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时间
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8月31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和总结评估4个阶段进行。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具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政行为,以及在药品采购、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卫生、物价、药监、工商等部门涉医涉药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中违纪违规行为。
2、各医疗机构规避招标,不通过全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或擅自在中标目录外采购药品行为;违规统计处方、开单提成行为;违规由非采购部门直接采购药品、器械行为;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行为;违规开“大处方”、乱检查、过度医疗行为;违规乱加成、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收受采购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好处行为;收受病人或家属红包行为。
四、监督举报方式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纠风室)
办公地址:市政府大院1号楼11层1112、1113房间;
电话:6851663;
廉政账户:市财政廉政建设专户 账户名称:萍乡市财政局国库科,账号:1504200109024903818,单位代码:1012300162,项目代码:30062。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萍乡市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