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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雄桂种猪有限公司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昵称ltFep 2012-08-12
《广西雄桂种猪有限公司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环评管理科 时间:2012-01-07 阅读: 470次

 

南宁市环保科研所评估中心于2010年9月27日在南宁市主持召开《隆安凤鸣公司隆盛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备注:建设单位因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将隆安凤鸣公司隆盛猪场项目名称变更为广西雄桂种猪有限公司种猪场项目)技术评估会议,与会专家及部门代表认为报告书环境现状调查不清,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漏项,环保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针对性不强,评价结论无法支持项目环境可行,报告书需按评审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估。会后,编制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对报告书进行修改,评估中心于2011年8月10日在隆安县再次组织专家及部分部门代表对报告书(复核稿)进行技术评估,会前专家与部门代表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会上,建设单位隆安凤鸣公司介绍了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汇报了环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如下评估意见(附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六个方面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我局拟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结果公布,如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反馈。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一、 公示时间: 2012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19日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771-5309021、5309016
  三、 电子信箱:nnhbhpk@163.com
四、 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路33号
 南宁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邮编:530022
附:隆安凤鸣公司隆盛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南宁市环保科研所评估中心于2010年9月27日在南宁市主持召开《隆安凤鸣公司隆盛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估会议,与会专家及部门代表认为报告书环境现状调查不清,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漏项,环保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针对性不强,评价结论无法支持项目环境可行,报告书需按评审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重大修改后重新评估。会后,编制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对报告书进行修改,评估中心于2011年8月10日在隆安县再次组织专家及部分部门代表对报告书(复核稿)进行技术评估,会前专家与部门代表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会上,建设单位隆安凤鸣公司介绍了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汇报了环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如下评估意见:
一、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一)项目概况
隆安凤鸣公司南宁市隆安隆盛猪场建设项目,位于广西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那门村。项目总投资5292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41114m2,项目投产后,引进瘦肉型种猪3000头,其中母猪2922头,公猪78头。年出栏瘦肉型种猪1000头,商品肉猪57000头。职工总人数为145人,全年工作365天。
(二)工程分析
1、废水污染源
废水主要来自养猪产生的废水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
2、废气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猪舍中以及干粪堆化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二是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火烟;三是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
3、噪声污染源
场内各类机械产生的噪声以及猪的争斗、哼叫声。
4、固体废物污染源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猪粪;二是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三是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四是死亡猪只。
评审组认为: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需补充:
(1)补充说明项目平面布置当中各功能区的面积、位置、间距、排污要求、主要设备仪器;补充说明常用主要养殖投入品(消毒剂、添加剂、兽药、饲料等)的名称、用量及用途;补充完善项目物料平衡及水平衡核算数据。
(2)补充完善工程分析内容。补充项目总占地面积、建设时间、进展情况、工程量等相关数据。核实项目各分区的污染物产生数量及种类。结合类比数据核实项目各项污染源强。
(3)对项目恶臭产生情况及处置设计进行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废气的主要成份;核实完善项目运营期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节点。
(4)对项目废水处理方式、水量水质、环境风险防范的设计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明确拟建沼气池、废水处理池(塘)建设规模、沼液处理系统设计、各类储池容积、功能、处理工艺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5)对项目粪便及病死猪尸体收集、储存及无害化处置设计情况(含流程、处理工艺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补充说明
