断和治疗条件的兽医室,并建立健全免疫接种、诊断、治疗和病理剖检记录。

5.2.3 兽医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GB/T 17823《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的规定。

5.2.4 要从非疫区引种,并有产地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血清学检测。引入后应隔离饲养2个月,经本场兽医检疫,确认健康后,再经全身喷雾消毒,方可入舍混群。在隔离期间还应驱除体外寄生虫,没有注射疫苗的应补注各种疫苗。

5.2.5 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方式。每批猪只调出后,猪舍应彻底清洗、消毒,空圈5~7d后再转入新的猪只。

5.2.6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洗手,更换工作服、鞋,戴工作帽。工作服、鞋和帽要在场内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

5.2.7 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时应在淋浴后,更换工作服、鞋,戴工作帽,经消毒池(口)进入,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5.2.8 不准将非生产用具带入场内,生产用具经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各猪舍的用具不得串换或混用。

5.2.9 兽医人员不准对外从事出诊、防疫、阉割等工作。

5.2.10 猪场严禁饲养猫、狗、鸟类等动物。

5.2.11 要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情况,确定本场的免疫程序。

5.2.12 定期驱除猪的体内、外寄生虫,搞好灭鼠、灭蝇等工作。

5.2.13 猪场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兽医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处理。

5.2.14 猪只出场时,猪场应提供疫病监测和免疫证书。

5.2.15 病死猪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5.3预防接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性预防接种。按国家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依据当地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计划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进行免疫。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保存。疫病的预防接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实施动物免疫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记录。

5.4 疫病控制和扑灭

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6 环境保护

6.1 环保设施 

6.1.1猪场内的粪污处理设施应按照NY/T 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计,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与主要生产设施之间保持100m 以上的距离,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

6.1.2 养猪场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6.2 废弃物处理

6.2.1 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

6.2.2 应采用先进的清粪工艺,避免粪便与冲洗等其他污水混合,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6.2.3 猪场或粪便处理场应分别设置固体和液体废弃物贮存设施。

6.2.4 猪粪便贮存设施应采取防雨(水)措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贮存设施位置必须距离地表水体400m 以上。

6.2.5贮存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2.6粪便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等防护措施,保证人畜安全。

6.2.7猪粪便处理应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粪便的资源化。建立配套的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并和当地的土地消纳能力相适应。

6.2.8 应严格按照NY/T 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猪粪便直接排放或施入农田。

6.2.9 猪场的污水可以选用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6.2.10处理后的上清液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时,应符合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时,应符合GB 1859
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6.2.11 无害化处理后的猪粪便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须分别符合NY 525《有机肥料》和GB 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规定。

6.2.12 利用猪粪便制取其他生物质能源或进行其他类型的资源回收利用时,应避免二次污染。

6.2.13 养猪场应按照当地农业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粪便产生量、特性、贮存、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当地和上级农业部门和环境保护机构的监督与检测。

6.3 养猪场的病死猪应按照GB 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要求处理。

6.4 养猪场区内的垃圾应集中堆放,妥善处理,环境卫生良好。
7 经营管理

7.1 应有明确的经营目的、经营目标和经营决策系统。

7.2 应有明确的长期经营计划(5年以上的经营计划)、中长期经营计划(3~5年的经营计划)和短期经营计划(1~3年的经营计划)。

7.3 应制定详细的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包括确定生产的产品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制定猪群周转计划、饲料兽药等物资供应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7.4 有相应的人力资源招聘、培养、使用计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3年以上。具有熟练掌握相应饲养管理技能、稳定的饲养员队伍。

7.5 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技术操作规程或制度、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如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妊娠母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泌乳母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仔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生长肥育猪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疫苗使用管理制度等等。

7.6 建立完备的生产记录或报表,包括种猪档案、配种记录、分娩哺育记录、保育仔猪及生长肥育猪存栏周报表和月报表等。

7.7 建立完备的资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报表,如饲料采购、使用报表(包括饲料的种类、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开始使用时间、停止使用时间、用量,使用的猪只种类、标识号、年龄、体重等)。

7.8 具有完整的免疫记录,包括使用的疫苗种类、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方法、免疫剂量、免疫接种人员、免疫时间,免疫猪只的种类、标识号、年龄、体重等。

7.9具有完整的兽药采购和使用记录,包括采购和使用的兽药种类、名称、生产厂家、批号、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时间,猪只的种类、标识号、年龄、体重等。

7.10 具有完整的诊疗记录,包括诊疗时间,诊疗猪只的种类、标识号、年龄、体重、临床症状,诊疗人员,用药名称、剂量、方法,诊疗结果等。

7.11具有完整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包括日期,病死猪只的种类、标识号、年龄、体重、数量、死亡原因,处理方法,处理单位(或责任人)等。

7.12 具有完整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猪只的数量、年龄、体重,销售价格等。并建议对生长速度、饲料利用率、饲养成本等进行统计分析,同时收集屠宰率、瘦肉率、背膘厚等数据,进而评估猪只的生产性能水平和猪场的管理水平,改进饲养管理方案,提高管理水平。

7.13 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完整的财务报表,定期对猪场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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