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我们总结发现传销组织欺骗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拉人头”式的传销,此类方式以熟人关系居多。此类案件占所查处全部传销犯罪案件的65%以上。传销组织一般多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招聘”或其他名义,利用亲属、朋友、同学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他们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我校几名参与校外传销组织的学生就是在自己原来的同学或者好友慌称自己在外地挣了钱或有什么事情,被欺骗过去的。 2、利用上课、培训、开会等名义,对参与者进行逐步“洗脑”。这些组织和其他的传销组织是有一定区别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以“学习型组织”为幌子,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反传销能力不强的弱点毒化他们的思想与精神、赚取着他们的钱财。 3、利用已被执法机关查处和取缔的组织或者虚假注册的组织名义骗取钱财的传销。这些传销组织以直销经营企业面目出现,布建网点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主要采取设立分公司、直销网点和加盟店的方式发展经营网络,产品主要是保健品、化妆品等。发展人群以其建立的经营网络所在地人群为主。 4、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此类传销是近年来的新型传销形式。投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一些组织者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并且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实施奖金发放,使其违法活动更加隐蔽; 二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三是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四是投资者购买其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而待到社会公众向公司指定账户投入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该网站便无法登录。(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张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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