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徐徐读书 2012-08-01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作者: 农村党风室  来源:农村党风室   时间:2012-07-23 20:02:52  浏览 135 人次

    

省纪委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纪发〔2012〕25号

 

各省辖市纪委、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现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中共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监察厅

                                                   2012年7月13日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检查,强化对新农合专项资金、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市县乡村四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全面检查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新农合资金账户管理情况、新农合监督管理情况及医疗机构诊疗情况等。

三、检查内容

(一)财政部门

1.新农合资金专户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设立账户,是否存在多头开户、账外存储等现象。

2.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划转与余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各项政府补助基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配套不到位、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新农合资金等违规问题。

4.是否按政策规定使用新农合基金,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基金等违规行为。

5.是否按政策规定足额提取新农合医疗风险基金,并按时汇缴省财政专户。

(二)新农合经办机构

1.新农合有关政策、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新农合基金监管和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是否到位。

3.审核报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存在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现象。

4.是否执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资料是否齐全。

(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是否存在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等问题。

2.是否存在住院手续管理不严,虚开发票等问题。

3.是否存在挂床、编造病例、空增住院人数和天数、调换药品报补、冒名顶替、处方、病历管理混乱等问题。

4.是否存在药品管理违规操作、违规加价等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7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采取自查、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新农合检查办公室;各级检查办公室于10日内逐级上报至省新农合检查办公室。对迟报、虚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

印发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召开会议,公布举报电话。各级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召开动员会,通过举办培训班、新闻宣传、悬挂横幅、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

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存在的违纪行为、违规金额、上缴违规资金等情况逐项登记。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逐项整改,违规资金退还本级新农合办。凡认真自查自纠,并足额退还违规资金的,原则上不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自查自纠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要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各级卫生局、新农合办要深入查找新农合工作管理漏洞,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资金的收缴力度。

本阶段实行“上报责任制”。市县乡财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报告和报表分别由经办人、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三人签字,并登记个人信息。市县两级新农合检查办公室对报表进行汇总,并经新农合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村卫生室自查报告和报表由乡卫生院负责汇总上报。各级报表均附电子文档。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核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各级新农合检查办公室组织检查组,通过调阅资料、门诊抽查、住院抽查、走访患者、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等多种方式,对群众举报和自查自纠阶段不认真的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30%的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执纪办案的职能作用,把案件查处贯穿始终。对拒不纠正或纠正问题不彻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把查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办案的教育治本功能,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本阶段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新农合检查办公室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市新农合检查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检查工作,并重点检查县(市、区)新农合专项账户、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县(市、区)新农合检查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市、区)检查工作,并重点检查乡镇(办事处)定点医疗机构。市县两级检查组重点核查报告和报表均由经办人、各检查组组长签字并登记个人信息后上报。

(三)集中整改与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处理方案,分类建立整改台账,进行认真整改。整改的各类资料要真实、完整,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新农合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地整改报告和报表由经办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新农合检查办公室主任三人签字后上报。省新农合检查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专项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新农合工作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搞好本次专项检查对维护广大参合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我省新农合工作健康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制定好落实方案,安排好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农合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性工作小结,5日内报省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认真检查,切实整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必须查细、查实、查到位,在加强整改和处理上下功夫。检查过程要突出重点、难点,务求监管到位。要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要求整改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加强监管,完成后续处理。

(三)健全制度,建立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研,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视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对新农合政策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新农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印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