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821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共计324个。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办法》规定:“凡小学,短期小学,民众学校各课本,儿童及民众该物均应采用部颁简体字。”从19361月起,上述范围新编课本、读物不用简体字不予审定。后来,由于战乱等原因,文字改革没有继续下去。1951年,这个“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拾起来重新改革发展。从下表可看出,我们现在的简化字与民国时期的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