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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也有公私之分

 ww1984 2012-07-30

 

 

谈论标准化问题时,标准化工作者同其他人员经常发生见解相左、南辕北辙的问题。譬如对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者认为该领域标准严重缺乏;而该领域行业管理部门和从业者却坚称他们有一套完整的标准。为啥会出现这样意见截然不同的现象呢?稍作分析我们会发现,两者所称的标准并非同一概念。概念是分析和判断的逻辑起点,概念不一,自然就自说自话南辕北辙。

标准化工作者的概念很学术、很纯正、很威严,来自于国家标准化组织。他们讲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其实只能是良好,没有最佳,只有更好)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的,并经权威机构批准的,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这个概念,看上去多么严谨细致!

普通民众就不这么理解了。他们认为标准就是个尺度和参照,甚至是约定成俗的方法。你非要拿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概念”唬他,他也不服气:你们那个ISO才成立几天,我国的标准2000多年前就有了。我们的第一位皇帝秦始皇老爷颁令统一文字和度量衡,那都是标准,到现在还在实行呢!

孰对孰错?要我这个和事佬来“和稀泥”——两者都对!也都有所不对。我国本来就是现代标准化的追随者,谁敢否定ISO的定义?反过来说,标准这个概念在中华文化里存续几千年了,就凭你们几个标准化学者就能霸占这个概念的定义权?!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毛主席不是教导我们要将“……普通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吗?国际标准化组织绝大多数都是外国人,他们不知道中国的标准文化源远流长,因此给定标准的概念时没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我国引入标准化理论时,当初学者们缺乏创造性思维,没能把握住创新机会从而创制一个新词汇,而套用了“标准”这个词,让拿来的“标准”水土不服,才造成这样一些误会。这是问题的根结,解开这个疙瘩,我们只消将“标准”这个概念区分成“公标准”和“私标准”,或者“正式标准”、“非正式标准”就行了。凡是国家标准化组织、国家(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地方政府标准化部门颁布的标准,都是“公标准”,其余的,都归入“私标准”;凡是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标准属于“正式标准”,而未经颁布却广为实施(约定成俗)的标准都是“非正式标准”。

这样一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大家再讨论标准化问题时,先弄清是公标准还是私标准,再讲是正式标准或非正式标准。概念一致了,就容易消弥歧见,什么都才能谈得拢。

区分“公标准”与“私标准”的概念,其意义和作用远不是只解决上述问题。在我国标准化政策法规中,由于没有解决好“公标准”与“私标准”的关系问题,导致标准化理论和实践的滞后。我国的专利件数已升至全球第二,但我国的产业创新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为什么我国的专利应用率全球最低?为什么我们的技术创新不能带来产品产业创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道路不畅通。标准作为技术到达产品和产业的桥梁纽带,不仅没能扫清障碍开辟道路,反而时常成为阻力。我们过分强调标准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认为标准就应该姓“公”,而对包含较多专利技术的“私标准”,没有及时承认和放行。在技术飞速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的时代背景下,这种理论和政策是不合时宜的。因此,我们需要在标准化理论和政策上,摈弃计划经济的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意识。要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搭建起更加便捷的政策通道,让标准能够快捷地集成技术专利,为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产业形成开辟道路,起到促进作用。要从保护产权的角度,对企业内部的创新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肯定,尊重其主体地位,让这种“私标准”尽快转化为企业的生产要素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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