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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犯在华伏法实录:示众后枪抵后脑处决

 xhqy 2012-07-26

日本战犯在华伏法实录:示众后枪抵后脑处决(1/21)

2012-07-25 07:47 7428人参与 137条评论

二战结束后,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其中,中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10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截至1949年2月,共判处145名战犯死刑。图为:1947年6月17日,在上海军事法庭被判死刑的侵华日军江阴宪兵队军曹下田次郎和常熟宪兵队队长米村春喜,在游街示众后被押赴刑场。在中国处决的100余名日本战犯中,有63人系宪兵人员。(图片来源: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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