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标准,流通盘小于3000万股,集合竞价成交量在600手以上,谓之巨量成交。

        第二档标准,流通盘在3000万股——6000万股之间,早盘集合竞价成交量在800手以上,谓之巨量。

        第三档标准,流通盘在6000万股——1亿股之间,早盘集合竞价成交量在1000手以上,谓之巨量。