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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的标准

 军休强军路 2012-08-11
心理健康的标准

发表日期:2006年1月18日        已经有294位读者读过此文

* 乐于工作、乐于劳动,能将本身的知识和能力在工作和劳动中表现出来,而且能从中获得满足感;
     * 能够与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乐于与他人交往。常以喜悦、信赖、尊敬、积极的态度待人。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的态度多于敌视、怀疑、畏惧、憎恶等消极的态度;
     * 对自己有适当明确的了解,并能采取悦纳的态度。如:愿意尽最大努力发展自己的潜能,但对自己身上无法弥补的缺陷也能安然接受,并不以此而感到坐立不安或不能容忍;
     * 能与现实环境保持良好的接触,并能适应。对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能用切实有效的方法谋求解决,而不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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