二、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日平均浓度值均未超标,SO2、NO2小时平均浓度值均未超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值》(GB 14554-93)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可见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参考附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查右江那桐镇区下游的水体水质监测情况,右江那桐镇下游段的pH值、COD、BOD5、DO、NH3-N、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共8项指标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体水质状况良好。
(三)地下水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监测10个监测因子中,除总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出现明显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的要求,水质状况一般,总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出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该区域农业面源的影响,项目地处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往往顺地势随意排放或者作为农家肥对农田果林进行浇灌,很容易污染到浅水井水质,由于项目所在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聚集点,无生活污水排放经过,因此,项目所在地总大肠菌群及细菌总数超标主要是来自于农田果林浇灌的影响。
(四)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评价区域的现状声环境良好。
(五)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布置的监测点中,1#点即项目西南面厂界外(靠近南百高速一侧的厂界)的土壤各评价项目监测值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2#点即项目东侧250m处农田(对照点)的土壤镉超过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超标0.10倍,其余监测项目的Pi值均小于1,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根据对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实际调查,该区域现无冶炼厂、采矿场和其它矿石加工厂,评价区域内无污染源,工业污染源污染土壤的可能性很小。引起区域土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业方面施用含有重金属的农药包括除草剂、杀虫剂、乐果、地虫灵、甲胺磷等,造成现状土壤中重金属指标超标。
评审组认为:环境现状调查需补充:
1、补充说清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周边水域农灌取水口、农田分布、周边土地利用规划、植被分布、最终受纳水体、地下水走向、高速公路相互距离、主要干道分布等基本情况。
2、补充区域现状土壤质量调查。补充用地内水塘及周边主要地表水体(含水塘)的环境功能、保护级别和水质监测数据。补充核实地下水监测数据及结果分析。附监测报告。
3、补充完善相关附图及附件(含立项批复、各部门选址意见等)。补充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图(人员居住区、排水方向、高速公路相互位置等)和具体距离。
4、根据区域建设规划,明确项目用地周边未来及近期是否有规划建设的环境敏感目标。
5、结合国家规范,补充说明项目是否与区域规划建设一致。补充说明与本项目有关的选址用地要求和限制条件。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一)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猪舍中以及干粪堆化场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污染物以NH3和为主,夹杂少量H2S,主要是堆积的粪尿造成的,在采取环保措施后H2S排放量约为0.025t/a;NH3的排放量为1.74t/a,根据预测情况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NH3和H2S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各污染物的时均浓度贡献最大值均很小。因此,本项目的污染源对附近区域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员工食堂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火烟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于楼顶3米高空排放,处理后的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l8483—2001),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根据第2章中的分析情况,项目污水排放量为6.77万t/a,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SS、NH3-N等,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作为项目周边农田果林的灌溉用水,形成“猪—沼—农”三位一体生态系统,实现猪场污水的综合利用。
生产废水通过沼气处理系统,再经过三级爆氧净化塘、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能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果林的灌溉,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因此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当暴雨季节时,项目多级曝氧净化塘有可能出现容量不足,导致周边地表水环境受到影响。因此项目必须必须收集雨季的降水至项目的蓄水池与人工鱼塘存放。经参考隆安县降雨量及其较集中于夏季情况计算,其容积估算应大于3000m3,项目建设有人工鱼塘约6000m3,项目人工鱼塘常年蓄水量应控制少于3000m3,确保有项目内有够的容量收集雨季降水,雨季降水经过妥善收集处理后待雨季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三)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来自场内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猪的争斗、哼叫声。通过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可将噪声源强削减30dB(A)以上,对于经隔声、减振处理后噪声源强为60dB(A)的点声源,在距离噪声源20m以外,噪声在50dB(A)以下,低于夜间厂界噪声2类标准50dB(A)。项目噪声源距离厂界处的距离基本都大于20m,项目养殖区部分猪舍距离项目北面厂界小于20m,猪舍内的猪的争斗、哼叫声可能会造成项目北面厂界出现超标现象,但由于项目北面无居民居住区,并且猪的争斗、哼叫声均为偶发噪声,随着猪只安静后将消失,因此北面厂界处产生偶发噪声超标的情况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那门村居民居住区位于项目西南面约1km,本项目离居民区较远,且项目西面、南面厂界距离项目噪声源的距离均大于20m,项目西面、南面厂界噪声均可达标。建设单位在合理布局场区各生产单位,采取隔声、减振、绿化减噪等措施之后,则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影响预测评价
项目的猪粪产生量约为4400t/a,排放量大,猪粪通过“腐熟堆肥”处理后猪粪成为无臭、无毒、高效的有机肥料,用于农田果树等作物种植,猪粪的处理和回用必须按照相应的肥料要求进行加工后方能回用于农田,猪粪制作成复合肥在向农田施用时,必须有计划有节制地使用,避免施用过量影响作物生长,在做好以上处理后,项目排放的猪粪对施用的农田影响不大。
