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祥琼金晶)女孩石某通过手机“微信”邀请陌生人一起来KTV喝酒唱歌,没想到却是“引贼入室”,多人财物被盗。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检察院近日对涉嫌“微信”交友的方式实施盗窃的丁某提起公诉。
1月5日晚,男子丁某独自在朝阳区三里屯吃饭,此时手机软件“微信”显示有人加自己为好友,丁某便与这个自称叫王某的女孩用微信语音聊天。
得知王某和几个女孩正在三里屯SOHO,丁某应邀前往一起唱歌。到KTV后,丁某看到现场有很多人,丁某便加入他们在KTV的包房唱歌喝酒,成为“微友”。
自称王某的女孩即被害人之一石某。石某等人当时喝得较醉,丁某观察到这些人的挎包、钱包等都随意放在座位上,人则在一旁喝酒聊天,毫无警惕之心。于是丁某迅速靠近这些人,借喝酒之机,将包内物品盗走,再假借去洗手间,将赃物转移。如此往返多次,丁某盗窃石某、翟某、李某、怀某等人人民币共计2200元、IPAD2一台、GUCCI钱包一个、IPHONE4移动电话一部等。
盗窃成功后丁某伺机离开了KTV,后石某等人发现财物被盗,便电话联系丁某。丁某假称自己也被偷了,石某等人表示要一起去报警,再联系丁某时对方手机已关机。后民警在百脑汇附近将丁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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