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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辅导班 引发官司多

 孙新琦律师 2012-07-30

暑期辅导班 引发官司多

时间:2012-07-19 11:32来源:北京社区报 作者:邢 军 点击: 168次
培训机构乱忽悠 学生人身受伤害 每年暑假都有家长为孩子补充营养开小灶,而暑假也成了各个培训机构的黄金季节,家长和一些培训机构的种种纠纷也随之而来。对待这些纠纷,家长该怎么办?7月16日,记者就历年来因学生参加暑期辅导班所引发的一些诉讼纠纷专门采

培训机构乱忽悠 学生人身受伤害


        每年暑假都有家长为孩子补充“营养”开“小灶”,而暑假也成了各个培训机构的“黄金季节”,家长和一些培训机构的种种纠纷也随之而来。对待这些纠纷,家长该怎么办?7月16日,记者就历年来因学生参加暑期辅导班所引发的一些诉讼纠纷专门采访了法院的法官,法官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学生参加暑期辅导班需警惕三大问题,一防辅导机构忽悠骗钱、二防孩子互相之间人身伤害、三防辅导期间食宿安全出问题。


 

 

“忽悠”上重点大学没实现
      培训中心退款8万


        2010年7月,李女士看到一家培训中心的宣传材料,称签约后保证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辅导,保证让学员考入重点本科院校,共收取培训费8.6万元,如未能被重点本科院校录取,可全额退还全部费用。李女士的儿子乐乐当时马上该升入高三了,平时成绩并不是特别理想,望子成龙的李女士抱着极大的希望与该培训中心签订了所谓的“保过协议”,并如数交纳了8.6万元,乐乐自暑假开始在该培训中心上课,直到高考前夕。结果乐乐当年的高考成绩未达到本科线,万分失望的李女士找到该培训中心要求退钱。该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乐乐的成绩未能达线,是由于其未能按照培训中心制定的辅导计划完成各项作业,责任不在培训方,并拒绝向李女士退款。李女士遂将该培训中心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培训中心在与李女士所签订的《保过协议》中明确承诺:“如未能被重点本科院校录取,可全额退还全部费用”,李女士的儿子乐乐参加了2011年高考,其成绩并未达到本科线,已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培训中心以乐乐的成绩未能达线,是由于其未能按照培训中心制定的辅导计划完成各项作业,责任不在培训方为由进行抗辩,拒不退款的行为,应视为其单方对合同的变更,该变更由于未征得合同相对方李女士的同意应为无效,最终判令该培训中心退还原告李女士8.6万元。
        记者在北京市多家暑期辅导机构的宣传材料以及网站上都发现诸如“家长最满意学校”、“超过200名学员考入清华、北大”、“暑假辅导40天助你轻松念本科”、“50天提高200分”、“10年辅导学生40万”等等醒目的宣传标语,甚至有的辅导班还提出可“签约保过”,否则全额退款。对此,法官指出,此类宣传往往是辅导机构为招揽生源而故意搞的噱头,辅导班的最终辅导效果如何,往往要等到小升初、初升高的升学考试或者高考结束后才能检验出来,那时即使培训机构按照约定退了款,对家长和学生来说所遭受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
        法官提示:家长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研读,特别是有关孩子权益保障方面及退费条款要格外留意;务必保留收款凭证,如果发现补习班存在虚假宣传、违规办学、乱收费等情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辅导班上打伤同学  4名学生赔偿9万


        2011年7月,10岁的小美参加了一个暑期辅导班,结果在课间休息时,小美与其他四名同学发生争执,被四名同学一起给打了一顿,当时辅导班的老师因未在场而没能及时制止。小美的父母先后带小美到儿童医院、同仁医院进行诊治,确诊为“左耳神经性耳聋”,因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小美的父母以小美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辅导班的开办者及小美的四名同学一起列为被告,要求五被告赔偿医疗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小美的伤是由于同在辅导班上课的四名同学殴打所致,鉴于四人在打伤原告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难以查清,故四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原告所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辅导班的开办者,在课间休息过程中对小美等人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因辅导老师事发时不在现场,未能及时制止四名学生对小美的殴打行为,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应对小美所受损害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四名打人学生的监护人及辅导班的开办者赔偿小美医疗费、鉴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法官提示:往年因在辅导班期间学生打架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也有一些并非因为打架而发生的人身损害,例如孩子偷偷从辅导班逃课去河里游泳导致溺亡的,孩子在嬉闹过程中将其他孩子推倒撞伤的。因此,在孩子参加暑期辅导班期间,家长与辅导班的开办者均应高度重视孩子的人身安全,应当叮嘱孩子不要与其他的孩子打架,不要逃课参加危险活动。辅导班的开办者要加强对孩子在课堂及课间的管理,一旦发现有危及孩子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一旦发现孩子逃课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及时找寻,从而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孩子从“小饭桌”床铺上摔下    家长索赔医药费


        2011年7月,小玉的父母给该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报名参加了一个暑期文化课的辅导班。由于小玉的父母都在城区上班,中午没法给小玉做饭,所以小玉的父母特地找了一家向孩子们提供“小饭桌”服务的辅导班。每天早上,小玉的父母将小玉送到辅导班,小玉中午在辅导班的“小饭桌”吃饭并午休,晚上父母下班后再接她回家。该“小饭桌”是由赵某个人在自己家中开办,面积不大却住了近20位学生,所以室内放置的床都是上下铺式的架子床,上铺外围没有护栏等保护措施。一天中午,正在午睡的小玉一个翻身从一米半高的上铺跌落了下来,经诊断为右臂骨折,共花去医药费一万余元。小玉的父母认为赵某对女儿的摔伤负有责任,要求赵某承担女儿的治疗费用。赵某认为自己已将将下铺的床腿锯短,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并且在小玉摔伤后及时将其送到了医院进行诊治,仅同意支付部分费用。经协商未果,小玉的父母将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开办辅导班并以“小饭桌”的形式向学生提供食宿服务,收取了小玉父母交纳的相关费用,则有义务向小玉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赵某让年仅9岁的女孩小玉独自在上铺午休,其应该意识到尚未成年的小玉,在没有必要防护措施的上铺休息会有一定的危险,而放任危险的存在,其虽辩称已将下铺的床腿锯短,但该措施不足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导致小玉摔下受伤的严重后果,应当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法官提示:近年来,一些关于孩子在“小饭桌”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由于“小饭桌”通常开在学校、辅导班的附近,吃住相对都比较方便,确实为很多上班族的家长省去了很多麻烦,但是各位家长一定不能忽视“小饭桌”内的在饮食、人身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在将孩子送往小饭桌之前,应该询问其是否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卫生许证,工作人员有无健康合格证等,以保证孩子的饮食安全,并应对孩子休息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发现问题应要求经营者及时改正。    

(责任编辑: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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