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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居民满意率低于60%社区工作者将被辞退

 金榜题名2010 2012-08-09
北京规定居民满意率低于60%社区工作者将被辞退

http://www. 兰洁 2012-08-09 14:31 中青报订阅 

  本报讯考核社区工作者,居民将有决定性发言权。昨天,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居民满意率高于95%(含)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才能达到“优秀”级别,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社区工作者将被划入“年度考核不合格”之列,并面临被辞退风险。

  “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以及考勤情况,一般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与月奖金、年度奖金相挂钩;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度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工续聘、奖惩、高校进修学习、推荐市级先进、干部选拔、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居民满意率将是主要依据。满意率高于95%(含)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满意率低于95%,高于70%(含)的,应确定为合格等次;满意率低于70%,高于60%(含)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满意率低于60%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办法”明确要求,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辞退,引导其另行择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此外,“办法”还要求,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超过半年的社区工作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事假当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社区工作者,扣减当年考核奖金。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旷工当年累计超过15天,则年度考核不合格。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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