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地产办理(含现场勘查、土地估价、审核等)——签定合同——打印《审批清单》——办结销案——窗口发放。
3、申报材料:
(1)出租: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租和承租法人身份证明;宗地图;审批表。
(2)抵押: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及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单位同意抵押证明;土地估价报告;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审批表(附宗地图)
(3)转让:双方转让请示和转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双方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照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主管单位证明书;宗地平面图;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一式四份)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豫计[2001]1667号文件
①转让:按成交额1.5%收取
②抵押:贷款额:0.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