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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活着的英雄”,还有传递的正能量

 红瓦屋图书馆 2012-07-24

重奖“活着的英雄”,还有传递的正能量

2012年7月10日   A1叠02:A1叠02-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毕晓哲

  □毕晓哲

    7月9日,海南省政府表彰新疆反劫机机组,机组成员郭佳、杜岳峰各奖10万元,机组奖50万元。同时,海航奖励杜岳峰、徐洋、乘务长郭佳各现金100万元、房产一套 (价值300万元)、奥迪车一辆;给予英雄机组其他成员各现金50万元、房产一套(价值200万元)、奥迪车一辆奖励。

    “6·29”反劫机事件之后,在大力宣扬相关机组人员和英雄乘客的先进事迹之时,各种奖励和表彰也纷至沓来,令公众欣慰的是对于这些反劫机事件中的功臣,奖金和奖励项目令人心动。仅以海南省方面的奖励为例,安全员和乘务长仅海航一次性奖励就高达400万元(现金100万元、房产一套价值300万元),这样的巨额奖励显然是公众始料未及的,这还不包括名誉和荣誉方面的奖励。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一种“巨额重奖”可谓是这个新时期里“如何奖励英雄的‘风向标’”。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年代里,物质生活相对匮乏,我们国家和政府多以精神奖励为主。记得小时候,父辈们评优评奖的奖品多是 “一条毛巾、一个喝水茶缸”,这就已经算很不错的物质奖励了。但新时期里,以金钱和物质作为奖励,尤其是“重金式”的奖励,其实也并不意味着奖励的变味。在旧有的奖励机制中,一些奖励的着眼点还是值得商榷的。比如,注重奖励“死亡的英雄”,而对“活着的英雄”奖励较少,有的甚至因为英雄们“活着”便忽视了对他们的奖励和鼓励。这种现象至今还是存在的,如一名见义勇为的路人,成功救助一名落水儿童,若他没有牺牲的话,可能基本获得不了什么奖励;若他因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可能才会“受奖”。

    地方政府和海航方面,对于反劫机英雄群体的“重奖”,实际上已打破了旧的奖励模式,既是一个全新的奖励思路,也是一个今后更注重社会效益和更体现人文关怀的奖励机制的“萌芽”。据一项与重奖见义勇为相关的事实显示:浙江省公安机关对全省20多年来评选出的451名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进行生存状况调查发现,这些为国家、社会、公众和他人作出过卓越贡献的民间英雄及其家庭,八成以上生活堪忧。这可能是全国见义勇为“英雄”们所反映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以此审视我们旧的奖励机制,一些地方或单位对类似的见义勇为者和英雄们的奖励机制的确需要改进和改革。

    其实,英雄和英雄行为可能是一瞬间的事情,但却是一个公民责任、岗位职责的升华,是用生命健康和安全换来的一种“荣誉”。从社会正面价值引导,以及对社会放射出来的正能量而言,类似的反劫机英雄们奖励多少都不为过。“100万元现金奖励和一套200万元的房子”,远远不能充抵英雄的流血与付出。希望重奖英雄成为社会常态,也希望重奖每一名奉献者、见义勇为者以及堪称英雄的人的机制,成为新时期社会奖励机制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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