项目沼气池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沼渣50 t/a,属于一般性污染物,其主要的成分为猪的粪渣,经干化处理后可以和猪粪一起处理,按照猪粪的处理方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建成投产后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约为52.6 t/a,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只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不会对厂区及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估算项目猪只死亡约50头/年。病死猪通过项目无害化室进行检疫分析,利用生物热发酵将病原微生物杀死并采用填埋井安全填埋处理,安全填埋井采用混凝土结构,井口加盖密封。每次放进猪尸体后,于尸体上覆盖一层10cm的熟石灰,井填埋后用土填埋压实并封盖密封。病死猪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对厂区及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评审组认为:环境影响预测需补充的内容为:
1、补充项目运营期废水储存和废弃物收集处置构筑物发生渗漏时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
2、复核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及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对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异味)影响程度(含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复核及补充分析说明。
3、补充项目运营期(含非常暴雨期及环境事故发生时)废水、沼液、粪便对周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程度分析。
4、复核项目噪声源强及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对项目噪声影响程度(含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复核及补充分析说明。
四、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污水经过沼气系统加上三级爆氧净化塘处理工艺处理后,COD、BOD5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但SS浓度仍然超标,建议在三级曝氧净化塘后设置沉淀池对SS进一步处理达到《农业灌溉标准》旱作标准,再进行农田果林灌溉使用。依托沼气工程技术治理养猪场粪污水,利用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主要产物沼气作为能源供应养殖场,利用副产物沼渣供应周边农田果林使用,建立“猪——沼——农”三位一体生态系统,实现猪场粪污水的综合利用。该处理工艺建设投资小,设备运行经济,处理效率高,管理维修方便,从经济技术角度上分析是可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择优质的饲料原料,改进饲料配方,在猪饲料中添加益生素、酶制剂、酸化剂、丝兰等减少猪的臭气排放,保持猪舍空气流通,种植对空气净化有利的植物等方法,可使NH3、H2S去除率均在65%以上。
员工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高于楼顶3米高空排放,处理后的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l8483-2001),油烟2.0mg/m3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猪粪:清理时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收集后采用“腐熟堆肥法”处理,处理后可作为农田果树有机肥料外售。
员工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沼渣:经干化处理后和猪粪一起外售加工成有机复合肥料。
死亡猪:采用填埋井安全填埋处理, 项目设两个30m3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井为密闭砖混结构,有坑盖;坑壁30cm厚砖砌,坑底为20cm厚的混凝土,以防渗漏,在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确保猪尸体得到被完全销毁和达到较好的杀菌效果。井填好后,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病死猪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对厂区及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水泵、发电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安装消声器和减振装置,减少加工噪声对猪群生长的影响;场内生产区禁止声响大的车辆运行;各猪舍周围和猪场内、场址边界等处尽可能加强绿化,多种植高大乔木,既可以美化环境,同时可以起到隔离带和辅助吸声、隔声作用。
(五)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GB/T17824.1-2008《规模猪场建设》中关于规模猪场场址选择要求,本项目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000m,在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密集点,均为农田、果林,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适宜设立学校、医院、办公和集中居住区、公众集会场所以及对大气环境敏感的生产企业。
(六)项目事故风险与暴雨期风险措施
项目建设有人工鱼塘约6000m3,项目人工鱼塘常年蓄水量应控制少于3000m3,确保有项目内有够的容量收集雨季降水,雨季降水经过妥善收集处理后待雨季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评审组认为:需进一步补充细化的内容为:
1、完善避免恶臭影响的环保措施要求。细化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效果的可靠性分析。
2、对恶臭、工艺废气、废水、固废的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补充分析。补充提出相应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污染设施运行可靠性的环保措施改进建议。
3、复核完善细化环保投资核算内容。
4、补充废水农灌及粪便、沼液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分析。
5、根据各类国家规范中的环保控制要求对项目内部各类设施在场区内的位置的环境合理性进行补充分析。完善其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环保管理控制措施及要求。
6、补充完善在非常暴雨期及事故泄漏时废水、沼液、粪便应急防护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提出相应的可操作性的环保措施。补充提出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措施。提出避免废水无序农灌的措施要求。
7、报告书应补充分析粪尿暴池、沼液暴池、沼气直排等环境风险的影响情况、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核算相关环境风险防范环保投资。
项目应采用无臭养猪技术,并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粪便,尽可能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沼气池污泥、新鲜猪粪、沉淀粪渣)应经消毒后,用作有机肥,不得直接排放。特别是病死猪只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填埋处理。报告书需补充相关措施分析及结合总平布置上的具体位置明确细化措施要求,同时在结论上应予以明确。
