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播到腾讯微博 ![]()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小刘把学校告上了法庭,希望驳回原来的处分决定 刘赢,21岁,原本是重庆某大学2009级学生。
如果一切顺利,明年6月,外表阳光帅气的他将拿到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但去年12月17日那场全国英语四级等级考试,他带着通讯工具进了考场。事后,经学校调查,跟刘赢一样参与购买设备作弊的学生有13人,刘赢班上就有5人。 这13人中,11人被学校以作弊为由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刘赢就是其中一人。另外2名留校察看。 2011年12月17日清晨8点50分,刘赢猛然惊醒,9点要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这已经是他进校以来,第三次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前两次都只考了200多分。 8点59分,刘赢到达考场。考场老师宣布考试纪律,发放了考试试卷。15分钟后,一名老师拿着一张A4纸,走到了刘赢面前,看了看贴在桌子上的考号和他的身份证。“你站起来。”这位老师在刘赢的裤包里,搜出了一个接收器,随后刘赢被带出考场。刘赢说,考试前他花500元从别人手中买了作弊的通讯设备:一部分是接收器,很大;一部分是耳机,很小。“两个设备同时用才能作弊。 “但我没有带耳机进去。”刘赢说,在考试前一晚,他已经得知有人举报作弊。“接收器事先缝在一条裤子上,第二天来不及换,就穿着那条裤子进了考场。听了老师宣布纪律后,我更不敢作弊了。” 这所大学的相关领导后来把这次作弊形容为,学校建校以来,最大规模的、以购买先进设备作弊的第一例。这次参与作弊的学生有13人,其中11人被开除学籍,2名留校察看。 处分 当天,刘赢写了一份检查,他在检查中写道:本人因四级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被人举报,现在深感后悔。一周后,刘赢被辅导员通知去办公室,在一份就他作弊的书面材料说明上签字。2月1日,学校对刘赢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3月11日,从老家返回学校,刘赢知道了学校的处分,提交了申诉材料,说明自己并未接收答案,不构成作弊。3月13日,学校回复,维持学校2月1日的处分决定。当天,刘赢又向重庆市教委申诉,今年5月,经过调查,重庆市教委依然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我没有作弊,我只是带了通讯设备,与我情况类似的学生,只是留校察看。”他最终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撤销对他的行政处分。 “我想回去读书” 昨天下午,刘赢带着一丝疲惫走出法庭。“为了这个事情,我已经奔波了大半年。”刘赢坦言,自己当初的确怀着侥幸心理,想购买通讯工具作弊过关。“我的英语成绩很差,高中毕业时只考了56分。”他说,但是在考试前得知被人举报后,他根本没打算作弊了。如今,刘赢班里其他4个同学,也受到了开除学籍的处分。“有个同学瞒着父母,现在在外面打工、洗碗。”刘赢说,这一件事情,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我希望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也希望学校能给我一次机会。我只有一个简单的信念,我想回去读书。”刘赢说。 昨天,在法庭上,双方围绕原告是否作弊,被告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行政处分是否有法律依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构成作弊吗? 刘赢的律师说,自己在考试前已经得知有同学举报。第二天,他没有带耳机就去了考场。“没有耳机,是无法听答案的,就不算作弊。” 但学校的代理律师说,刘赢是在狡辩。“当初老师找他谈话,他两次申诉,都没提到没带耳机,这是涉及是否构成作弊的基本事实。”律师说,现在才提出没带耳机,显然不符合常理。“看到其他同学没带耳机,受到较轻处罚,他才这么说的。” 学校程序合法吗? 法庭上,学校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检讨书》,有刘赢的签字。 “我只写过一份检查,并没有写检讨书,这笔迹明显不是我的。”刘赢认为,学校为了所谓的程序合法,伪造了这份检讨书。 处分有法律依据吗? 刘赢的律师认为,学校根据学校的学生手册,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学校的学生手册,只是规章,不是法律法规,学校不能作出行政处分。” 学校方面则认为,学生手册是根据高等教育法制定的,是更为明确的行政规章,也向主管部门备案过。“学生入学时,都会对学生手册进行专门的学习。”(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