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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黎明:有条件同情被逼无奈的“蓄意堕落”

 叶荣欣个人图书馆 2012-07-24
[原创]黎明:有条件同情被逼无奈的“蓄意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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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于 2012-7-23 8:59:1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原创评论

黎明

 

乍看713日大河网题为《老人为养老故意犯罪,入狱3月胖10斤》的报道,疑为旧闻新说,果然,报道中的主人公还是四年前那位如愿入狱养老的湖南农民付达信。四年前,我曾为他的事写过《恶意入狱的价值》。

 

“在监狱里,付达信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但是,好景不长,付达信被减刑了”。当初,他担心“判的太轻出狱后日子怎么办”,而今,他对敬老院生活严重不满,不断回忆在监狱里的幸福生活,还想回到监狱“安乐窝”。

 

十九世纪的美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欧?亨利,写过一篇《警察与赞美诗》,这一短篇小说塑造了一个费尽周折要进监狱过冬的流浪汉形象,有力地讽刺、批判了社会现实。付达信的事迹和这篇著名作品挂上了钩,曾让许多人为此感慨,他算是位著名老人了。由于“入狱养老”一事让当地民政部门颇为紧张,村里把付达信从长沙监狱接出来就送到了镇里的敬老院。应该说,这样对待付某已仁至义尽,最好的处理方式也就这个样子。但问题在于“农村公办敬老院生活质量远不如监狱”,而解决这个难点极不容易。可想而知,73岁的付达信已“无力犯罪”,他将抱憾终身。

 

已经下岗、靠低保和打零工为生的北京人廖丹,为了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花费巨大的透析,伪造医院收费单据,骗取北医疗费17.2万余元。近日庭审中,检方指控廖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建议法庭对其量刑3年到10年。在网民眼里,不甘心对妻子放弃治疗的廖丹,并不是为了私利敢于试法的诈骗犯,而是一个有情有义的真男儿。

 

也是四年前,就在付达信入狱养老消息发布的前几天,患白血病的北京顺义19岁农民李大伟,故意犯抢劫罪实现了进监狱享受免费治疗的目的,他在法庭上欣喜若狂地说“我的病有救了”。当时这件事也够轰动,大家对这位青年满心同情。

 

付达信为“不愁吃穿”,李大伟为“公费医疗”,此一老一小都是照计而行的“蓄意入狱”;而廖丹是为延续妻子生命甘冒入狱服刑的风险。上述三人,形式上、名义上,均为“自甘沦落”,自找罪名,追逐罪责,主动走人生的“下坡路”,而在技术上共同的考量都是“两害相较择其轻”。

 

实际上,他们所选择的、“依法评估”为犯罪的那条路子,是他们有望“挣命”的途径,对他们来说,那条法定的堕落之路,其实是一条生路,并且,被他们有限的选择条件所局限,他们还将自己的抉择当作了唯一的生路。

 

大家对司法部门就几位情愿入狱者的罪名认定、量刑裁决,基本认可,公众在这里承认“局部的法律公正”。对付达信和李大伟,大家的情绪主要表现为同情和理解,而对廖丹就不仅是同情与理解。由于廖丹不是为自己,其犯罪行为背后有仁义之爱、爱情之爱等情感因素的驱动,还有“反抗不公”的意味,故而民间舆论对其罪行多为“正面肯定”,包含相当明显的赞赏态度。

 

迫于生计铤而走险,因贫穷困苦而犯罪,这种案例比比皆是,社会底层人群的犯罪率高,也是“全球化”的现象。不错,犯罪及犯罪结构、特点,能揭示社会问题,许多犯罪背后有社会原因、制度弊端,但公众并不因此而对犯罪寄予普遍同情。

 

一般而言,公众的同情并不盲目,“同情犯罪”并无泛化的趋向。然而,由于公众平时没把 “同情的条件”明确地提炼出来,这就显得“同情犯罪”的理性不足。

 

事实上,贫穷或弱势,并非大家同情某些犯罪人的原因,同情犯罪人乃至欣赏犯罪人某些表现,其实有着严格而并非清晰的“入选条件”。

 

这些构成同情的条件主要是:第一,犯罪人本无大恶,因遭遇欺压、迫害而反抗来自强者的不公,并将反抗行为局限公众认可的“适度范围”;第二,制度安排、强权或强力的行使确实严重损害犯罪人,将其逼迫到走投无路、难以为继的地步;第三,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他人生命财产和公众利益并无实际或严重的伤害,在犯罪过程间,没有刺激到公众主流道德观念的言行;第四,作案动机中没有“非分欲望”,仅以“苟延残喘”、维持生存为作案目标;第五,犯罪人抱持利他或为他人舍身的作案理由并被公众基本认可。

 

付达信、李大伟、廖丹等若干人的“蓄意堕落”发人深省,他们的遭遇和抉择,均揭示民生之艰、弊端之重,比红头文件更明确地“指明了改革方向”。同时,他们也通过了某条“有限同情条件”的检验,而这些隐形存在于公众间的“同情条件”,指明的道理和问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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