8、项目废水排放必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实施,在经过沼气池厌氧处理的基础上,配套农田、山地、果林,并种植林、果、竹或其它农作物消纳粪便和污水,田间有贮粪池,雨天无污水外溢,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应尽量达到100%,不排入周边水体。报告书应给出具体可行的废水治理技术可行性分析。
9、项目的饲养圈、处理池、污水管道、污水池等设施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报告书应参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相关论述并给出具体结论和改进建议。
10、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的沼气池的沼液贮存池,确保在沼液不外排,沼液应采用非氯化的过氧乙酸消毒。报告书应补充对沼液废水达标处置不得外排方面的环保措施的可靠性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内容,提出应急水池(存多余沼液储存池)建设、沼渣安全处置、地面冲冼水(含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再泵回处理池不外排的措施建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区的排水系统。做好生活污水处理站、沼液沼渣储存区、粪尿处理区的防渗工作。根据上述补充论述的环保措施重新核算水污染物治理环保投资内容。
五、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
(一)清洁生产
本项目采用科学的饲养工艺进行商品猪生产,取用原材料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严格控制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建立了严格的消毒和畜病预防监控体系,保障了所使用的原材料无毒性。由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优良,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均已达到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环境要求,使猪只养殖具有优良的环境,保障了商品猪的质量,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了优质肉食品,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对社会环境有良性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不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能源回收利用率高,清洁生产的各项指标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总量控制
项目用于农灌的污水中含污染物总量:COD为485.29t/a,NH3-N为24.37t/a。
评审组认为:相关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为:
1、完善充实清洁生产评价及循环经济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结合类比数据,补充细化项目应采取的节约物耗、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措施,较为准确地评价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2、重新核算氨氮、COD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公众参与、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
(一)公众参与
被调查者中,对该项目持赞成态度的人数占了绝大多数,达到95%。
(二)产业政策
1、《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建设畜牧产业基地,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布局建设生猪、肉鸭、肉鹅、肉鸡、黑山羊、肉牛和奶牛生产养殖基地。
2、《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划定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推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积极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因此,本项目符合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三)选址合理性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对养殖场地的选址要求,项目地处那桐镇那门村,项目周边为农田。项目建设地不在“禁区”内。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工业企业,无大气污染源,空气环境质量良好,有利于猪只的生长及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根据《隆安县那桐镇总体规划》(2007~2025),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尚无区域建设规划,项目用地周边近期将维持现在有的农村生态系统状态。项目不在城镇居民区,离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南面1000m处的那门村,距离324国道约12km。附近无其他畜禽加工厂,可避免养猪场对人群和其他动物造成的污染及人畜患病的交叉传播。周边有多处鱼塘,可吸纳项目的有机肥料,项目猪粪由厂外肥料加工后处理后给附近农田作有机肥,有利于保护环境。综上分析,项目选址于隆安县那桐镇那门村的建设是合理的。
评审组认为:需进一步补充细化明确的内容为:
1、按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重新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及相关章节的编写(调查单位需含各相关部门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2、补充项目用地与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养殖规划相符的相关图件及相符性说明。
结合国家对该行业的各项规范、标准,重新论述项目选址环境合理性及总平布局合理性。
七、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至最低,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八、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基本按照有关环评导则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基本清楚,评价技术路线正确,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经补充修改后可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
                         
                                                                                                          项目环评报告书评估组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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